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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辦〔2004〕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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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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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 (粵發〔2003〕17號),在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基礎上組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食品藥 品監督管理局是省人民政府綜合監督食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藥品、保健品、化妝品監管的直屬 機構。
一、職能調整
(一)繼續承擔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能。
(二)劃入衛生部門承擔的保健品、化妝品的準入(含標準)、安全監管、行政執法職能。
(三)增加對食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查處職能。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食品、保健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 ;起草保健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部 門擬訂食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綜合監督政策、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保健品、化妝品的準入(含標準)、安全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
(三)依法行使食品 綜合監督職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安全監督工作。
(四)依法組織、協調全省 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根據省政府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授權,組 織協調食品安全專項執法監督活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應急救援工作。
(五)綜合協調食品安全和指導實施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檢測與評價及其體係建設工作 ,製定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信息和會同有關部門製定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預測及發布辦法 並定期向社會發布。
(六)貫徹實施國家藥品法定標準,組織製訂審核藥品標準並監督實 施;審核注冊新藥、仿製藥品、進口藥品、中藥保護品種;監督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 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藥物濫用的監測及藥品再評價、淘汰 工作;指導臨床試驗、臨床藥理基地建設;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製度和藥品行政保護製度。
(七)依法對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
(八)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和中藥材種植、醫療機構製劑、藥物非臨 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的質量管理規範並組織認證工作;依法核發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 裝材料生產、經營和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
(九)監督檢驗生產、經營和醫療機構的藥品 、醫療器械質量,定期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公告;依法查處製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的 違法行為和責任人;監督管理中藥材集貿市場。
(十)依法核準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廣告;指導全省藥品、醫療器械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一)依法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特種藥械。
(十二)負責實施執業藥師注冊和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
(十三)領導省以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 和直屬技術機構,實行垂直管理。
(十四)承辦省人民政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 國家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2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會議、文電、機要、檔案、信息、宣傳、統計、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政務督查督辦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報告和文件;承擔綜合性調研工作,並協調全局調研工作。
(二)財務裝備處
擬訂本係統基建、裝備規劃和財務計劃;組織編製本係統經費收支預算、決算,辦理各項 經費的劃撥;監督、指導市、縣局及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係統內 部審計和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按照規定管理規費。
(三)政策法規處
擬訂保健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有關部門起草食 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綜合監督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有關法規、規範性文件的 審核、協調和發布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的組織工作,實施行政處罰執法責任製, 指導本係統法製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和國家賠償等相關工作;負責組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四)食品安全協調處
組織有關部門擬定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規 劃並監督實施;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安全 監督工作;綜合協調食品安全檢測和評價及其體係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製定食品安全信 息的分析、預測及發布辦法並綜合情況定期向社會發布;承擔研究、協調食品安全統一標準 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省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全省重大、特大食品安全 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省食品安全傷亡事故統計和上報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 專項執法監督檢查活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應急救援工作。
(五)保健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管處
監督國家保健品、化妝品標準的執行,承擔保健品、化妝品行業 標準的有關工作;審核保健品、化妝品的注冊;指導實施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檢測與評價 及其體係建設工作;製定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預測及發布辦法並定期向社會發 布;負責保健品、化妝品生產許可審查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實施保健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六)藥品注冊處
監督國家藥品標準的執行;審核新藥、中藥保 護品種的注冊;核準醫療機構製劑品種注冊;審核(核準)藥包材產品注冊;負責部分藥品 委托生產的審核,指導藥品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
(七)醫療器械處
依法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核發醫療器械注冊證、生產許可證,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管理規範;監督、組織 實施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管理目標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製度;監督實施醫療機構醫療 器械質量;核準醫療器械產品廣告;指導醫療器械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
(八)藥品安全監管處
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製度、藥品分類管理製度、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及藥物濫用的 監測製度,負責非處方藥審核登記,參與藥品再評價及製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監督實施藥 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工作並核發許可證;監督實施藥物非 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工作,負責藥品研究機構的日常監管;依法監管 特殊藥品(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並核發醫療機構放射性 藥品使用許可證。
(九)藥品流通監管處
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認證工作; 監督實施流通領域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藥材、中藥飲片的購銷規則;依法審批藥品經營許 可證,核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並組織實施《許可證》年檢工作;監管中藥材專業市 場;核準藥品廣告;負責監管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工作。
(十)人事教育處 負責本係統的人事、機構編製及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稱、保衛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 做好有關幹部的管理工作;指導本係統幹部隊伍建設,組織製定、實施本係統教育培訓規劃 和規章製度;負責實施執業藥師注冊和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承 辦出訪報批工作。
(十一)監察室(與紀檢組、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負責本係統紀檢 、監察工作;負責本係統黨風廉政建設和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承辦局機關黨委的 日常工作;負責本係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稽查處(掛稽查分局牌子)
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市場的稽查工作,監督抽查藥品、醫療器械、 保健品、化妝品質量,並定期發布質量公報,依法打擊製售假冒偽劣藥品、醫療器械、保健 品、化妝品的行為,處罰違法違規的責任人;負責對舉報投訴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 妝品質量案件或上級布置查處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案件進行調查處理;檢查 、督促、指導全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稽查工作。
四、人員編製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製58名,執法專項編製4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 名(含紀檢組長),正副處長(主任)3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為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製按有關規定核定。
五、其他事項
根據職能調整,從省衛生廳機關原行政編製中劃轉1名用於保健品、化妝品 安全監管工作;收回省衛生監督所用於保健品、化妝品監督檢查工作的5名事業編製, 相應增加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處5名執法專項編製(包含在局機關48名執法專 項編製內),人員隨同劃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