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6日,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牽頭印發了修訂後的《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廣東省財政廳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廣東省分行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方儲備糧輪換管理的通知》(粵糧規〔2025〕1號,以下簡稱《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實施。現將《通知》修訂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的背景
(一)適應加強糧食儲備安全管理的新要求。落實國家糧食和儲備局關於推進糧食購銷和儲備管理體製機製改革重點任務的工作部署,並結合近年來各級組織開展地方儲備糧輪換管理工作實踐,需進一步規範各級地方儲備糧輪換管理工作。
(二)落實《廣東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有關要求。按照行政規範性文件有效期相關規定,2020年8月印發實施的《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廣東省財政廳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廣東省分行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方儲備糧輪換管理的通知》(粵糧調〔2020〕167號)有效期滿,需要重新修訂。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修訂後的《通知》共十一部分,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明確《通知》中的地方儲備糧包括食用植物油。
(二)將原規定“地方儲備糧輪換安排以儲存品質、儲存年限為主要依據”,修改為“地方儲備糧輪換安排以儲存品質指標為依據,以儲存年限為參考”。
(三)增加了包裝成品糧油采取低溫或準低溫儲藏方式的,經報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可推遲輪換,但不得超過保質期的相關內容。
(四)將原規定“輪入的儲備糧原則上應為當年或上一年生產的新糧,生產時間應不早於對應輪出的儲備糧的生產時間”,修改為“輪入的原糧應為最近糧食生產季生產的新糧,輪入的食用植物油、成品糧油應為近期新加工的產品,生產或加工時間應不早於對應輪出的儲備糧的生產或加工時間”。
(五)增加了儲存年限起始時間的相關規定,即糧食儲存年限以最近糧食生產季生產或近期新加工的糧食(進口糧采購回國後)首次入倉,形成政府儲備保管貨位並建立專卡當月起算;食用植物油以加工後(進口油采購回國後)首次入罐,形成政府儲備保管貨位並建立專卡當月起算。
(六)明確靜態儲備應當按照輪換計劃執行,輪換出入庫時間間隔(輪換架空期)不得超過4個月。並明確遇特殊情況經批準延長輪換架空期的,原則上最長不超過2個月,延長期內不能享受相應保管費用等補貼。
(七)對於通過市場購銷進行輪換的,由原規定“主要通過交易批發市場以及相關網上交易平台,采取公開競價方式進行,也可采取邀標競價、在線協商等方式進行交易”,修改為“主要通過規範的糧食交易中心以及相關網上交易平台采取公開競價方式進行,也可采取邀標競價、在線協商或者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