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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6939748/2007-00035 分類: 衛生、體育、通知
發布機構: 廣東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7-12-29
名稱: 批轉廣東省衛生發展“十一五”規劃的通知
文號: 粵府〔2007〕101號 發布日期: 200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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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轉廣東省衛生發展“十一五”規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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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2007〕1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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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轉廣東省衛生發展“十一五”規劃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衛生廳製定的《廣東省衛生發展“十一五”規劃》,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廣東省衛生發展“十一五”規劃

  為推進廣東省衛生事業加快發展、率先發展、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批轉衛生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的通知》(國發〔2007〕16號)和《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製定本規劃。

  一、廣東省衛生事業麵臨的形勢

  (一)“十五”期間廣東省衛生事業發展取得顯著成就。

  “十五”期間,廣東省衛生事業快速發展,城鄉居民健康狀況進一步改善,為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05年,全省人口平均預期壽命達到74.79歲,比2000年提高0.27歲,比全國平均水平高2.79歲;嬰兒死亡率和孕產婦死亡率分別為8.09‰和17.44/10萬,比2000年的16.77‰和31.47/10萬分別下降52%和45%;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為9.76‰,比2000年下降122%,綜合反映廣東省居民健康水平的指標繼續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口覆蓋率從2000年的20.5%提高到2005年的50.5%,城鄉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水平不斷改善,疾病預防控製和衛生監督體製改革穩步推進,衛生應急體製初步建立,衛生科技教育不斷進步,嶺南中醫藥得到進一步傳承和發展。

  1.重大疾病預防控製工作取得明顯成效。2003年,抗擊非典鬥爭取得重大勝利;艾滋病防治工作進一步加強,“四免一關懷”政策有效實施;現代結核病控製策略覆蓋率達到100%;乙型肝炎疫苗和乙型腦炎疫苗納入全省免疫規劃範圍,卡介苗、脊髓灰質炎、百白破、麻疹、乙型肝炎和乙型腦炎等全省免疫規劃疫苗的接種率均達到95%以上;農村自來水普及率和衛生廁所普及率均達到75%;疾病監測網絡不斷健全,實現了法定傳染病網絡直報。衛生應急工作明顯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製基本建立,應急處置能力顯著提高,有效應對和處置了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衛生服務體係進一步完善。全省公共衛生體係進一步健全,農村醫療衛生設施不斷完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加快發展,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進一步提高。至“十五”期末,全省共設置醫院965所(含中醫院139所和中西醫結合醫院5所),鄉鎮衛生院1391所,街道衛生院72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440個、社區衛生服務站452個,鄉村醫療點23763個,各類門診部(所)12223個,婦幼保健院(所)125個,專科防治院(所、站)157個,疾病預防控製中心134個,衛生監督機構118個,采供血機構44個,急救中心(站)6個,健康教育機構35個,醫學科學研究及其他衛生機構156個。

  3.衛生資源總量繼續增加。“十五”期末,全省衛生機構、醫院病床、衛生技術人員、衛生事業費分別為16318個、19.26萬張、29.73萬人、55.18億元,分別比“九五”期末增加15%、23%、12%、102%.按常住人口計算,全省平均每千人口擁有醫院床位2.09張、執業醫師及執業助理醫師1.28人、注冊護士1.07人;每萬人口擁有疾病預防控製人員0.98人、衛生監督人員0.38人、執業中醫師及執業助理中醫師1.68人。

  4.衛生改革不斷深化。各地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發〔1997〕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等部門〈關於城鎮醫藥衛生體製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16號),繼續從體製、機製和結構上深化衛生改革,在完善農村衛生服務體係、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加強公共衛生體係建設、加快建立社區衛生服務體係、推進衛生法製建設和強化行業監管等方麵取得了較大進展,為“十一五”期間進一步推進衛生改革積累了經驗,奠定了良好基礎。

  (二)廣東省衛生工作麵臨的形勢。

  “十五”期間廣東省衛生事業發展取得顯著成績,但製約衛生事業發展的體製性、機製性、結構性問題仍未根本解決,衛生事業發展滯後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廣東省人口持續增長,流動人口較多,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群眾衛生服務需求不斷提高。同時,城鎮化、工業化進程的加快,生活方式及生存環境的改變以及居民疾病譜的變化,使衛生服務體係和醫療保障體係麵臨嚴峻的挑戰。

  1.重大傳染病和慢性病流行仍比較嚴重。艾滋病、肺結核、病毒性肝炎等重大傳染病尚未得到根本控製,新發傳染病和人畜共患病不斷出現,嚴重威脅居民健康。惡性腫瘤、高血壓、心腦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威脅日益增大。職業病、精神衛生、意外傷害和食品安全等問題也日益突出,成為影響居民健康和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公共衛生及社會問題。

  2.農村衛生發展仍然滯後。農村公共衛生麵臨傳染病、慢性病和意外傷害並存的局麵。農村衛生機構服務能力不強,基礎條件差,人員素質不高。全省鄉鎮衛生院醫護人員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曆的隻占19%,高中以下無專業學曆者高達27%;村衛生站醫生中具有執業醫師或助理執業醫師資格的僅為9.1%.特別是農村公共衛生體係不健全,缺乏經費保障,預防保健工作存在隱患。

