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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 規章庫

yabo 11选5 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006939748/2004-00112 分類: 綜合政務、通知
發布機構: yabo 11选5 成文日期: 2004-07-02
名稱: 關於做好省政府第三輪行政審批事項調整後續工作的通知
文號: 粵府辦〔2004〕66號 發布日期: 200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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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省政府第三輪行政審批事項調整後續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4-07-02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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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辦〔2004〕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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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省政府第三輪行政審批事項調整後續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省政府日前發布了《廣東省人民政府第三輪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目錄(第一批)》(省政府令第87號)。為 進一步做好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的有關工作,切實加強後續監督和管理,根據省人民政府意見,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規範行政許可行為。其中,需要提請省人大製定地方性法規的,各有關單位要積極配合省法製辦,在省政府令第87號發布之日起一年內按程序完成立法工作。

  二、對“保留,不列為行政許可,按一般業務管理”的事項,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對行政許可事項的要求規範管理。

  三、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規定的時間停止審批。對取消後省政府要求製定後續管理辦法的事項,有關部門要及時辦理,防止出現管理脫節。

  四、對改變管理方式的事項,各單位要按要求轉移給有關機構,並於公布之日起一年內提請省人大製定法規,授予相應機構行政許可權。

  五、對國務院、省政府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事項,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要求做好銜接工作,防止出現管理脫節。

  六、在《關於印發行政審批製度改革調整項目目錄的通知》(粵府〔200 3〕30號)中列為保留、下放或轉移的行政審批事項中,以法律、行政法規、 國務院的決定、國務院部門規章、中央和國務院及其部門規範性文件為依據設定的事項仍有871項,在省政府令第87號中沒有明確處理方式,待國務院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公布後,再對照清理。今年7月1日以後,凡是國務院沒有明確保留的該類事項一律暫停審批一個月,待《廣東省人民政府第三輪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目錄(第二批)》公布後,再按照新的目錄執行。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審批的,應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為契機, 深化行政審批製度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努力提高政府管理經濟和社會事 務的能力和水平。


yabo 11选5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