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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bo 11选5 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006939748/2002-00088 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通知
發布機構: yabo 11选5 成文日期: 2002-08-12
名稱: 轉發省建設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文號: 粵府辦〔2002〕63號 發布日期: 200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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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省建設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2-08-12  瀏覽次數:-


粵府辦〔2002〕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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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省建設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

公積金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省建設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實施意見》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yabo 11选5

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實施意見

省建設廳

(二○○二年八月一日)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國發[2002]12號,以下簡稱《通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各地級以上市必須嚴格按照《條例》和《通知》的要求,成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獨立承擔住房公積金管理決策機構的職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不另設立辦事機構和配備人員編製,其日常工作由各市房改辦或房地產管理部門承擔。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委員由各市政府聘任,實行任期製,每屆任期5年,可以連任。人員結構必須按《通知》規定的比例組成。委員人數,廣州市不超過30人(其中有5人是省直單位代表);其餘市不超過25人(其中所轄縣(縣級市)要有1至2名代表)。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的配備,廣州市可配備3人(其中省直單位1人),其餘市不超過2人,經全體委員推舉產生,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應由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人士擔任。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成立後,要按建設部等有關部門《關於完善住房公積金決策製度的意見》(建房改[2002]149號),建立健全會議製度和決策製度,檢查監督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及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和使用管理,保障住房公積金的安全運作。

  三、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人民銀行各市分支機構應依據管理職權,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設立的住房公積金帳戶進行監督。受委托銀行對專戶內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情況負有監督責任,發現違規問題要及時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人行廣州分行反映。凡不按規定設置帳戶的,有關部門要進行嚴肅處理。

  四、各地級以上市各成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各縣(縣級市)原已設立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按規定程序予以撤銷。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直屬市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事業單位,不掛靠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與其他部門或單位合署辦公,也不得興辦各類經濟實體。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推薦,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審批並辦理任免手續,不得兼職;工作人員應優先從原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中實行競爭上崗,擇優聘用;管理經費實行收支兩條線。各市要對現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資產、人員等狀況進行清理,核實債權債務,經審計後逐一登記造冊。在此基礎上,將清理後的資產(包括債權、債務)一並轉入新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未留用人員由原主管部門和掛靠單位負責妥善安置。

  原設立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如受政府委托負責管理單位公房出售收入、已售公房維修基金及住房貨幣分配資金的,這次調整公積金管理機構時,將這部分房改資金調整到當地財政部門負責管理,不再由新設立的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

  五、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根據業務和合理布局的需要,按照屬地化原則,設立若幹個業務經辦網點,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辦事機構;資金數額和業務量較小的縣(縣級市)的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業務,也可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人民銀行指定範圍內的商業銀行辦理;少數住房公積金歸集數額大、管理工作較規範,並符合建設部等有關部門《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工作的實施意見》(建房改〔2002〕150號)中設立分中心基本條件的縣(縣級市),提交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同意,報省政府審批後可以設立分中心。分中心不是獨立的事業法人,不能單獨登記設立。市轄區、中山、東莞市的鎮,不設立分中心。

  六、各市要嚴格執行《條例》和《通知》的有關規定,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要堅決查處和糾正。對目前已被擠占、挪用的住房公積金,由原決策機構和決策人負責,於2002年8月底前全部收回;對違規發放的項目貸款,要在2002年底前全部收回;因違規使用住房公積金而造成資金損失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及有關領導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在這次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過程中,嚴禁借機私分錢物、侵吞國有資產、突擊提職、揮霍浪費;違反規定的,一律從嚴查處。

  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嚴格執行財政部有關規定,按時向財政部門報送住房公積金財務收支預算和管理費用預算,同時抄送審計部門,並嚴格按財政部門批複的預算執行。審計部門應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真實性、合規性、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結算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要將包括住房公積金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增值收益分配表等內容的財務報告,向社會公布,便於社會和公眾監督。省建設廳會同省財政廳、人行廣州分行,負責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並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責成有關市(縣、區)進行糾正,違規違紀的要及時組織查處,重大情況要及時報告省政府。

  八、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提高公積金的收集率。要把行政機關、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全部納入財政年度預算,保證按時按比例收集到職工名下。要加大對企業推行住房公積金製度的力度,凡用人單位招聘職工,單位和職工個人都須承擔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銀行要積極做好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等各項宣傳工作,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強化服務意識,減少環節,方便群眾。在保障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服務水平,做到快捷便利,使住房公積金製度的優越性充分發揮出來。

  九、各地級以上市要抓緊製定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實施方案,並於8月底前報省建設廳,由省建設廳審核並報省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省建設廳會省財政廳、編辦、經貿委、監察廳、勞動保障廳、審計廳、總工會,人行廣州分行等有關部門,負責對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各地貫徹執行《條例》和《通知》的有關情況,省建設廳將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督促檢查,並於2003年1月底前將檢查情況上報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