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障礙    長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開 規章庫

yabo 11选5 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006939748/2001-00046 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通知
發布機構: yabo 11选5 成文日期: 2001-02-02
名稱: 印發廣東省省級財政性資金投資民用建築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文號: 粵府辦〔2001〕4號 發布日期: 2001-02-02
主題詞:
【打印】 【字體:    

印發廣東省省級財政性資金投資民用建築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1-02-02  瀏覽次數:-
粵府辦〔2001〕4號

━━━━━━━━━━━━━━━━━━━

 

印發廣東省省級財政性資金投資
民用建築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廣東省省級財政性資金投資民用建築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業經省人民政府 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嚴格按照執行。                   yabo 11选5                         二○○一年二月二日

廣東省省級財政性資金投資民用建築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省級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管理,有效地發揮財政投資的作用, 控製工程造價,提高投資效益,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省級財政性資金,包括省級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 預算內其他各項支出中用於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納入財政支出管理的專項基金 中用於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財政預算外資金中用於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和其他 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   本辦法所指省級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以下簡稱“省財政投資項目”)為省 直機關、企事業單位使用省級財政性資金,全額投資或部分投資、資本金投入等 形式投資的民用建築項目。   本辦法所指民用建築項目包括:辦公用房、業務用房、技術用房、集體宿舍、 培訓用房、招待用房;文化、教育、科研、醫療、體育等公共設施以及相關的配 套設施;大中型基礎設施建設或生產性項目的配套服務設施中的民用建築項目。   第三條 省財政投資項目的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有關部門要 切實加強項目審批、概算控製、預算結算、自籌資金落實、財政資金撥付等方麵 的管理和監督。   利用省級財政性資金投資民用建築項目,如屬重大事項,應按《廣東省各級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規定》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或向 省人大常委會報告。   第四條 省財政投資項目,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投資計劃執行,計劃一經確 定,任何單位和部門都不得突破建設規模和投資額。  二、項目的審批程序   第五條 省財政投資項目審批階段依次是:項目建議書審批、可行性研究報 告審批、初步設計審查、概算審批、下達新開工投資計劃、施工圖設計審查。   第六條 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概算和新開工的審批由省計委負責; 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的審查由省建設廳負責;項目預算和結算的審核由省財政 廳負責。   第七條 項目建議書的審批   (一)項目建議書由建設單位或主管部門按程序上報審批,必須具備如下內 容:   1、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依據;   2、初步確定的建設規模、建築麵積、建設標準等建設方案,提出估算總投 資及資金來源依據;   3、初步確定建設用地規模、選址及環保要求;   4、按要求必需的其他內容。   (二)省財政投資項目的確定。由建設單位或由行業主管部門提出項目建議 書和使用省級財政基本建設資金建議方案報省計委,由省計委會省財政廳審查後 報省人民政府確認,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項目建議書審批手續。   第八條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   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製必須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谘詢機構 進行。重要項目由審批單位委托有資質的工程谘詢單位或工程造價谘詢單位進行 論證評估後審批。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按本規定附件一的要求進行,如國家另有要求的按國 家有關規定規程要求編製。   對大中型基礎設施建設或生產性項目的配套服務設施中的民用建築項目應分 別列出單項工程的建設地點、具體用途、建築麵積和投資額。   技術、經濟方案比較簡單,估算總投資在5000萬元(不含5000萬元) 以下的項目,可將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合並報批。   第九條 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的審查   (一)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由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由建設單位或 其主管部門上報省建設廳審查。   (二)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建築工 程設計文件編製深度的規定。   (三)省計委負責審定建築項目投資的總規模及項目具體建設內容和功用, 省建設廳在省計委批準的項目建設規模和投資規模內審查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 初步設計確定的建設總規模、建設標準和建設內容不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複 的範圍,並詳列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的規模與標準、征地規模、主要材料和設 備選定等,審查後的投資額加總不得超過省計委批準的投資總規模,凡超過總規 模的,一律無效。   (四)對總投資在500萬元以下的項目,免去初步設計審查程序,項目概 算總投資由省計委核定。   第十條 新開工投資計劃的下達   項目完成規劃、征地、施工圖設計、三通一平、報建等前期準備工作,建設 資金全部落實,具備施工條件後,下達新開工投資計劃,發放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投資許可證。   大中型基礎設施建設或生產性項目的配套服務設施在批複的初步設計中隻列 單項工程內容、投資額的,需另單獨下達投資計劃,明確建設地點和按規定重新 審核建設規模。  三、概算控製和預算結算審核   第十一條 概算控製   (一)概算總投資包括項目建設所需的各項費用,不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 審定的估算總投資。凡概算總投資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估算總投資10%的,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必須重新報批。   (二)編製概算總投資的依據是本省建設標準定額。省建設廳會同省計委、 財政廳製訂、修訂本省建設標準定額。   (三)委托中介組織進行概算審查的,中介組織必須具有工程谘詢資格等級 證書或工程造價谘詢單位資質證書,其費用參照省物價局粵價[1998]72 號文中“受委托複核審查工程預結算”收費標準計算。由省財政預算資金全額投 資的項目,審查費用在省計委統籌安排的省級財政預算內基建投資中列支,其餘 的項目在項目投資中列支。   (四)項目總概算由省計委組織審核,省財政廳參加,最後由省計委確定。 總概算確定後,以此為依據按規定的程序安排財政性資金,嚴格控製。   (五)省財政投資項目申報調整概算總投資的,應先委托省計委重大項目稽 察特派員辦公室對該項目原批概算的執行情況進行稽察。   第十二條 預算結算審核   (一)工程預算、結算由省財政廳組織審核,省計委參加。屬委托審核的, 審核費用標準參照省物價局粵價[1998]72號文規定執行。   (二)工程預算編製所依據的施工圖設計必須嚴格按審定的初步設計的規模、 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內容、建設標準進行,禁止擅自擴大規模和提高標準。   (三)若預算超過經審定的項目概算總投資的,由建設單位通知設計單位壓 縮規模、降低建設標準或重新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十三條 工程施工招投標的適用範圍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項目未完 成全部施工圖設計和工程預算編製的,不得進行工程施工招投標。施工工程決算 以中標合同價作為依據。  四、項目計劃及資金管理   第十四條 省級財政預算內資金的使用需經法定程序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審 議批準。省級財政性資金投資的年度計劃安排,由行業主管部門向省計委提出經 批準項目的年度投資計劃建議,由省計委商省財政廳後下達年度投資計劃。   第十五條 省財政廳根據省計委下達的年度投資計劃和年度支出預算,並按 照工程進度安排財政性資金,具體資金撥付辦法按照《省級基本建設項目財政性 資金集中支付暫行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 省財政投資項目自籌資金管理   (一)省直機關、事業單位撥款項目,由建設單位自行籌措部分資金的,在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階段必須按照《廣東省固定資產投資(自籌)項目前期 工作或新開工計劃申請表》(附件二)要求,出具經過金融機構和省財政、審計 等部門審查的自籌資金證明。   (二)省財政投資項目部分撥款項目原則上先使用自籌資金:   總投資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自籌資金全部投入項目建設後,方可向省 計委和省財政廳申請使用財政資金;   總投資超過1000萬元的項目,自籌資金部分投入達到50%後,再按比 例申請財政資金。   第十七條 省財政投資項目前期費用安排   (一)項目前期費用指項目征地、三通一平、規劃、勘探、設計、報建等費 用;   (二)財政全額投資的項目,在批準項目建議書後,可要求從經批準安排的 項目資金來源渠道預撥部分前期費用,以支付征地、勘探、設計等支出;   (三)財政部分投資的項目,用自籌資金支付前期工作費用。   第十八條 項目開工後,建設單位要落實造價和工程質量控製措施,編製單 項工程投資進度計劃自行監督,抄送省計委、財政廳備案。   第十九條 決算   (一)省財政投資項目完工後3個月內要辦理決算工作。   (二)省財政投資項目的竣工財務決算,主管部門要報省財政廳審核。經審 核建設項目超過批準安排投資的,缺口資金財政不予追加。  五、監 督   第二十條 項目監督管理   (一)省計委負責監督檢查省財政投資項目計劃的執行,並向省政府報告計 劃執行情況。   (二)省財政投資項目,由審計機關對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 監督,對重大項目要進行專項審計和跟蹤審計。大中型項目竣工驗收前,要經過 竣工決算審計方可驗收。對審計發現的違紀問題,要依法處理。   (三)省財政投資項目實行稽察製度。具體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關於我省 重點建設項目稽察工作問題的批複》(粵府函[1999]198號),由省計 委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執行。   (四)省財政廳要按《預算法》規定加強對省財政投資項目的財務監督管理 工作,施行對重要項目派駐財務總監的製度。  六、責  任   第二十一條 明確責任   (一)屬投資包幹的項目,按確定的總投資組織實施,簽定設計和施工合同 時在條款中明確:如屬工程部分發生超投資,由包幹企業承擔全部超支工程款。 違反合同規定或故意拖延的,由資格認定單位取消其設計和施工資質。   (二)概算、預算漏項由編製概算、預算的單位和建設單位負責。   (三)施工圖設計必須在勘明地質情況下進行,施工過程如因勘察、設計的 質量不符合要求造成增加投資的,由勘察人、設計人繼續完善勘察、設計,減收、 免收勘察、設計費並賠償所有損失。   第二十二條 整改與處罰   (一)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並由省監察廳負責查處, 依法追究建設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撤銷其行政職 務,禁止其3年內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管理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其刑事責任。   1、未經批準擅自開工的;   2、未經批準擅自提高建設標準,擴大投資規模的;   3、未依法組織招標的;   4、轉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設資金的;   5、未經竣工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6、其他嚴重違反本辦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二)谘詢機構在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進行谘詢評估 時弄虛作假或者評估結論意見嚴重失實的,根據其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禁 止其3年內從事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谘詢評估工作;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 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政府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糾正,並由省監察廳負責 查處,依法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責任。   1、違反本辦法規定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設計文件的;   2、違反本辦法規定批準開工報告的;   3、違反本辦法規定撥付建設資金的;   4、其他嚴重違反本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四)省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除依法追究建設、勘察 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外,並依法追究 有關行政領導人在項目審批、執行建設程序和工程建設監督管理方麵的行政責任;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國家機關及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省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 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沒收非法所得,並依法追究其行 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負責解釋。本規定自2001年1月1日 起執行。與本辦法有不符的按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