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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辦〔2004〕4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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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省環保局等單位關於開展整治違法排汙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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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
關於開展整治違法排汙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等 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省環保局 省發展改革委 省經貿委省公安廳 省監察廳 省司法廳
省衛生廳 省工商局 省安全監管局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根據環保總局、發展改革委、監察部、工商總局、司法部、安全監管局《關 於開展整治違法排汙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的通知》(環發〔2004〕 57號)、環保總局、公安部、衛生部《關於開展“清查放射源讓老百姓放心” 專項行動的通知》(環發〔2004〕56號)要求,我省定於2004年4月 下旬-11月上旬在全省範圍開展“整治違法排汙企業保障群眾健康”、“清查 放射源,讓百姓放心”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製度執行 情況清理整頓等環保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重點清理各地有悖於 環保法律、法規的政策和規定,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的環境汙 染和生態破壞問題。現根據省政府領導同誌意見,製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群眾 健康為目標,以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為重點,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為手段,加強部 門聯動和行政稽查,集中整治地方政府行政幹預、違法開發建設、違法排放汙水、 廢氣和其他汙染物以及清查放射源,著力解決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環境 問題。以治汙保潔工程和珠江綜合整治工作為重點,嚴肅查處各種環境違法行為, 重點整治嚴重危險群眾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飲用水源汙染、煙塵汙染、居民區 噪聲汙染問題。嚴厲打擊違法排汙企業,逐步建立健全以排汙申報為基礎、總量 控製為主線、許可證為核心、在線監控為手段、日常檢查為保障的汙染長效管理 機製,促進我省經濟和社會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範圍和重點
(一)對設立開發區、各類工業園區過程中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尤其 是新建項目執行環評製度、“三同時”製度情況、排汙單位繳納排汙費的情況進 行專項檢查,並按國家的要求,對2000年以來的建設項目進行全麵清理。堅 決糾正違法、違規行為,樹立環保執法的權威,為基層環保部門創造良好的執法 環境和氛圍。
(二)嚴查死灰複燃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業和鋼鐵、水泥、電解鋁、 火電、造紙、電鍍等重汙染行業不法排汙行為,以及高爾夫球場、公路、橋梁建 設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並按國家要求,對城市汙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場進行全 麵清理。
(三)對企業排汙情況進行全麵檢查,嚴查企業不正常使用汙染物處理設施、 超標排放汙染物。要以突擊檢查、夜間檢查、節假日檢查等方式,對造紙、印染、 釀造、化工、皮革、電鍍、水泥等排汙量大、處理成本高、汙染物毒性大的企業 進行專項檢查,嚴厲打擊不法企業的偷排行為,確保治汙保潔工程和珠江綜合整 治工作取得實效。
(四)嚴肅查處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廢舊電器、電子垃圾等固體廢棄物違 法收集、貯存、運輸、轉移、處理。要對我省潮陽貴嶼、南海大瀝、清遠石角、 湛江吳川等廢舊物資集中處理地區進行重點檢查,重點檢查醫療機構的醫療廢物 和化工企業的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情況,按照“高標準、抓管理,進基地、抓示範, 整重點、抓實效”的要求,全麵規範完善進口廢物環境防治設施和管理製度。
(五)各地出台的有悖於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政策和規定,尤其是幹擾、阻 撓環境執法的政策和規定。
(六)開展和強化輻射環境的監督檢查。為強化輻射環境管理,發揮聯動效 應,提高清查效果,將環保、公安、衛生部門“清查放射源、讓百姓放心”專項 行動納入一並組織實施,對全省現有放射源生產、進出口、銷售、使用、運輸、 貯存、處置的企事業單位進行申報登記,對各單位放射源進行全麵核查,對存在 安全隱患的,要求限期整改。對檢查中發現的放射源丟失和被盜事件,迅速組織 立案偵查和追繳。對涉及放射源單位和個人的違法行為以及監管人員要依法追究 責任。對閑置廢棄的放射源,立即強製收貯,並做好詳細記錄和備案工作。同時, 對涉及放射源單位開展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等情況進行監督 檢查。對電磁輻射項目的建設進行監督檢查;對伴生礦開發利用中的放射性廢物 處置進行監督檢查。
