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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廣東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將於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來源:本單位 發布日期: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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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1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訂通過《廣東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條例》於2009年製定出台,是當時全國首部關於糧食安全保障方麵的地方性法規。此次對《條例》進行全麵修訂,是貫徹落實國家糧食安全戰略的重要舉措,是對接和細化實施上位法規定的必然要求,也是全方位夯實我省糧食安全根基,推動新時期糧食安全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製度保障。

  《條例》共9章45條,圍繞耕地保護和糧食生產、儲備、流通、應急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麵作出全方位製度完善。一是全麵落實新出台的上位法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以下簡稱《糧食安全保障法》)立法精神,《條例》更加突出耕地保護和糧食生產,新增“耕地保護”一章,並將“糧食生產”作為獨立一章。二是體現地方性法規的實施性、補充性功能。立足我省糧情,根據上位法和國家相關改革文件精神,細化和補充完善上位法中的原則性要求。例如細化糧食風險基金製度、地方政府糧食儲備管理機製、企業社會責任儲備、應急預案製定具體要求等。三是刪減與上位法重複的內容。關於糧食的定義、法律責任等,《糧食安全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已有明確規定的,《條例》不再進行重複性規定。四是進一步增強可操作性。聚焦《條例》實施以來發現的問題以及征求意見和立法調研中基層有關部門和市場主體反映的痛點難點問題,製定針對性條款,例如增加委托執法的規定。將近年來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為法規條款,對已不符合當前實際的內容和規定進行修改完善,例如修改政府儲備承儲主體的要求、儲備交易規範等。

  新修訂的《條例》將於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省糧食和儲備局將全力做好《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完善相關配套政策,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以法治之力守護全國最大主銷區糧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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