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參保單位: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若幹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28號),現就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以及被納入封控管控防範區等封閉管理區的用人單位緩繳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以下簡稱三項保險費)事項通知如下:
一、緩繳條件
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以及被納入封控管控防範區等封閉管理區的用人單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緩繳三項保險費:
1.申請時沒有注銷或停業,參保狀態正常;
2.承諾緩繳期滿前繳清三項社保費。
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財政核撥事業單位、無雇工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不適用緩繳政策。
施工單位按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參加特定人員工傷保險的,不適用緩繳政策。
二、緩繳期限
用人單位可以申請的最長緩繳期限為X+3,X為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以及被納入封控管控防範區等封閉管理區的月數,3為調整為非中高風險地區或解除封控管控防範區等封閉管理區的次月起的3個月(假設中高風險或封控管控防範區等封閉管理區時間為2個月,則單位可以申請的最長緩繳期限為2+3,即5個月)。緩繳執行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用人單位應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部分三項社保費一並緩繳。
三、緩繳申請流程
用人單位在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以及被納入封控管控防範區等封閉管理區後,通過“深i企”網上平台、市社保局“單位網上服務係統”疫情專區或社保辦事大廳提出緩繳申請,申請時間不得晚於調整為非中高風險地區或解除封控管控防範區等封閉管理區次月起的第3個月末。
2022年10月1日後被調整為非中高風險地區或解除封控管控防範區等封閉管理區的,申請時間不得晚於2022年12月31日。
四、緩繳期間的社保業務辦理
(一)緩繳期間,用人單位應就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代扣方式與職工協商一致。
(二)緩繳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原有做法正常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業務,及時進行增減員。
(三)緩繳期間,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需辦理退休手續、符合規定需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需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及其他必要情形的,用人單位應及時為職工補齊三項社保費。
(四)緩繳期間不加收滯納金,不影響個人社保權益。
五、終止緩繳
用人單位在緩繳期間,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前終止緩繳,終止緩繳後,將正常按月托收社保費。在終止緩繳時,應繳清緩繳期間的社保費。
六、其他
本次緩繳政策不溯及以往,申請緩繳時已繳納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不可申請退費。
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違反承諾的,一經查實,緩繳期即行終止;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