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16年5月25日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為推動條例的全麵宣傳貫徹實施,讓社會各界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條例的立法精神和製度設計,12日下午,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條例宣講會。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小川作宣講報告,副省長鄧海光作貫徹部署。
陳小川指出,要準確把握條例的重點內容,明確食品生產經營者、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的主體責任,規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督中的管理責任,規定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應當依法維護消費者在食品安全方麵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製度,並通過“細化過程控製、狠抓關鍵環節、強化日常工作、嚴格法律責任”的四項製度,為落實食品安全工作“四個最嚴”的要求提供法治保障。
陳小川強調,要加大條例宣傳普及力度,采取多種行之有效、喜聞樂見的方式,廣泛深入開展普法宣傳工作;積極發揮消費者協會、新聞媒體和人民群眾的作用,實現行業自律、輿論支持引導、人民群眾主動參與的齊抓共管新格局;注意總結加強研究,完善配套規章措施,確保條例順利有效執行。
鄧海光表示,全省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運用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開展宣傳;各地要結合實際,及時製定出台條例的配套製度和措施,建立組織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評議、考核機製;全麵推進誠信建設,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實行分級分類的積分管理;科學依法行政,嚴格責任落實,大力推進信息共享,推行食品溯源體係建設,全麵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健全執法體係,確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