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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21個地市納入機動車電子化轉籍試點城市 全國200個城市可辦

時間 : 2019-08-02 09:11:11 來源 : 南方日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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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消息,近期,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轉籍檔案資料電子化業務試點應用範圍將擴大到全國200個城市,廣東省21個地市將全部納入試點範圍。

  自2018年9月1日起,公安部交管局部署在全國15個城市試點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轉籍檔案資料電子化業務。我省的廣州、深圳、東莞、中山作為第一批試點城市,順利推進各項試點工作任務,取得階段性成果。2019年6月1日起,試點範圍擴大到全國120個城市,我省珠海、佛山、肇慶、江門、惠州、揭陽6個城市加入試點行列。近期,電子化轉籍試點應用範圍將擴大到全國200個城市,廣東省21個地市將全部納入試點範圍。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推薦大家通過“交管12123”APP在線申請辦理。

  ■知多點

  機動車轉籍:機動車所有人因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管所管轄區域,向登記地車管所申請的機動車變更登記。

  電子化轉籍業務內容:機動車轉籍檔案資料電子化轉遞,車輛在試點城市之間轉籍的,可直接到車輛遷入地車管所申請辦理,不再需要到遷出地車管所提取紙質檔案、查驗車輛,變兩次查驗為一次查驗,兩次業務一次辦。

  適用範圍:適用於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包含營轉非、出租轉非、預約出租轉非)轉籍變更遷出。

  值得注意的是,機動車所有人發生變化的轉移登記不適用電子化轉籍。

  申請方式:

  1.轉出地申請;  2.轉入地申請;

  3.通過“交管12123”APP網上申請。

  所需資料: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

  在轉入地車管所提出申請的,車主需交驗機動車、交回原機動車號牌;在轉出地車管所提出申請的,車主在轉出地不需要交驗機動車,可直接前往轉入地車管所提交材料、交驗機動車,辦理轉籍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