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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 規章庫

yabo 11选5 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006939748/2001-00113 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通知
發布機構: yabo 11选5 成文日期: 2001-10-30
名稱: 轉發國家計委財政部農業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國務院糾風辦關於開展農民建房收費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文號: 粵府辦〔2001〕94號 發布日期: 200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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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國家計委財政部農業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國務院糾風辦關於開展農民建房收費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1-10-30  瀏覽次數:-
粵府辦〔2001〕9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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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國家計委財政部農業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國務院
糾風辦關於開展農民建房收費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現將國家計委、財政部、農業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國務院糾風辦《關 於開展農民建房收費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計價格〔2001〕1531號, 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並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 下意見,請一並貫徹執行。   一、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學習《通知》精神,積極開展減輕農民負擔、農民 建房收費專項治理工作,做到加強領導,統一部署,精心組織,突出重點,保證 完成國家規定的各階段治理任務(第一階段時間推遲至10月底完成,第二、三 階段按國家規定時間完成)。   二、各地在治理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涉 及農民負擔項目審核處理意見的通知》(粵府辦〔1993〕65號)、《關於 農民負擔項目的審核處理意見的通知》(粵辦明電〔1999〕216號)等認 真對照檢查,凡在曆次清理整頓收費中已經各級政府及物價、財政部門同意公布 取消的涉及農民負擔及建房的收費都要堅決停止,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名目變換手 法恢複收費。   三、省將按照國家規定重新審定涉及住房建設特別是農民建房的行政事業性 收費,並向社會公布。各地違反審批權限自定的收費一律取消。   未經省批準,市(地級以上市)以下各級政府以及各級業務主管部門不得擅 自設立涉及農民負擔和農民建房的中介服務性、強製性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依 法批準的中介服務性、經營服務性收費,應堅持自願委托、自行選擇服務單位的 原則,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借助審批等環節進行強製服務,或隻收費不服務。   四、省政府將在適當時候組織工作組對各地、各部門治理農民建房收費專項 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對未按規定進行治理,而群眾投訴亂收費較多、情節較為嚴 重的,將按黨風廉政責任追究製度及《廣東省違法收費行為處罰規定》等追究有 關人員和主管領導的責任,影響惡劣的予以曝光。   五、各地、各部門要在今年12月底前將本地本部門開展的第二階段治理工 作情況和在2002年2月上旬前將整項工作的治理情況報省物價局、財政廳彙 總。專項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上級物價、財政部門 報告。                        yabo 11选5                      二○○一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