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迎來首部綜合性地理標誌地方性法規。日前,《廣東省地理標誌條例(征求意見稿)》(下稱《條例》)發布。廣東將積極利用《區域全麵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實施契機,采取有效措施促進地理標誌產品開拓國際市場,提高國際知名度和美譽度。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地理標誌規則銜接,加強與港澳地理標誌貿易合作。
成體係加強地理標誌保護
地理標誌立法是我省加強知識產權頂層設計,完善知識產權工作機製,適應經濟發展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要求,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一項重要工作。
據悉,目前,因缺少地理標誌專門法律法規的支撐,我省地理標誌保護和運用工作存在短板。地理標誌品牌意識不強,推動力度不足,導致大量有特色、有價值的地理標誌被埋沒。有些地方花費大量人力、物力注冊獲得的地理標誌存在使用率不高的現象,“重注冊輕使用”的情況依然比較嚴重,嚴重影響了地理標誌對經濟社會發展應有的作用。
據了解,目前,國家和地方層麵都還未有綜合性的地理標誌法律、法規和規章。《條例》統一囊括地理標誌產品、地理標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農產品地理標誌三種保護類型,成體係加強地理標誌保護,將是全國首部綜合性的地理標誌地方性法規。
《條例》指出,地理標誌是指標示產品來源於某一特定地區,該產品的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誌。地理標誌包括獲得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的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注冊的地理標誌、農產品地理標誌,以及獲得在華保護的國外地理標誌。
在地理標誌貿易方麵,《條例》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積極利用RCEP實施契機,采取有效措施促進地理標誌產品開拓國際市場,提高國際知名度和美譽度。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地理標誌規則銜接,加強與港澳地理標誌貿易合作,舉辦國際地理標誌貿易博覽會。各級貿促會為地理標誌產品的貿易提供便利化服務。
在國際互認互保方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推動地理標誌產品納入國際地理標誌互認互保。支持已納入國際地理標誌互認互保清單的地理標誌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積極開拓海外市場。
重視保護廣東優勢資源
廣東省特色農產品種類豐富,目前已有地理標誌保護產品162個,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企業779家,入選中歐地理標誌互認互保名錄地理標誌產品10個,擁有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3個。製定《條例》,有助於我省培育更多新資源獲得地理標誌保護,充分發揮知識產權製度優勢,推動特色農業產業提質增效,積極打造區域品牌,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省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我國對地理標誌采用雙軌保護模式,即一方麵依照地理標誌產品、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保護,另一方麵,依照商標法的規定,將地理標誌轉化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來加以保護。“製定《條例》,將能夠通過專門立法將地理標誌產品、地理標誌商標、農產品地理標誌三者統一在專門法中,明確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地理標誌工作職責,有利於成體係保護地理標誌,提高公眾認知程度和保護意識,提升保護水平。”
此外,與以往地理標誌法律法規通常側重於地理標誌的申請、確權、保護的程序性保障不同,《條例》從地理標誌的培育、使用、運用、保護、服務、交流等各方麵,全方位全鏈條提供地理標誌法律保障。
《條例》還突出地理標誌廣東特色。重視保護廣東優勢資源,培育地理標誌。重視促進地理標誌運用,形成地理標誌特色產業,加快品牌建設。重視發揮粵港澳大灣區區位優勢,加強地理標誌交流合作,促進地標產品“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