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衛疾控函〔2020〕123號
各地級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各成員單位:
根據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部署,為切實做好我省洗染服務業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我們組織編製了《廣東省洗染服務業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
(代 章)
2020年6月5日
廣東省洗染服務業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指引
一、總體要求
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製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明電〔2020〕14號)、《廣東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防疫指明電〔2020〕19號)有關要求,各經營單位要處理好疫情常態化防控和經營服務的關係,掌握並嚴格落實各項疫情常態化防控措施,保證生產營業正常秩序的同時防止疫情傳播,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適用範圍
本指引適用於全省洗染服務業經營單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洗染服務業指專門從事衣物和紡織品洗滌、熨燙、染色、織補及皮革類製品護理等經營服務的行業。
三、職責分工
各經營單位經營者是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屬地業務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監管責任,屬地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疫情常態化防控技術指導。
四、主要措施
(一)從業人員管理。
1.做好員工健康監測管理。從業人員要崗前檢測體溫,體溫正常者方可工作。若員工體溫≥37.3℃,應要求員工到就近發熱門診排查治療。經營者應收集掌握所聘請員工近14天內旅居史和健康狀態,對於有境外及省外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人員按照相關要求進行健康管理。鼓勵從業人員上崗前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嚴禁帶病上崗。
2.做好員工個人防護。從業人員在崗與顧客近距離接觸時應當佩戴防護口罩,在崗時多洗手、勤消毒,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幹手消毒劑。特殊條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過氧化氫手消毒劑。有肉眼可見汙染物時,應當使用洗手液在流動水下洗手。前台應與顧客保持一定的距離,減少不必要的交談並取得理解。
3.做好員工疫情防控知識培訓。開展從業人員疫情防控知識技能培訓,確保所有從業人員熟悉、掌握防控工作要求,依法依規開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客戶管理。
1.落實進門測溫製度。在商戶入口設置專門崗位對每位客戶測量體溫,體溫正常方可進入。如發現體溫≥37.3℃的客戶,應當禮貌勸阻其進入,並提醒其前往就近的發熱門診就診。
2.做好防控宣傳提醒。在商戶所有入口顯眼處張貼相關防控工作指引及健康溫馨提示,提醒進店客戶自覺佩戴口罩,配合做好進門測溫,進店後注意個人衛生。
3.縮短客戶逗留時間。控製店內客戶人流量,不要紮堆聚集。盡量使用移動支付端自助結算,減少排隊時間。
(三)經營單位重點場所衛生管理。
1.保持營業場所環境整潔與良好通風。日常加強工作區域、休息區域、食堂等重點場所衛生清潔消毒。在保證經營場所溫度達標前提下,加強室內空氣流通,首選自然通風,盡可能打開門窗通風換氣,也可采用機械排風。如使用空調,按《廣東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期間空調通風係統使用指引》要求做好清潔、維護、管理。
2.做好防護物資配備。各洗染門店內應配備必要的消毒劑用品、器具,可向顧客免費提供免洗手消毒液使用等。
3.強化消毒工作。對公共區域和工具設備保證消毒頻次,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劑進行噴灑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濕巾進行擦拭,並做好台賬記錄,公示消毒情況。衛生間清潔消毒可參照《居家和公共場所衛生間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衛生清潔消毒指引(第一版)》執行。
4.規範垃圾清運處理。每天產生的垃圾應當在專門垃圾處理區域內分類管理、定點暫放、及時清理。垃圾暫存地周圍應當保持清潔,每天至少進行一次消毒。
(四)業務過程管理。
1.收衣注意事項。
(1)為避免衣物交叉感染,收、取衣應分開進行(有條件的門店可分櫃台進行)。
(2)收衣時應盡可能縮短櫃麵檢查時間,過程中應減少抖動,小幅翻看。注意查看衣物上是否有因顧客自行消毒不當導致的衣物褪色。
(3)一單業務完成後即應進行手部、櫃台的清洗與消毒。避免不同顧客、衣物之間的交叉感染。
(4)待洗的髒衣物應單獨容器存放,避免裸露在空氣中,以免造成織物對環境的汙染和對潔淨織物的二次汙染。
2.洗燙注意事項。
(1)對洗滌設備、設施以及洗滌場所每日進行消毒清潔。
(2)有條件的門店或中央工廠可使用紫外線燈進行照射消殺(安裝容量按房間體積≥每立方米1.5w計算,照射時間不少於30分鍾),或采用臭氧發生器消殺(臭氧發生濃度應≥20mg/m,作用時間30分鍾)。
(3)對於水洗織物和皮革製品要采用物理和化學消毒並用的方式進行消毒,以保證消毒效果。
(4)對於幹洗織物和皮革製品的消毒應按以下程序操作:在四氯乙烯或石油溶劑幹洗時在幹洗劑中應加入相應的滅菌劑,同時幹洗後的織物和皮革製品還需進一步進行紫外線或臭氧滅菌消毒。
(5)消毒作業要嚴格、細致、科學地按規程實施。要充分考慮盡量避免消毒和預防措施可能對織物造成的損害。保險起見,建議根據衣物特性適量添加次氯酸鈉等具有消毒功能的溶液。
(6)根據衣物麵料,適當延長烘幹時間和烘幹溫度,在進一步減少洗滌溶劑殘留的同時,也達到消毒功能。
(7)充分運用熨燙過程中的蒸汽等高溫條件進行消毒。
(8)洗燙加工質檢完成後,應及時給衣物套上保護袋或進行包裝,縮短清潔衣物在空氣中的暴露時間。並在獨立潔淨區域或房間內入庫。
3.運輸與發衣注意事項。
(1)衣物收發過程中需要車輛運輸的,應使用密閉車輛運輸,每天使用前後進行消毒處理並由專人記錄。
(2)運輸車內待洗髒衣應獨立存放,盡可能密閉包裝避免對清潔衣物造成二次汙染。
(3)發衣時應保持櫃麵清潔,可用70%-75%酒精等對衣物色料影響較小的消毒劑擦拭櫃麵,也可使用一次性衛生襯墊(罩)鋪墊在櫃麵,便於顧客檢查衣物加工質量。
五、應急處置
(一)異常情況處置。經營場所內員工出現體溫異常(≥37.3℃)或有其他症狀(咳嗽、乏力等)時,應立即引導病例就近到醫療衛生機構診治排查。
(二)出現疫情處置。經營場所內員工中如出現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確診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按要求落實隔離治療等健康管理,並配合疾控機構對密切接觸者開展排查;經營場所在當地疾控中心指導下開展全麵消殺、規範處置個人物品等相關防控工作,並進行終末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