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障礙    長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開 規章庫

yabo 11选5 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006939748/2003-00079 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通知
發布機構: yabo 11选5 成文日期: 2003-12-12
名稱: 轉發省農業廳關於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意見的通知
文號: 粵府辦〔2003〕96號 發布日期: 2003-12-12
主題詞:
【打印】 【字體:    

轉發省農業廳關於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意見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3-12-12  瀏覽次數:-

紅頭.gif

粵府辦〔2003〕96號

橫線.png


轉發省農業廳關於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意見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農業廳《關於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意見》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yabo 11选5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關於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意見


省人民政府: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由從事同類產品生產、經營的農民、企業、組織和其他人員自願組織合作,並在技術、資金、信息、購銷、加工、儲運等環節實行自我管理和經營,提高產品競爭力,增加成員收入為目的的一種組織形式。我省現有300多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由於種種原因,其發展主要存在規模小和運作不規範等問題。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促進和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健康發展,提高我省農村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水平,增強廣東農業的競爭力,努力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重要意義

  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統籌城鄉經濟發展,建設現代農業,增加農民收入,是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任務”。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重點和難點都在農村。積極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和農業綜合效益,是有效增加農民收入、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途徑。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要組織形式,它能把從事相同農產品生產的農民組織起來,形成“小生產、大群體”的經營格局,實現規模化產出,降低生產和交易成本,有利於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化程度,增加農民收入。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科研單位及農技服務體係和農民之間起到橋梁紐帶作用,既有利於推廣科技成果,提高農產品科技含量和質量安全,創立名牌產品,又可以通過技術培訓,提高農民的科技知識水平和文化修養。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能夠把分散經營的農戶有序地引入到農業產業化經營中,調節生產、加工、銷售等環節的利益分配關係,實現產銷結合,形成“公司+專業合作組織+農戶”和“專業合作組織+農戶”的產業化經營模式, 有利於實現產銷結合,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因此,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以及胡錦濤總書記視察廣東的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立足市場需求,突出當地主導產品,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政府政策引導,適當扶持,做好服務。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自願合作的原則。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不能搞行政命令、“拉郎配”,不得動搖農民家庭承包經營製度,必須做到農民自主選擇、自願加入、自由退出。農民可根據自身需要和意願,參加一個或同時參加幾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加入專業合作組織後,不改變原土地承包關係,不影響生產經營自主權和家庭財產所有權,不影響現行的農村和農業政策。

  (二)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在民辦上,要突出以農民為主體,按照農民的意願,獨立自主地開展勞動合作、資本合作、技術合作、銷售合作;在民管上,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決定重大事項應按“一人一票”進行規範,由成員大會決定;在民受益上,要堅持正確引導,專業合作組織對內服務不得以盈利為目的,通過無償服務、保護價收購、利潤二次返還等辦法,給成員享受真正的經濟實惠,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農民增收的原則。各地在引導組建合作經濟組織時,應始終緊緊圍繞和抓住提高農民收入這一主線,突出解決農民需要迫切解決的熱點、難點問題。在規定範圍內想辦法增加參加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者的經濟收入,以帶動廣大農民積極參與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三、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性質與設立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由從事同行業或同類產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自願出資設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服務、自我管理。原則上在鄉鎮範圍內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統稱為“某某合作社”,縣以上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可稱為“某某生產者協會”。

  (一)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設立應具備以下條件:

  1.凡發起人在7人以上(含7人),組織成員交納股金、會費。組織成員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有經組織成員共同討論製定的章程;

  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及與其開展業務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經營服務手段。

  (二)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是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業務指導部門,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設立的有關政策谘詢、解釋和備案工作。

  (三)對符合條件設立並具備企業法人條件、對外開展經營活動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給予登記注冊,取得企業法人資格。對符合條件設立並具備社團法人條件、不對外開展經營活動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可到當地民政部門登記注冊,取得社團法人資格。縣級以上設立的農產品生產、加工等行業協會,經民政部門登記,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並經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條件的,可納入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範疇,享受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各項扶持政策。各有關部門對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登記應盡量簡化手續並加快辦理。

  四、扶持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扶持力度。省從2004年起連續4年,每年安排適當資金扶持農業部和省級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試點的建設。各市、縣(區)要在財政支農預算中安排一定資金,用於扶持當地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

  (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享受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三)金融部門要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信貸支持。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門要積極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提供信貸支持,為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解決季節性、臨時性所需的資金。鼓勵農產品加工企業聯合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信貸聯保中介機構,設立擔保基金,允許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自有資產作抵押或合作社員聯保形式辦理貸款手續。

  (四)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從事花卉苗木業、漁業、畜牧業和從事農產品流通臨時性收購用地,以及進行農產品初加工用地,不涉及建成永久性建築物的,均視作農業生產用地,可不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參照臨時用地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五)準許從事農業生產資料的經營。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可以根據成員的直接生產需要,從事化肥、農藥、農膜等生產資料的購銷業務,實行零利潤經營。

  (六)鼓勵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與國內外超市、物流或配送中心、農產品加工企業建立銷售網絡,通過訂單形式建立契約關係。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要誠實守信,切實履行契約賦予的權利和義務,樹立自身的市場信譽。產品銷售過程中,省內各農貿市場應優先安排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自產自銷攤位。

  (七)鼓勵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合作經濟組織可作為無公害農產品和綠色食品的申報主體,並按規定享受有關優惠和獎勵政策。

  (八)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要正確處理好與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關係。村級集體組織要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幫助解決合作經濟組織在經營中出現的困難。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要堅持經濟合作的性質,在章程規定的範圍內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有悖於其宗旨的其它活動。

  五、切實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指導和服務

  為更好地發展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部和省農業廳在全省選定了20個部、省級農業專業化合作經濟組織作試點,擬通過試點工作,總結經驗,逐步完善和規範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各級政府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製定工作措施,明確工作任務,切實做好試點和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各項工作。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具體的指導和服務工作。

  (一)辦好試點,示範帶動。通過試點工作,探索合作經濟組織在不同經濟水平地區的適應性,製定扶持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政策、法規;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形式和運行機製;探索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與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係和質量監測、檢驗體係相聯接的方式,研究提高農產品質量和安全標準的有效方法。

  (二)扶持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搞好服務設施建設。各級農業部門應重點扶持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興建農產品倉儲、包裝、運輸、質量檢驗、信息管理等生產經營服務設施建設,壯大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實力,增強帶動農戶的能力。

  (三)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逐步建立規範的運行機製。一是建立民主的管理機製。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製定章程、財務管理和內部監督機製,實行民主管理,民主決策。二是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機製。利益分配機製是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運行的核心內容,要引導和幫助其在分配機製上處理好積累與分配的關係。三是建立有效的監督機製。引導和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內部監督機製,對財產狀況、合作業務的整體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實行社務公開。

  (四)搞好服務工作。一是政策服務,重點是維護好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二是協調服務,主要是協調好有關部門的關係,形成共同扶持發展的合力;三是做好組織發展的服務,引導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落實好各項規章製度,處理好各方麵的關係特別是組織內部各成員之間的利益關係,做到組建一個,規範一個,發展一個。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各有關部門執行。


省農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