三、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
省將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並建立以省政府分管領導為召集人,各有關部 門負責人參加的專項行動聯席會議製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環保局。各地要 切實加強對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根據當地實際,製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保 障經費,狠抓重點,切實抓出成效。
在專項行動中,要切實加強部門聯動,合力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同時也要各 司其職,分清責任和任務。環保部門負責對環境違法行為的統一監督管理,加大 執法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監督檢查重大 建設項目布局、治汙保潔工程和重點環保工程項目建設情況,會同有關部門製定 促進火電廠脫硫的經濟政策和城市汙水、垃圾處理產業化發展的政策。經貿部門 負責監督檢查應淘汰的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並依法提請同級人民政府予 以關閉。衛生部門依法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 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加強珠江流域的飲用水和餐飲單位的衛生監督檢查,查處 各種違法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根據政府對違法企業下達的取締關閉決定, 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對無照經營的不法排汙企業依法取締。監察部門依據省紀 委、監察廳《關於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行為黨紀政紀處分的暫行規定》(粵 紀發〔2003〕48號),負責對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環境行為進行監察, 對存在的違紀行為進行嚴肅查處,特別要對基層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出台的有悖於 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辦法和做法及時予以糾正,並追究有關人員的 責任。司法部門負責組織環保法製的宣傳和教育活動,為開展專項行動營造良好 的法治環境,對群眾維護其環境權益的行為提供法律幫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 門要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特別是非公有製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管,促使企業完善 安全生產條件,以防止和減少因企業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汙染。要加強部門間環 境違法案件的協同處理,涉及其它部門管理權限的案件要商有關部門後再處理, 或者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不得推諉扯皮。各級政府要對群眾反映強烈或久 拖未決的嚴重危害群眾身心健康的突出問題進行逐一清理,要由主要領導掛牌督 辦。要充分認識加強環境保護、搞好環保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環 保意識、生態意識上升到生存意識、發展意識,堅決遏製住我省環境惡化的勢頭, 提高全省環境質量水平,為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專項行動期間,各地級以上市每周要向省專項行動聯席會議辦公室上報一次 工作進展情況,重要情況和工作中遇到的難點隨時報告,重點汙染問題和查處的 典型案件要及時上報。“清查放射源、讓百姓放心”專項行動具體工作安排,由 省環保局、公安廳、衛生廳等有關單位另行通知。
四、時間安排
(一)動員組織階段(2004年4月下旬-5月中旬)
各地要按照專項行動的目標和任務、省政府召開的全省電視電話會議的精神 與要求,進行動員、組織、部署各項有關工作。要對轄區內的汙染源進行全麵摸 底清理,確定執法重點,製定行動方案,並於6月10日前報送省環保局。
(二)自查自糾階段(2004年5月下旬-6月中旬)
各地要根據省的專項行動方案確定清理重點,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自查 自糾,提出整治意見並逐步解決。尤其是2003年專項行動中曝光的問題,要 逐一跟進,認真落實整治措施。各地重點掛牌督辦名單、典型環境違法案件的查 處情況和各級政府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政策和規定清理情況要分別於2004 年6月15日和30日前報送省環保局。
(三)整改完善階段(2004年6月下旬-9月中旬)
省專項行動聯席會議根據國家的部署和我省的實際情況,分階段開展稽查和 檢查,特別是對專項行動的效果、問題、整改情況將及時進行檢查、督促、落實。 按照曾培炎副總理“反複抓、抓反複、不鬆懈”的指示,對執法過程中發現的問 題嚴肅查處和認真整改。
(四)總結提高階段(2004年9月下旬-11月上旬)
各地要對專項行動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長效管理的措施,認真加以落實。對 專項行動要及時進行總結,並於11月15日前報省專項行動聯席會議辦公室, 由省專項行動聯席會議辦公室彙總後於11月20日前報全國專項行動聯席會議 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