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省農業廳關於建立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
保障製度議案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現將省農業廳《關於建立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保障製度議案的實施辦法》轉
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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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關於建立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
保障製度議案的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建立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保障製度議案
的決議》(粵府〔2001〕96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和完善農村
合作醫療保障製度議案的辦理方案報告》,製定本實施辦法。
一、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從2002年起,用9年時間,分兩個階段推動農村合作醫療保障製度的發
展。
第一階段,2002年至2006年,全省大多數鎮村建立起農村合作醫療
保障製度,參加合作醫療的人口覆蓋率達到60%以上。
第二階段,到2010年力爭參加合作醫療的人口覆蓋率達到85%。
(二)第一階段的目標管理。
2002年上半年開展試點工作;下半年,在試點的基礎上全麵鋪開,年底
前力爭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口達到30%以上,並開始建立縣一級農村合作醫
療保障救助基金,作為合作醫療的補充形式,對因患重大疾病而無力支付醫療費
用的特困農戶給予資金救助。
從2003年起,全省逐年提高合作醫療人口覆蓋率,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的
人口年遞增率達到10%以上。到2006年,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口覆蓋率
達到60%以上。
已建立起農村合作醫療保障製度的地區,不斷提高合作醫療人口覆蓋率,進
一步完善合作醫療保障製度,提高保障水平。珠江三角洲地區,爭取2004年
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口覆蓋率達到60%以上,2006年達到85%以上,
農民享有較高的醫療保障水平。
二、資金籌集和管理
(一)籌資原則
農村合作醫療堅持民辦、公助、自願、適度和互助共濟的原則,其籌資以個
人投入為主,集體扶持,政府適當支持,多渠道籌集資金。
(二)籌資渠道
農民個人交納的費用是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的主要來源。舉辦合作醫療的單位
要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和農民的承受能力,廣泛征求意見,合理確定向農民籌資
的標準。
有條件的村,在集體經濟收入中安排適當資金用於農村合作醫療。
各級政府要根據實際需要和財力,按本地的發展目標、計劃,安排支持建立
農村合作醫療保障製度的專項資金,並列入財政預算。從2002年至2006
年,省財政每年安排715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建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製度。
鼓勵社會力量對農村特困群眾開展慈善醫療救助活動,對患急重病或意外傷
害而又無力支付醫療費用的特困群眾實施醫療救助。
(三)資金使用管理
省級專項資金中,每年安排6000萬元作為合作醫療引導資金,重點補助
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近3000萬農村人口特別是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人
口參加合作醫療;每年安排1000萬元支持東西兩翼及粵北山區縣(市、區)
建立縣一級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救助基金;每年安排150萬元用於業務培訓和宣
傳示範推廣工作。
市縣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合作醫療資金補助和建立縣一級農村合作醫療保障
救助基金,部分用於業務培訓和宣傳示範推廣工作;鎮(鄉)級資金主要用於合
作醫療資金補助。
縣一級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救助基金,重點用於保障農村特困群眾的基本醫療
需要和調節合作醫療資金運作風險。對患重大疾病而無力支付醫療費用的特困農
戶,可在合作醫療補助的基礎上,再從基金中給予資金救助;對無經濟能力參加
合作醫療的農村特困戶,可從基金中支付合作醫療保障金。
省級補助資金,按被扶持縣(市、區)的農村人口數,根據農民人均收入水
平、農村合作醫療保障製度的實施情況和財政人均財力等因素進行分配,並根據
各級財政扶持資金到位及農村合作醫療保障金的籌集情況,通過財政專項轉移支
付的方式下撥。合作醫療引導資金逐級下撥至鄉鎮,合作醫療保障救助基金下撥
至縣(市、區)。
省下撥的資金與各級財政、集體、農戶出資形成的農村合作醫療保障資金和
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救助基金,實行獨立建帳,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嚴禁侵占挪
用。
合作醫療資金的使用,應做到以收定支,量入為出,略有結餘,積累的資金
轉入下年使用。享受省級資金的縣(市、區),每年要向省農業廳、財政廳報告
一次資金使用情況。各級審計部門要對專項資金進行定期審查。對侵占挪用合作
醫療專項資金的行為要嚴肅查處。
三、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按照省確定的農村合作醫療發展目標,在2002年第三季度製
定出本地的發展計劃和措施,報省農業廳、財政廳備案。要指定分管領導,明確
管理工作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加強業務培訓和宣傳示範推廣工作。
各級政府要與下一級政府層層簽訂建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製度責任書,明確
責任。把鎮(鄉)、村建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製度和解決農村特困群眾就醫難等
列入綜合考評內容,與鎮(鄉)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幹部實績掛鉤。
舉辦合作醫療的單位要成立相應的管理機構,吸收村民代表參與管理。合作
醫療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要定期予以公示。鎮(鄉)、村要把建立農
村合作醫療保障製度情況列入政務公開、村務公開的內容,每半年向村民公開通
報一次,接受村民的監督。一經開始實施合作醫療,必須製訂合作醫療規章。製
訂合作醫療規章,需廣泛征求農戶意見,體現公平合理原則。
農村合作醫療提倡以鎮辦為主,允許由村自辦、鎮村聯辦,有條件的可以縣
辦。提倡以保大病、保住院為主,報銷比例和上限標準由舉辦單位根據籌資情況
確定。有條件的地方,盡可能提高保障標準。
加大力度整頓農村醫療市場,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管理,取締非法行
醫,打擊偽劣藥品。各級醫療機構,尤其是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站,要改善服務
態度,提高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積極配合農村合作醫療保障製度的實施;要加
強業務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規範醫務人員的醫療行為,合理用藥,合理檢
查,降低醫療成本。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站為非營利機構,有關部門要認真核定
收費標準,防止違規收費;任何部門不得向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站亂收費、亂攤
派。
省每年對農村合作醫療的情況檢查一次,市、縣半年檢查一次,不斷總結經
驗,表彰先進,推動農村合作醫療的發展。
廣東省農業廳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