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市舊村莊全麵改造成本核算辦法》(下稱《辦法》)公布。相比於同時廢止的原《廣州市城市更新局關於印發〈廣州市舊村莊全麵改造成本核算辦法〉的通知》,新增的按照“人”的方式核算安置住宅複建總量值得關注。
《辦法》明確,在不突破規劃建築總量的情況下,舊村莊改造範圍內安置住宅複建總量按照“棟”“戶”或者“人”三種方式進行核定,同一項目隻可以采用其中一種方式核算安置住宅複建總量。
什麼是以“人”的方式核定?《辦法》指出,以“人”的方式核定的,由征收主體或改造主體按照市場評估價收購村民既有合法房屋(含符合“三舊”改造補償政策的房屋),本村村民(戶籍人口)按照人均建築麵積50平方米的標準、建安成本回購住房;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簽約的,可按本村村民(戶籍人口)人均建築麵積不高於25平方米給予獎勵回購。
同時,《辦法》也明確了“合法住宅建築”的範疇,指具有下列文件之一的住宅建築,包括:房屋產權證、村鎮建房許可證、宅基地證、2009年12月31日前的有關批準使用房屋宅基地的證明或區政府(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實施村民建房登記管理的證明、屬於一戶一宅建設的確認文件等。時間節點由修改前的2007年6月30日推遲到目前的2009年12月31日,意味著更多的合法住宅建築或將獲得補償。
其實,按照“人”的方式核算安置住宅複建總量早在此前公布的《廣州市舊村莊全麵改造成本核算辦法(征求意見稿)》《廣州市深入推進城市更新工作實施細則》等文件都有體現,《辦法》予以保留。
此外,《辦法》還規定舊村莊改造範圍內集體經濟物業複建總量可按現有建築麵積或用地範圍兩種方式核定。《辦法》還明確,臨遷費標準參照房屋管理部門最新發布的《廣州市房屋租金參考價》,結合舊村莊所在區域的市場租金水平評估確定。住宅臨遷費單價可在每平方米每月20元至40元範圍內浮動;集體經濟物業臨遷費單價可在每平方米每月30元至60元範圍內浮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