  3.婦幼保健工作比較薄弱。婦女孕產期疾病、兒童感染性疾病等繼續威脅婦女兒童健康。產科出血、妊高症等一直是孕產婦死亡的主要原因,肺炎、早產或低出生體重和新生兒窒息等是導致農村兒童死亡的重要因素,一些有效的幹預措施推廣困難。流動人口中婦女兒童衛生保健問題尤為突出。出生缺陷影響了國民素質的提高。城鄉之間、經濟發達地區與經濟欠發達地區之間婦女兒童健康狀況差距不斷擴大。

  4.醫藥衛生體製機製不適應群眾需求。衛生資源分布不均衡,過度集中在大城市和大醫院,社區衛生資源不足、人才短缺、服務能力不強。各級公立醫療機構運行機製不合理,公益性質淡化。藥品和醫用耗材市場秩序不規範,價格虛高。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問題在一些地區仍較突出。醫療機構全行業監管缺乏有效機製,條塊分割和部門所有阻礙了監管措施的落實。醫療保障體係不健全,約四成城鄉居民仍自費看病。

  “十一五”時期是廣東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轉型期,全省社會經濟發展總體水平將達到寬裕小康,城鄉居民將更加重視生活質量的改善和生命質量的提高,對衛生服務提出更高要求。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控製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擴大醫療保障覆蓋範圍,增加政府投入,減輕群眾個人負擔,緩解“看病難、看病貴”等問題,是“十一五”期間衛生工作麵臨的艱巨任務。

  二、廣東省衛生事業改革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衛生工作全局,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和衛生工作方針,堅持衛生事業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加強製度建設,統籌城鄉、區域衛生協調發展,統籌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協調發展,建設適應人民健康需求、比較完善的醫療衛生服務體係,提高衛生服務水平和質量,努力實現人人公平享有基本衛生保健目標,緩解“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為提高全省居民的健康素質和健康水平,全麵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更堅實的保障。

  (二)基本原則。

  1.建設基本衛生保健製度,探索建立中國特色的醫療衛生體係,促進人人享有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保證群眾基本用藥。

  2.堅持以政府為主導,強化政府責任,改革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製和運行機製,堅持公益性質,扭轉盲目追求經濟利益傾向,減輕群眾負擔。

  3.堅持中西醫並重、中西藥並重,製定扶持中醫藥振興發展的政策措施,實現中西醫、中西藥協調發展。

  4.以公共衛生、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為重點,健全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優化衛生資源配置。

  5.鼓勵、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興辦民營醫療機構,多渠道發展醫療衛生事業,擴大醫療衛生服務供給,鼓勵公平、有序競爭。

  (三)改革發展目標。

  1.總體目標:

  ——到2010年在全省初步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衛生保健製度框架,實施全民基本衛生保健。

  ——到2010年在全省普遍建立比較規範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和縣、鎮、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體係,初步解決農村公共衛生和農民看病就醫問題。全省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參合率達到95%以上。

  ——到2010年在全省初步建立比較完善的社區衛生服務體係,不斷提高服務水平,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方便、價廉的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在珠江三角洲地區率先基本實現衛生事業現代化。

  ——到2010年在全省執行國家基本藥物製度,保證群眾基本用藥,有效降低藥品價格。

  ——到2010年基本建立比較規範的公立醫院管理製度,堅持公益性質,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2.主要健康指標:

  ——城鄉常住人口平均預期壽命:到2010年超過76歲。

  ——嬰兒死亡率:到2010年控製在8‰以下。

  ——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到2010年控製在10‰以下。

  ——孕產婦死亡率:到2010年控製在18/10萬以下。

  ——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到2010年城市達到95%以上,農村達到90%以上。

  3.主要疾病控製指標: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數控製在6萬名以內,性病年增長幅度控製在10%以內;新塗陽肺結核病人發現率達到80%以上,治愈率達到90%以上,有效治療傳染性肺結核病患者13萬人以上;全人群乙肝表麵抗原攜帶率控製在7%以內,5歲以下兒童乙肝表麵抗原攜帶率降至1%以下;所有縣(市、區)基本消滅麻風病。

  4.衛生資源配置指標:到2010年,建立三級醫院兩個半小時服務圈、二級醫院1個半小時服務圈和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半小時服務圈,形成方便快捷的應急救治和轉診網絡;全省平均每千人口擁有執業及助理執業醫師、注冊護士和醫院床位分別達到1.6人、1.4人和2.7張;執業醫師及助理執業醫師與注冊護士總體配置比例力爭由2005年的1.19∶1逐步調整至1.10∶1,二級以上醫院平均每床至少配備0.4名護士;民營醫院比重達到15%-20%.

