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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製造業和高新技術企業貸款可享財政貼息

時間 : 2025-08-04 10:23:33 來源 : 南方日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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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貸款利息“省補”來了。近日,廣東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六部門聯合印發《廣東省製造業和高新技術企業貸款貼息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對在2025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發放的、符合條件的製造業和高新技術企業貸款給予財政貼息,單個企業年度貼息金額最高2000萬元。

  該政策旨在打通貼息資金直達廣東企業的“最後一公裏”,讓銀行會用能用、敢批快批,讓企業真切感受到便捷和實惠。與此同時,讓貼息資金產生最大的杠杆效應,增強企業信心,讓企業敢投資、敢增資,紮根廣東創新發展。

  《實施細則》對貼息對象有明確規定,針對製造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前者是指在廣東省內注冊、工商登記行業類別屬於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C製造業”項下的企業;後者是指在廣東省內注冊的、申請貸款貼息時處於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資格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相關政策文件中的有關要求確定,以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相關名單為準。

  貼息金額方麵,單個企業年度貼息最高2000萬元,政策期間單筆貸款合同可享受不超過1年貼息,獲得的各級財政貼息資金總額不得超過貸款利息總額。此次廣東財政貼息對應的貸款規模每年在2000億元以內,三年總規模6000億元,額度用完即止,達到上限後不再接受新增申請。深圳市自行製定貸款貼息政策。

  根據《實施細則》,21家全國性銀行在粵分支機構、5家地方城商行和廣東各家農商銀行及其下轄分支機構,均為經辦銀行。

  惠企政策力求不增加企業額外負擔,申辦過程主要由銀行經辦。貼息申報按季度進行,經辦銀行通過後台報送信息,並在每季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提交全部申報材料。

  政策的總體目標是為了讓企業紮根廣東創新發展,因此《實施細則》提出,貸款要用於建設廠房、購買設備、技術改造、科技研發等方麵,不得用於借新還舊、償還股東款或其他銀行貸款、償還企業其他債務、購買土地及非生產性固定資產投資、金融投資、購買個人房產、購買個人用車、房地產開發、城市改造、市政工程等,不得用於投資國家產業政策禁止和限製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