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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提高失業保險金待遇 本月起每月可多領151元

時間 : 2018-05-18 17:42:01 來源 : 南方日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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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7日,記者從東莞市社會保障局了解到,從2018年5月1日起,全省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現行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80%,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有效期5年。調整之後,東莞市失業保險金領取人員待遇由1208元/月提高至1359元/月。工作人員提醒,正在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員,由於失業保險金是本月申請次月發放的,本次調整的金額最快下月到賬。

  東莞上一次調整失業保險金是2015年,2015年5月1日起全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10元/月。根據當時《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九條有關“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失業保險關係所在地級以上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計發”的規定,東莞市失業保險金也作相應調整,從2015年5月起失業保險金由1048元/人·月調整為1208元/人·月。

  此次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廣東省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現行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從5月1日起開始執行。社保部門發布的信息顯示,2017年,全市領取失業保險金達5.78萬人,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11.98萬人。

  ■小貼士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1、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或者繳費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的;

  2、非本人意願失業;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4、申領資料符合規定要求,完整齊全、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