  三、重點工作

  (一)切實加強重大疾病防治,提高公共衛生服務水平。

  1.有效控製傳染病流行。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急性傳染病預防控製戰略,加強傳染病預防控製工作。加大艾滋病防治力度,進一步完善對艾滋病和性病的檢測監測係統;深入開展艾滋病防治宣傳教育,大力推廣各項有效幹預措施,全麵實施醫療救治和落實“四免一關懷”政策。落實肺結核病患者的歸口管理和督導治療,積極開展結核病快速診斷和結核菌耐藥研究。加強對鼠疫、霍亂、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登革熱等其他重點傳染病的預防控製。加強對新發現傳染病、輸入性傳染病和不明原因群體性疾病的基礎研究和預防監測,繼續鞏固已控製和基本控製傳染病、地方病的防治成果。加強出入境衛生檢疫工作,有效防止傳染病的傳入和傳出。

  2.進一步強化計劃免疫。保持無脊髓灰質炎狀態,麻疹發病率下降50%,乙腦、狂犬病、出血熱等可預防傳染病發病率下降30%.以農村人口和流動人口為重點,落實預防接種措施。落實國家擴大免疫規劃疫苗種類政策。采取免疫預防為主,防治兼顧的綜合措施,優先保護新生兒和在校生等重點人群,有效遏製乙肝的高流行狀態。依法規範預防性生物製品的管理,監督使用安全、有效、經濟的疫苗。

  3.切實加強寄生蟲病和地方病防治。有效控製瘧疾、肝吸蟲病和食源性寄生蟲病等疾病流行。各縣(市、區)瘧疾的年發病率控製在0.1/萬以下。2010年全省肝吸蟲病感染率比2005年降低40%.采取藥物驅蟲、健康教育、改廁等綜合防治措施控製蠕蟲感染,到2010年,蠕蟲感染率比2004年下降40%以上。95%以上的縣(市、區)實現消除碘缺乏病目標。

  4.做好慢性病、職業病防治和精神衛生工作。健全慢性病防治和監控網絡,建立個人或家庭健康檔案,建立社區衛生服務信息係統。在社區、學校、醫院、企業等廣泛開展慢性病綜合防治工作,加強對危險因素的幹預,降低心腦血管疾病、糖尿病、惡性腫瘤、慢性呼吸疾病、傷害和精神疾病的發病率,降低學生常見病和口腔疾病的發病率。推廣實施慢性病綜合幹預工作模式,規範診療方案,推廣適宜技術,開展腫瘤篩查,促進早診早治。

  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建立有效的職業病防治體係,提高職業病防治能力。切實加強職業病危害的管理與監督,加大衛生執法力度,遏製和減少職業病發生。做好職業病患者的診斷和康複工作,提高職業中毒救治水平。

  加強精神衛生防治機構建設,建立精神衛生防治網絡。落實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監管治療措施,提高醫療和康複水平,降低精神疾病致殘率。加大重點人群心理行為谘詢輔導和幹預力度。

  (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全麵加強農村衛生工作。

  繼續完善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逐步提高各級政府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補助標準和農民繳費標準,穩步擴大覆蓋麵,提高保障水平。創新宣傳發動工作形式和方法,探索建立穩定的籌資機製,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監管。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救助製度,幫助特困群眾和優撫對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條件的地方可推行農村基本醫療保險,並逐步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充分發揮鄉鎮衛生院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的作用,引導群眾到鄉鎮衛生院就醫。

  認真實施經國務院同意的《農村衛生服務體係建設與發展規劃》,按照統一規劃、分級負責、整合資源、合理布局、整體推進、分步實施的原則,以改、擴建為主,填平補齊,切實加強農村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基本設施建設,全麵改善農村預防保健和醫療救治條件。改革農村衛生管理體製和運行機製,建立穩定的各級政府投入保障機製及責任考核機製。探索開展零差率銷售藥品試點,有效控製醫藥費用增長。依法加強農村衛生機構、從業人員、衛生技術應用的準入和行業管理,鼓勵社會力量在鎮、村兩級興辦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

  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鄉鎮衛生院管理體製改革與建設的意見》(粵發〔2007〕9號),明確鄉鎮衛生院管理主要由縣(市、區)政府負責,鄉鎮政府對鄉鎮衛生院的各項工作繼續給予支持。在合理調整規劃布局基礎上,對鄉鎮衛生院實行分類建設。加強鄉鎮衛生院編製管理,嚴格準入條件,實行院長聘任製和目標管理責任製,推行全員聘用製,以事定崗,以崗定人,擇優聘用,規範鄉鎮衛生院科室設置和崗位設置。建立以滿足農村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為導向的考核機製,根據人員崗位任務、技術能力和工作績效等進行嚴格考核和合理分配,進一步深化鄉鎮衛生院人事分配製度改革。

  優化農村衛生資源配置。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城鎮化發展進程,將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站逐步改造成規範化的、城鄉銜接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原則上每個村委會設立一個社區衛生服務站,提供預防、保健、治療、康複、健康教育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綜合、連續、優質、價廉、便捷、有效的衛生服務,並成為衛生監督的哨點。鼓勵鄉鎮衛生院承辦村社區衛生服務站。

  大力加強農村公共衛生建設,強化農村衛生服務體係的預防保健和衛生監督功能,著力提高重大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能力,遏製傳染病、地方病的流行。充分發揮縣級衛生機構作為農村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業務指導中心的重要作用,使之切實承擔起農村預防保健、基本醫療、基層轉診、急救以及基層衛生人員的培訓及業務指導的職責。穩定縣域疾病預防控製人員隊伍,保障縣域疾病預防控製工作業務經費,實現疾病預防控製工作用房、儀器設備和人員配備三配套。縣級政府要根據當地財力,加大對縣級衛生監督機構建設的投入,確保縣級衛生監督機構的工作用房、執法設備設施、人員素質達到國家要求。明確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站的公共衛生服務職責,確保有人承擔疾病監測報告、預防接種等公共衛生任務。強化鄉鎮衛生院的公共衛生服務和管理職能。加強鄉鎮餐飲衛生和勞動衛生監督,消除疾病及職業危害隱患。組織專家篩選推廣中醫藥適用技術,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充分發揮中醫藥簡、便、驗、廉的特色及其在農村衛生工作中的優勢及作用。

