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公告,廣州將實施新的公積金繳存和提取辦法。新政亮點之一在於,在廣州繳存公積金的無房職工,可在毗鄰的6個城市購房時使用公積金。專家解讀認為,此舉有利於“候鳥人群”以及區域融合。
12月24日晚,廣州市政務網站相繼發布了《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和《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規”),並從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18年7月25日,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曾發布“紅頭文件”,對兩項公積金提取功能進行“雙暫停”:即在非本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戶籍所在地購房的,暫停提取住房公積金資格;暫停離職提取方式提取公積金。
此次新規最大亮點在於放寬了異地購房提取範圍:繳存人及配偶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的,在毗鄰廣州的佛山、清遠、中山、東莞、惠州、韶關6個城市購買自住住房也可以提取。
此次新規進一步明確了勞務派遣用工方式的繳存主體,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與用工單位就住房公積金繳存事宜進行約定。
同時,與現行規定相比,新規將在廣州市穩定就業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持有人納入在職職工範圍,要求單位按規定為其繳存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