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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bo 11选5 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006939748/2000-00101 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通知
發布機構: yabo 11选5 成文日期: 2000-04-27
名稱: 印發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
文號: 粵府辦〔2000〕68號 發布日期: 200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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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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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辦[2000]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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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已經省 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yabo 11选5                       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 方案〉的通知》(粵發[2000]2號),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更名為對外貿 易經濟合作廳。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是主管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和口岸工作的省人 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劃出的職能   1、將外貿貨運協調的職能,交給經濟貿易委員會承擔。   2、將管理出口貨物原產地的職能,交給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承擔。   3、將管理外國政府貸款項目評估和轉貸的職能,交給財政廳承擔。   (二)劃入的職能   1、原政府口岸辦公室管理全省口岸工作的職能。   2、原經委的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職能。   3、原計委製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政策、管理部分進出口指標 和配額的職能。   4、原外商投資局相關政府行為的職能。   5、原體改委協調、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的職能。   (三)轉變的職能   1、取消出國人員外彙商品進口計劃的審批。   2、取消外商投資企業貸款合同的審批。   3、取消外商投資企業自用生活用品進口的審批。   4、取消轉口貿易的審核。   5、取消進出口企業申請保稅企業業務的審核。   6、取消企業退傭、退訂金及支付貨損款超出有關規定的審批。   7、取消購買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專用發票的審批。   8、取消出口退稅企業分類的審批。   9、取消設立國際貨運代理公司營業部的審批。   10、取消租賃貿易的審批。   11、取消編製下達一般性商品進出口計劃,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年度 計劃,外貿貨物運輸的年度、月度計劃和車皮計劃,直屬企業進出口財務計劃, 直屬單位基建物資計劃等職能。   12、逐步實行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經營權登記備案製。   13、將在敏感國家與地區的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谘詢項目的審批製 逐步改為登記備案製。   14、凡能實行招標的出口商品配額均實行招標。   15、取消管理企業職能。   16、將外經貿信息化建設及信息收集、加工和服務工作職能交給事業單位 承擔。   17、將組織大型招商會、洽談會的職能逐步交給事業單位和有關社會中介 組織承擔。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口岸、經濟技術開發 區管理的政策、法規,擬訂地方性的相關政策、法規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和執行外經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分析國 際經貿形勢和我省進出口狀況,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等項宏觀調控建議;貫 徹執行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及實施辦法,編報、下達進出口配額計劃並組織實 施;研究推行各種新貿易方式(含電子商務);負責對外反傾銷、反補貼以及保 障措施的有關事務;指導出口廣告宣傳。   (三)製訂對外技術貿易、服務貿易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 管理辦法;管理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和國際招標,協調管理國家限製出口的技術 和引進技術的複出口。   (四)參與製定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審批或核報國家規定限 額的外商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審批或核報國家 規定限額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其變更;檢查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 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情況;指導、管理招商引資和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 口;分析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省人民政府報送有關動態。   (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核準屬 省管理權限的加工貿易業務,宏觀指導加工貿易工作;檢查監督加工貿易企業執 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分析加工貿易發展情況,定期向省人民政府和 外經貿部報送有關動態。   (六)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 谘詢等項業務的管理。   (七)依照法律、法規核報或核準各類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和國際貨運代 理資格;擬訂境外發展、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核報省內在 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參與協調管理;負責境外帶料加工裝配企業經 營管理人員外派的審批;管理外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常駐我省 商務代表機構的核準業務;指導和監督境內外各種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 會、洽談會和招商活動等,並製定赴境外舉辦上述活動的管理辦法。   (八)擬訂口岸建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口岸開設、關閉、 調整的審批、審核;指導監督各級口岸管理機構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製訂口岸 建設資金和補助基金的分配方案並監督使用;負責組織共建文明口岸活動,會同 有關部門檢查處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嚴重違法違紀問題。   (九)協調、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管理工作。   (十)指導國有外經貿企業改革和外經貿行業有關商會、協會的工作。   (十一)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設14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務信 息的綜合上報;負責公文處理、秘書業務、辦公自動化、新聞報道、機要保密、 文印通信、檔案管理、安全保衛及信訪工作;參與全省性的對外經貿重要外事活 動,負責聯係安排領導的外事活動計劃和重要外賓的接待工作;承辦外國和香港、 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常駐我省商務代表機構的核準業務;負責廳機關行政 經費管理。   (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政策調研工作和有關法規、重大議案的起草;依法承辦對外反傾銷、反 補貼及保障措施的有關事務;指導、協調外國對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傾銷應訴;負 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負責外經貿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三)計劃財務處   負責編報外經貿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進出口指導性計劃及部分進出口商品配額、 年度計劃並協調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涉及外經貿的外彙、稅收、 信貸、價格、保險等政策,參與外經貿出口退稅管理;負責進出口宏觀運行狀況 的監測、統計分析及信息發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安排扶持外貿出口的 中央發展、輕紡、貼息風險等各項外貿專項資金,對口岸建設資金和補助基金提 出分配、使用意見;負責廳機關的內部財務審計工作,指導外經貿行業的財會業 務;指導國有外經貿企業改革。   (四)對外貿易發展處   擬訂全省對外貿易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體製改革方案,提出促進對外貿易 發展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開拓國際(境外)市場規劃,研究和推廣各種新 貿易方式(含電子商務);依照法律、法規核報或核準各類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 格和國際貨運代理資格;申辦和組織赴國(境)外舉辦展銷會、洽談會;協辦、 監管境內各種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等;協調指導對台貿易;指導外經貿倉儲行 業管理;指導出口廣告宣傳。   (五)對外貿易管理處   管理進出口商品配額,組織實施出口配額招標,簽發進出口許可證;負責易 製毒化學品的進出口管理,管理進出口商品目錄;管理出口商品商標注冊登記後 的有關事務;負責供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鮮活商品的協調工作;聯係進出口 商會。   (六)機電產品進出口處   擬訂和執行機電產品進出口政策、管理規章、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 管理機電產品進口目錄,編報和執行機電產品配額的年度進口方案;製訂進口機 電產品招標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分析機電產品進出口情況並定期報送有 關動態。   (七)外商投資促進處   參與製訂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編製招商計劃和招商目錄,指導和協調 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參與組織全省性的大型外經貿洽談、招商引資、展銷 等重要活動。   (八)外資管理處   參與製訂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擬訂外商投 資的政策、管理規章;審核或核報國家規定限額的外商投資項目的設立,核報外 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其變更;分析外商投資發展情況,定期向省人民政府 和外經貿部報送有關動態並提出有關建議。   (九)加工貿易處   宏觀管理加工貿易工作,核準屬省管理權限的加工貿易業務;分析加工貿易 發展情況,定期向省人民政府和外經貿部報送有關動態;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 執行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 檢工作;編報和監督執行外商投資企業涉及國家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進出口商 品年度計劃;指導、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負責利用外資統計工作;協調、 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管理工作。   (十)對外經濟合作處   指導海外市場開發、規範經營秩序;負責境外設立企業(機構)以及人員派 出的審核和宏觀管理工作;負責對赴敏感國家(地區)的承包工程、勞務合作、 設計谘詢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並逐步改為登記備案製;處理對外經濟合作有關 重大事件。   (十一)技術貿易處   負責外經貿科技發展、技術進步和出口商品質量、品牌及標準化的協調管理; 參與製訂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管理規章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政策,協 調管理技術和成套設備及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管理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參與 國際招標。   (十二)陸空口岸處   負責公路、鐵路、航空口岸和特區管理線檢查站、港澳貨運車輛檢查場的開 設、關閉及調整的審核和綜合管理;組織指導陸空口岸查驗方法和監管模式的改 革;負責外貿貨運汽車出入境運輸的宏觀控製和外省(區、市)直通港澳貨運車 輛指標審核及粵港直通客車班次的審核、管理。   (十三)港口口岸處   負責水運口岸的開設、關閉及調整的審核和綜合管理;組織實施水運口岸查 驗方法和監管模式的改革;辦理港澳籍船舶進出我省沿海挖沙采石作業的審核; 負責對承接港澳籍船舶修理業務的審核。   (十四)人事教育處   負責廳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管理、培訓教育和安全保 衛工作;會同機構編製主管部門審核呈報口岸查驗單位機構設置和人員編製;負 責國際商務專業人員的崗位資格考試和培訓,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國際商務專業技 術資格的評審、考試工作;負責廳機關人員的工資、醫療保險和計劃生育管理工 作。   監察廳派駐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監察專員辦公室,與紀委派駐對外貿易經濟 合作廳紀檢組、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監察、紀檢、黨 群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嚴重違法違紀問題;組織和指 導開展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口岸活動。   四、人員編製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機關行政編製135名。 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 (不含兼職紀檢組長),正副處長(主任)4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為離退休幹部服務的機構和人員編製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