  完善衛生人才政策,充實農村衛生技術人才隊伍,優化鄉鎮衛生院人員結構,提高技術服務水平。在衛生技術職務聘任、工資福利、繼續教育等方麵實行優惠政策,吸引吸收醫學院校具有本科以上學曆的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使高學曆醫療衛生專業人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改革農村衛生人才評價方式,完善農村衛生人才評價標準體係,著重從臨床工作經驗、農村衛生工作年限、實際工作能力及業績等方麵進行考核評價,調動農村衛生人才積極性,穩定農村衛生人才隊伍。全省每個行政村(鄉鎮衛生院所在地除外)設置一個衛生站,大多數鄉村醫生具備執業助理醫師以上執業資格。

  加大醫療對口幫扶工作的力度,改善貧困地區醫療條件,提高農村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立城市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農村製度,繼續實施“千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繼續開展二級以上醫院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建設、衛生人才智力扶持鄉鎮衛生院以及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支醫工作。嚴格執行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生在晉升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職稱前,必須到縣級政府舉辦的衛生機構或鄉鎮衛生院累計服務1年的製度。

  加強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工作,認真實施《廣東省農村2001—2010年初級衛生保健發展規劃》,到2010年,以縣(市、區)及鄉鎮為單位的初級衛生保健合格率均達到80%以上。

  (三)大力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衛生服務。

  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實施意見》(粵府〔2007〕23號),加快城市醫療衛生資源結構調整,建立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社區衛生服務與預防保健機構和醫院合理分工、密切協作的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係。到2010年,全省地級以上市和有條件的縣級市建立比較完善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係,實現“小病在社區,防病在社區,健康在社區”的目標。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合理,服務功能健全,人員素質較高,運行機製科學,監督管理規範,居民可以在社區享受到疾病預防等公共衛生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醫療服務。珠江三角洲所有地級以上市和其他有條件的地級市力爭提前實現規劃目標。

  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規劃,原則上按照街道辦事處所轄範圍或按照3萬—10萬居民的標準規劃設置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並根據需要設置若幹社區衛生服務站。原則上每萬人口配備2名-3名全科醫師、1名公共衛生醫師,並在醫師總編製內配備一定比例的中醫師,全科醫師與護士按1∶1的標準配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社區衛生服務站可實行一體化管理。調整現有衛生資源,將公立一級醫院、部分二級醫院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醫療機構轉型或改造改製成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市轄區人民政府原則上不再舉辦醫院,著力於發展社區衛生服務。

  加強社區衛生服務隊伍建設,研究醫療機構人員合理流動有關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支援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力度,加強醫院和疾病預防控製機構及保健機構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技術指導,明確和規範社區衛生服務項目和標準,推廣采用適宜技術和基本藥物,推進社區衛生信息化建設,提高社區衛生服務能力和水平,減輕居民醫藥費用負擔,為當地居民和外來工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加強高等醫學院校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學科教育。推進社區衛生服務人員崗位培訓和規範化培訓。完善社區衛生服務功能,發揮中醫藥在社區衛生服務中的優勢與作用。

  (四)加強婦幼衛生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1.規範婦幼保健體係建設,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集婦幼衛生監測與技術服務於一體的婦幼保健服務體係。規範和推廣兒童心理衛生保健示範門診。

  2.降低孕產婦死亡率。建立健全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準入製度,完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質量控製和監督管理體係。加強市級和縣級婦幼保健院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鎮、村衛生機構的業務技術指導,加強鄉鎮衛生院的防保科、產科和新生兒科建設,提高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婦幼保健基本服務能力,落實高危孕產婦管理及急救、轉診製度。繼續實施“降消”項目,改善農村孕產婦和兒童保健工作。廣泛推廣婦幼保健適宜技術,提高住院分娩率和孕產婦保健管理率,確保孕產婦生育安全。到2010年,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90%以上;孕產婦保健覆蓋率,在城市達到90%以上,在農村達到80%以上。

  3.降低嬰兒及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兒童保健管理率在城市達到90%以上,在農村達到80%以上。降低新生兒早產、低出生體重、窒息、腹瀉和5歲以下兒童肺炎等疾病死亡率。積極防治兒童多發病和常見病;加強兒童疾病綜合管理和兒童生長發育監測等工作;促進母乳喂養,改善兒童營養狀況。到2010年,5歲以下兒童中重度營養不良患病率下降到1.5%以下。

  4.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率。落實出生缺陷三級預防策略。強化優生優育宣傳教育及谘詢指導,完善婚檢製度與婚姻登記製度的銜接機製,在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實行免費婚檢辦法,鼓勵婚前醫學檢查,提高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和孕產婦保健水平。全麵實施產前篩查和診斷。完善全省出生缺陷監測網絡,以防治地中海貧血、先天性心髒病和唇齶裂為重點,做好胎兒和新生兒先天性、遺傳性、代謝性疾病的篩查和診治,提高綜合防治水平。嚴禁非醫學需要的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遏製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的趨勢。

