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省級儲備食用植物油管理實施細則》修訂解讀

來源:本單位 發布日期: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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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9月4日,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廣東省財政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廣東省分行聯合印發了修訂後的《廣東省省級儲備食用植物油管理實施細則》(粵糧規〔2025〕2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自2025年10月1日起實施。現將《實施細則》修訂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的背景

  (一)貫徹執行《廣東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需要。根據2021年新修訂的《廣東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對省級儲備糧油的收儲、輪換、儲存以及費用審核撥付等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為做好製度銜接,需對原實施細則進行修改完善。

  (二)新形勢下加強省級儲備食用植物油管理的需要。按照司法部門有關工作要求,需對原實施細則涉及特定承儲企業範圍、要求經營者提供或扣留經營者各類保證金等規定進行清理。並結合近年國家和省先後出台的相關文件,參照省級儲備糧自主輪換管理有關要求,進一步規範省級儲備食用植物油庫存比例、輪換、動用、費用補貼、信息化建設、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修訂後的《實施細則》共六章39條,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對章節和相關表述進行優化和更新。考慮《廣東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已對各相關部門、單位職責分工進行了明確,在《實施細則》中簡化了相關職能部門(單位)履行管理職責要求的有關表述。

  (二)刪除承儲條件認定管理內容。根據行政審批製度改革有關文件精神,取消了省級儲備食用植物油承儲條件認定管理相關工作,刪除相關條款。貫徹執行《廣東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明確省級儲備食用植物油由省直屬糧庫儲存,也可以委托具備條件的企業代儲,代儲企業通過招標方式選取。

  (三)刪除涉及違反公平競爭有關條款。按照市場公平性競爭有關要求,刪除代儲企業必須為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的限製條款,以及同等條件下優先由省直屬糧油企業承儲等內容。按照司法部門有關工作要求,刪除扣除承儲企業3個月儲備費用補貼作為承儲保證金的相關條款。

  (四)修改完善儲存管理有關要求。增加了承儲企業必須按照收儲計劃數量收儲入庫後方能申請確認的規定,並對下達計劃、收儲確認、計劃調整、合同期滿、調整倉房等內容進行修改或補充完善。將原來規定任何時點省級儲備食用植物油不得低於承儲計劃70%的庫存要求,調整為任何時點每個品種實物庫存數量原油不得少於承儲計劃的75%,成品油不得少於承儲計劃的90%。

  (五)進一步完善輪換管理相關規定。明確原油在國家規定的儲存年限內至少輪換一次,成品油在保質期內輪換且每年至少輪換一次,同時增加每年至少有1個月月末實物庫存不低於承儲計劃100%的相關要求,提高了實物庫存比例按對應下達計劃分別計算的要求,進一步提升糧食安全保障能力。

  (六)調整了費用申請、撥付的相關要求。嚴格按照《廣東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將原實施細則中承儲企業每年年初向省糧食局提出預撥申請和每年終了15日內提出費用結算申請等事項,調整為每年2月底前向省財政廳提出當年費用預撥申請,每年3月底前將上一年度費用結算資料和有關情況報省糧食和儲備局初審,省糧食和儲備局提出初審意見報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按規定審核撥付承儲企業結算費用。將原來規定預撥費用總額60%,調整為預撥費用總額75%。

  (七)完善了動用有關規定。結合《廣東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已對動用程序作了相關規定,《實施細則》不再重述。明確對承儲企業不能按統計賬實物庫存數量提供省級儲備食用植物油實物有關情形的處置辦法,完善了動用後的費用核定內容及程序,增加了承儲企業按照指令動用後等量補庫有關情形及處理規定。

  (八)刪除了原實施細則第六章“罰則”全部內容。將相關違規違約處理相關內容調整至第五章“監督管理”中。

《廣東省省級儲備食用  植物油管理實施細則》修訂解讀(5).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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