  (五)加強醫療機構管理,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加快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服務規範和標準體係。以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為核心,嚴格醫療機構、技術準入,加強醫務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完善基礎醫療和護理管理規範,嚴格執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提高抗菌藥物臨床合理用藥水平。按照《處方管理辦法》,規範醫療服務行為。嚴格執行臨床技術操作規範,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因病施治。強化醫院臨床實驗室質量管理,提高臨床檢驗水平。規範消毒、滅菌、隔離與醫療廢物管理工作,預防和控製醫院感染。加強醫療機構藥房藥庫規範化管理,完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報告製度。製定合理的醫護比例和床位與護士比例,落實護士配備標準,提高護理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大力加強護理服務監管,規範護士執業行為和護工管理。改善患者就診環境,優化服務流程,方便群眾就醫。

  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監管,加大對屬地醫療衛生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管力度,逐步實現全省聯網監管。強化對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質量的監管,提高基礎醫療及護理質量,確保安全有效。開展對醫療機構的經常性監督檢查,並及時向社會公布結果。加強部門協調和合作,大力打擊非法行醫,嚴禁虛假醫療廣告和其他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秩序。杜絕非法采供血,加強臨床科學合理用血管理,確保血液安全。完善醫療機構服務評價標準和辦法,建立全省醫療機構服務質量、執業行為、醫院管理等綜合考核製度,進一步加強醫院管理督導工作。

  實行醫院院務公開製度,健全政府主導的醫療服務信息發布製度和醫療服務質量監督機製,建立醫療服務質量持續改進的長效機製。深入開展“以病人為中心,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為主題”的活動,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端正辦院方向,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規律,以持續改進醫療質量和保障醫療安全為核心,推進醫院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和標準化建設。充分發揮政府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作用,落實對孤兒和城市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醫療救治政策。

  積極采取措施,控製公立醫療機構的建設規模,禁止公立醫療機構利用集資和擅自貸款等手段盲目擴張,限製醫療機構購置大型醫療設備。

  (六)大力加強城鄉衛生適宜人才培養和衛生隊伍建設,促進醫學科技進步和衛生管理研究。

  大力實施名醫工程、公共衛生人才工程、中醫藥人才工程、基層衛生人才工程和衛生管理人才工程,結合居民健康需求與社會發展需求,完善醫學教育、繼續教育和各種崗位培訓製度,逐步建立專科醫師培訓製度。強化疾病控製、婦幼保健、衛生監督、防治結合、中西醫結合等方麵的人才培養,采取靈活多樣的教育和培訓方式,培養高層次複合型醫療衛生管理人才。不斷完善人才隊伍結構,全麵提高衛生人才素質,建設一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德才兼備、符合不同層次需要的衛生人才隊伍。

  完善農村衛生人才繼續教育製度,加強農村衛生技術人員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各地要製定規劃,對鄉鎮衛生院專業技術人員實行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製的考核製度。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衛生院技術骨幹接受較高檔次的學曆教育。各級醫療機構對農村衛生機構進修人員給予費用減免。省對農村衛生人才繼續教育、定向培養和在職學曆教育實行補助政策。

  大力促進醫學科技創新和衛生管理創新,加強應用醫學研究、高新技術研究和基礎研究,大力推廣適宜技術。加強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實驗室、重點學科、重點專科建設,鼓勵和支持具有實力和條件的高等院校和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醫學科技創新和衛生管理研究,重視培養中青年科研骨幹和學科帶頭人,加強海內外人才引進。加強衛生政策和衛生管理研究,推動全省衛生管理體製和機製創新。重視和合理利用社會人才資源,提高衛生決策管理水平。開展衛生管理重大課題招標,調動省內高等院校、學術機構、社團組織及相關企事業機構的積極性。建立健全各類專家谘詢隊伍和專家庫,注重決策評估,建立重大決策谘詢製度,落實重大決策聽證製度,推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調整行業協會職能,做好行業管理決策谘詢服務,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的作用。

  (七)大力推進中醫藥強省建設,充分發揮中醫藥的特色優勢和重要作用。

  以“名院、名科、名醫”建設為龍頭,帶動全省中醫服務體係建設和中醫服務水平提高,形成涵蓋預防、治療、康複、保健、養生的中醫醫療服務體係。到2010年,全省縣級中醫院中醫服務普遍加強,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普遍設立中醫科;建設一批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專科(專病),建成一批綜合服務能力較強的現代化中醫院和中西醫結合醫院。

  堅持中西醫、中西藥並重,實現中西醫藥協調發展。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做好中醫藥繼承和創新工作。製訂扶持中醫藥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對中醫藥事業的投入,實施名廠、名店、名藥的發展戰略。建立和完善中醫藥服務網絡,加快中醫臨床研究基地、重點中醫醫院和縣級中醫醫院建設,不斷提高中醫藥服務能力;充分發揮中醫中藥在重大疾病防治和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加強農村和社區中醫藥工作,積極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擴大中醫藥服務領域;切實做好中醫藥理論、文獻、古典醫籍及名老中醫經驗等的繼承研究工作,貫徹實施經國務院批準的《中醫藥創新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不斷提高中醫藥自主創新能力,促進中藥現代化及產業可持續發展;發展中醫藥教育事業,大力培養中醫藥繼承和創新人才,全麵加強中醫藥隊伍建設;加強中醫藥文化建設,廣泛傳播和弘揚中醫藥優秀傳統文化;大力加強中醫藥法製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推動中醫藥的現代化和國際化。保護、扶持和發展民族傳統醫藥。

  (八)加強全民健康教育,廣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1.提高專業隊伍素質,創新健康教育形式與健康促進手段,提高健康教育成效。大力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推進城鄉居民健康教育。積極開展控製吸煙活動,普及精神衛生知識,提高各類人群心理健康知識和精神疾患預防知識的知曉率,降低精神障礙的發生率。針對危害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險因素,有計劃地實施社區幹預,創建健康社區。改進控製吸煙的策略與措施,遏製青少年吸煙率上升趨勢。到2010年,城市居民、農村居民、中小學生的健康知識知曉率分別達到85%、80%、90%,健康行為形成率分別達到75%、70%、80%;工礦企業管理者和各種作業人群的安全與健康培訓率達到100%;大型企業管理人員和職工的職業安全與健康知識知曉率達到90%以上,相關健康行為形成率達到80%以上;婦幼保健健康教育普及率在城市達到100%,在農村達到80%;90%以上的中小學和醫院成為無煙區,全省所有城市均成為無煙草廣告城市。

  2.廣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以衛生防病為核心,以創建衛生城市、衛生村鎮、健康社區為載體,大力開展除害防病,積極推進農村改水改廁工作,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推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提高城鄉總體衛生水平。組織開展健康城市和健康城鎮試點活動。力爭新增3-4個國家衛生城市,90%地級以上市和80%以上縣級市達到省級衛生城市標準;新增30個國家衛生鎮和50個省級衛生鎮,40%以上縣城鎮達到省衛生鎮標準;新增1500個省級衛生村及一大批市級衛生村。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80%以上,農村衛生戶廁普及率達到80%以上,無害化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70%以上,全省地級以上市和縣級市實現滅鼠達標,80%以上城市實現滅蠅達標。

  3.加強環境與健康研究。減少環境汙染對居民健康的危害,控製水源性疾病發生。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棄物管理,完善相應法規製度,推動無害化處理。

  (九)分類指導,促進全省衛生事業協調發展。

  支持廣州市和深圳市依托高等院校附屬三級醫院群(含非直屬附屬醫院),形成醫療服務中心。珠江三角洲地區應根據實際服務人口,適度增加衛生資源配置,率先大力發展城鄉銜接的社區衛生服務網絡和提供社會化的社區衛生服務。鼓勵和支持民營醫療衛生機構發展,提供多元化的專科服務、特色服務和個性化服務。粵東、粵西和粵北山區應根據實際服務人口合理調整衛生資源配置,每個地級市和縣(市)政府,原則上確保舉辦一所綜合醫院、一所中醫院和一所婦幼保健院;在每個鄉鎮舉辦一所衛生院,在每個街道設立一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重點加強縣(市)人民醫院、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站的基本設施和環境建設,提高診療水平和服務質量,形成以當地市級人民醫院為中心、轉會診便利的區域醫療服務網,減少跨區域的轉診量,抑製診療成本過快增長。鼓勵具有比較優勢和區位優勢的汕頭市、湛江市和韶關市建設成為粵東、粵西和粵北的區域醫療中心。

  鼓勵廣州、深圳、佛山、珠海、東莞、中山等經濟發展較快的地區加快衛生事業現代化建設,創新衛生管理體製、衛生服務體係和衛生機構運營機製,條件成熟時率先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製度;積極探索適合國情、省情的衛生事業基本現代化的途徑,使當地衛生發展水平和居民健康水平達到或接近中等發達國家(地區)水平,為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提供借鑒經驗。

  推動疾病防治機構的整合。支持各地對布局不合理、設置分散、服務單一的慢性病防治所(站)進行整合,組建綜合性慢性病防治機構。有條件的地區,可將慢性病防治機構與同級疾病預防控製中心整合為綜合性的疾病預防控製機構,實現共享資源,降低服務成本,提高綜合防病能力。

  (十)加強衛生合作與交流,切實做好醫療援外工作。

  貫徹衛生國際合作為衛生改革發展服務、為外交服務的方針,加強與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的聯係,積極爭取國際合作項目和資金,努力提高醫療衛生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密切粵港澳台衛生合作與交流,完善信息通報與協作機製,落實疾病防控措施。積極做好援外醫療工作,提高援外醫療工作效果。

  四、保障政策和措施

  (一)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推進製度創新。

  1.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要求,積極推進醫藥衛生體製改革和製度建設。強化政府責任,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衛生保健製度框架,采用適宜醫療技術和基本藥物,為城鄉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積極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建設,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完善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發展商業健康保險,逐步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製度。落實國家基本藥物製度,鼓勵生產和使用安全、低價、有效的藥品,降低藥品虛高價格,加強監管,保證群眾基本用藥。

  2.深化公立醫療機構運行機製、財政保障機製和監督管理體製改革。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要製定區域衛生規劃及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合理調整和優化配置區域內衛生資源,實行屬地化和全行業管理。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分開的原則,深化改革,完善公立醫院管理製度,維護公益性質,強化公共服務職能,探索建立責權明晰、富有生機、監管有力的公立醫院管理體製。嚴格控製公立大型醫院建設規模,限製購買大型醫療設備,嚴格新技術準入製度,加強醫療服務質量監管。推進人事分配製度改革,改進公立醫療機構管理者選拔任用辦法和管理方式,製定任職業績評價標準,健全激勵約束機製。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全員聘用製和崗位管理。規範公立醫療機構收入分配辦法,按照按勞分配和向優秀人才及關鍵崗位傾斜原則,完善人員激勵機製。

  3.引導和規範社會資本對衛生領域的投入,加強行業指導和監管。按照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發展的原則,繼續引導和鼓勵民營醫療機構發展。在機構和人員執業標準、醫療機構評審、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評審、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評審、科研課題招標等方麵,同等對待民營醫療機構。鼓勵民營資本在流動人口聚居地和醫療資源相對缺乏地域舉辦民營醫療機構,尤其是有一定規模、層次較高的綜合醫院和專科醫院。創造有利於營利性醫療機構發展的政策環境,促進多渠道辦醫格局的形成。

  4.采取有效措施,控製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繼續規範醫療服務價格管理,適當提高醫務人員的技術勞務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繼續完善藥品和醫用耗材的采購方式,規範醫務人員診療行為。

  (二)加大政府衛生投入,加強資金管理和監督。

  增加政府衛生投入,落實政府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能,強化各級政府經費保障責任,逐步提高政府衛生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政府對衛生事業投入隨著經濟的發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於同期財政經常性支出的增長幅度。改變居民醫藥費用個人支付比例過高的狀況。落實和完善政府補助政策,支持醫藥衛生體製改革與發展。按照公共財政原則,調整衛生支出結構,重點支持公共衛生、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加大對中醫藥的扶持力度。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逐步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財政補助水平。進一步完善省級財政對經濟欠發達地區衛生事業的專項轉移支付機製,加強審計和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各地級以上市、各縣(市、區)政府根據分稅製財政管理體製以及事權和財權統一的原則,切實建立和完善公共衛生、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經費保障機製。

  1.切實保證公共衛生機構和重大、重點傳染病防治經費投入。衛生執法監督機構、疾病預防控製機構、職業病防治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履行監督職責和提供公共衛生服務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有關重大、重點傳染病防治及突發公共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等專項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2.加大政府對農村衛生的支持力度,建立農村公共衛生經費保障機製。政府新增衛生支出主要用於農村衛生。積極貫徹落實粵發〔2007〕9號文,對全省鄉鎮衛生院按財政全額撥款的公益性醫療衛生事業單位進行改革與建設,建立穩定的鄉鎮衛生院投入保障機製,合理安排年度經費,用於人員開支和事業發展。經濟欠發達地區鄉鎮衛生院事業費主要由縣級財政負責,省和市級財政給予支持。經濟發達地區鄉鎮衛生院的年度經費由市級、縣級和鎮級財政共同落實。縣級政府安排給鄉鎮衛生院的年度經費包括定額補助和定項補助。定額補助包括承擔計劃免疫、傳染病控製、健康教育等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由縣級政府根據其服務人口、公共衛生服務數量、質量及相關成本,並考慮經濟發展和財力情況等因素確定。定項補助主要包括設備購置、人員培訓和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從2007年起,省財政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按每萬名戶籍人口配置10名醫務人員,每人每年1.2萬元標準給予補助。

  實行村衛生站財政補貼製度。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經濟欠發達地區14個地級市以及恩平市的村衛生站醫生予以補貼,每個行政村每年補貼1萬元。對民辦衛生機構承擔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按財政有關規定補助。

  各級政府根據當地人口、經濟發展水平確定農村衛生基礎設施的數量、規模和布局,加大投入力度,保證開展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所需的基本條件。安排給鄉鎮衛生院的年度經費,不得衝抵中央和省政策規定對農村衛生事業的其他投入。“十一五”期間,省財政每年繼續在農村衛生專項資金中安排1億元對經濟欠發達地區鄉鎮衛生院業務用房、設備裝備給予補助。市級和縣級財政也應根據財力安排相應的專項補助。

  3.建立穩定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籌資機製,加大對社區衛生服務的投入力度。各級政府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建立穩定的社區衛生服務籌資和投入機製,加大對社區衛生服務的經費投入。市級和縣級政府要為政府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必要的房屋和醫療衛生設備等設施,對社區衛生業務培訓給予適當補助,並根據社區服務人口、服務項目的數量、質量及相關成本,核定預防保健等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隨著經濟發展逐步增加。尚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人員基本工資和開展公共衛生服務所需經費,核定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財政補助。政府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在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製度建立以前,由當地政府根據有關規定予以安排。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開展零差率銷售藥品試點。

  4.落實和完善公立醫療機構的政府補助政策。對縣級以上政府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以定項補助為主,由同級財政予以安排。補助項目包括醫療機構開辦和發展建設支出、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製度建立以前的離退休人員費用、臨床重點學科研究經費、由於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醫療服務虧損補貼。對中醫、部分專科醫療機構給予適當照顧。基本醫療服務原則上通過按成本收費補償。研究改進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價格加成機製,完善財政補助政策,逐步解決以藥補醫問題。

  5.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省級財政繼續在公共衛生、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方麵加大對粵東、粵西和粵北山區等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各地級以上市財政也要相應加大對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

  6.以人為本,統籌組織,公平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努力縮小城鄉、地區差異。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建立管理製度化、操作規範化的城鄉醫療救助製度,為城鄉低保人群和弱勢群體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條件成熟時建立覆蓋全省常住人口的基本醫療保險製度。

  7.加強衛生財務監督管理。各級財政、發展改革、衛生等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要求,各司其職,通過購買服務、績效考評、加強資金分配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等措施,提高衛生事業財政資金使用效率。要研究製訂規範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經營行為的有關規章製度,完善財務會計製度,加強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嚴格按照國家確定的開支範圍和標準使用各項財政資金。

  (三)進一步完善公共衛生體係,全麵提高服務能力。

  1.完善疾病預防控製體係。推進各級疾病預防控製機構規範化建設,明確職能定位,完善運行機製,落實責任,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服務能力。完善疾病預防控製網絡,調整人員結構,逐步剝離各級非防保專業人員,精簡優化疾病預防控製人員隊伍。開展人員培訓,提高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製訂疾病預防控製機構考核標準,建立規範的考核評估機製。

  2.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製和醫療救治體係。建立規範、科學、有序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製,推動應急法製化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完善重大傳染病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係統和醫療救治係統,全麵提高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指揮和處置能力。進一步完善各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案和其他各類專項預案,建立全省應急實驗室網絡。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各種形式的有針對性的應急演練,切實提高應急指揮與處置水平。完善應急物資儲備目錄,加強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著力提高衛生應急隊伍、物資儲備、應急裝備等管理水平。完善應急專家委員會和專家庫,充實衛生應急技術隊伍;加強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應急管理培訓,重點培訓省級技術與管理隊伍和市級專家、師資隊伍。建設化學中毒與核輻射醫療救治基地。繼續完善醫療急救網絡。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聯防聯控機製,加強資源共享,避免重複建設。

  3.完善衛生監督體係。按照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原則,加強衛生監督執法機構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業務用房和裝備條件。明確職責任務,健全運行機製,完善保障措施。規範機構設置和編製標準,嚴格人員準入。強化人員培訓,推進綜合執法,重點加強醫療衛生、食品衛生、職業衛生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加強對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和傳染病防治的監管,全麵提高監督執法水平和能力。

  4.統籌推進衛生信息化工作。建設標準統一、功能完善、高效快捷、安全可靠的公共衛生信息係統和醫院信息係統,以衛生信息化促進衛生現代化。以建立全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與決策係統為切入點,通過總體規劃,分步實施,推進疫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信息係統、衛生監督信息係統和醫療救治信息係統建設。繼續健全和完善信息直報係統,提高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統計等衛生信息的統計報告質量和效率。大力推進電子政務應用,促進衛生行政部門職能轉變和業務流程優化,提高行政決策水平和行政管理效能。

  5.改善基層公共衛生服務供給條件,提高服務水平。根據人口分布情況,保障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均衡供給。重點加強農村、社區、欠發達地區的公共衛生基本服務設施的建設。創新公共衛生服務供給機製,對人口集聚量較大的城市新區和經濟功能區,通過健全社區衛生服務網絡等措施,努力擴大城市公共衛生服務的覆蓋範圍,將免疫規劃、傳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等公共衛生服務逐步覆蓋全省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政府按照購買服務的方式,根據社區服務人口、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數量、質量和相關成本核定財政補助。

  (四)轉變工作職能,堅持依法行政。

  明確政府衛生管理職責,切實轉變職能,重點加強醫療衛生保障、醫療衛生管理和提供公共衛生服務。認真貫徹實施《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麵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國發〔2004〕10號),進一步增強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依法行政意識,提高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領導幹部和衛生監督執法人員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加強衛生法製建設,完善地方衛生法規規章,推進衛生管理的規範化、法製化。做好衛生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和培訓工作。深入推行執法責任製,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職權、履行職責。加強執法監督,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建立執法評議考核機製和執法過錯追究製,增強行政執法人員的責任意識、法律意識,提高行政執法效能。

  (五)加強衛生文化建設,促進衛生行業健康發展。

  大力加強衛生文化建設,提高廣大醫務人員的人文素質。積極樹立和宣傳先進典型,建立“名醫”評選製度,弘揚救死扶傷、忠於職守、愛崗敬業、開拓進取、精益求精、樂於奉獻、文明行醫的行業風尚。以推進醫療機構藥品掛網限價競價采購、規範醫療服務和收費、解決好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為重點,全麵推進醫德醫風建設,營造和諧醫患關係。

  (六)加強對衛生工作的領導,開創衛生事業發展新局麵。

  1.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衛生工作的領導。把發展衛生事業,增進人民健康作為關心群眾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的大事,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把衛生事業列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確定發展目標和重點,並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規劃的落實。各級政府應成立有關衛生工作的協調機製,由政府主管領導負責,統籌醫療衛生、醫療保障、服務價格、經費保障和藥品購銷等有關工作,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衛生工作。

  2.動員社會資源發展醫療服務。保持公立醫療機構適當規模,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和國外資金辦醫療機構,增強醫療服務供給能力。在規範、有序的基礎上,開展公平競爭,為患者提供多層次、多樣化的服務。

  3.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和支持衛生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正確引導宣傳輿論導向,在全社會形成尊重醫學科學、尊重衛生工作者的良好風氣,努力構建和諧的醫患關係,積極推動衛生事業與經濟社會建設協調發展,共同為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