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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bo 11选5 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006939748/2010-00505 分類: 科技、教育、通知
發布機構: yabo 11选5 成文日期: 2010-09-20
名稱: 印發2010-2011年實施廣東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2007-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號: 粵辦函〔2010〕649號 發布日期: 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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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2010-2011年實施廣東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2007-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0-09-27  瀏覽次數:-
                           粵辦函〔2010〕649號

 

印發2010-2011年實施廣東省知識產權戰略

綱要(2007-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2010-2011年實施廣東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2007-2020年)工作方案》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知識產權局等有關單位反映。

 

                            yabo 11选5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2010-2011年實施廣東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

(2007-2020年)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通知》(國發〔2008〕18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廣東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2007-2020年)的通知》(粵府〔2007〕88號)精神,大力推進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實施工作,更好地發揮知識產權事業對科學發展的促進作用,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服務發展大局、創新體製機製。

  按照國家和省關於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總體要求,堅持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服務,全力推進知識產權工作體製和機製創新,不斷加快知識產權強省建設步伐。

  (二)堅持統籌全麵發展、力求重點突破。

  認真貫徹“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的知識產權工作方針,大力促進各項知識產權事業全麵協調發展,並在重點領域和重點區域集中攻堅,力求取得新進展、實現新突破。

  (三)堅持上下聯動、社會參與。

  省知識產權各職能部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知識產權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並凝聚全社會的智慧和力量,共同推進戰略實施工作,形成齊心協力謀發展的良好局麵。

  二、主要任務和牽頭部門

  (一)提升知識產權創造能力。

  1.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製訂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建立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標準體係,培育100個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質監局負責)

  2.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戰略”,鼓勵企業增加知識產權積累,力爭在產業鏈上遊獲得核心專利;支持行業協會和企業建立運營“專利池”,構築專利聯盟。(省知識產權局、科技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負責)

  3.實施建設創新型廣東行動計劃,加快推進重大科技專項和“十大創新工程”建設,實施重點產業技術路線圖計劃,製訂創新型企業成長路線圖計劃,培育和扶持自主創新100強企業。(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4.組織科技攻關項目招標工作,推進關鍵共性技術研發,促進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核心技術。(省科技廳負責)

  5.深化產學研合作,組織實施企業科技特派員行動計劃,實施產學研結合重大科技專項,大力推進產學研合作重大創新平台和示範基地建設,建立健全開放型的產業技術創新體係。(省科技廳負責)

  6.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加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調整優化高新技術產業和產品結構,推進傳統產業改造提升,推動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競爭力“雙提升”。(省科技廳負責)

  7.健全各類科技園區、產業化基地以及開發區管委會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管理相關規定和配套政策。(省科技廳、外經貿廳、發展改革委、知識產權局負責)

  8.健全高等院校知識產權政策體係和工作體係,結合高等院校工作實際,將知識產權創造情況納入高等院校教師職稱評定辦法。(省教育廳、知識產權局負責)

  9.重點抓好招商引技、招才引智工作,將知識產權作為引進創新科研團隊和領軍人才等重點人才工程的重要考核項目之一。(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外經貿廳、知識產權局負責)

  10.健全國內發明專利申請及國(境)外專利資助政策體係,加大專利申請資助資金投入力度;支持各市實施和完善市級專利資助政策。(省知識產權局、財政廳負責)

  11.做好省級知識產權試點、優勢、示範企事業單位的認定和支持工作,研究製訂《廣東省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範》,推動有條件的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省知識產權局負責)

  12.研究製訂《創新知識企業通用規範》,實施創新知識企業培育工程,引導企業提升知識產權管理能力。(省質監局、知識產權局負責)

  13.推進創建區域國際品牌的試點工作,規範和做好廣東省著名商標的認定和管理工作,推進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誌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的注冊、管理和運用。(省工商局負責)

  14.推進“版權興業工程”,建立激勵機製,扶持“版權興業示範基地”的建設和發展,扶持“最具價值版權產品”。(省新聞出版局負責)

  15.加強地理標誌產品登記申報及後續監管工作,加快農業標準化發展,推動地理標誌產品參與國際互認工作,提升地理標誌產品的國際知名度。(省農業廳、質監局負責)

  16.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技術及商業秘密保護、管理製度。(省工商局、科技廳、知識產權局、國資委,省保密局)

  17.製訂《廣東省植物新品種權申請資助辦法》,鼓勵新品種選育單位申請品種權保護,推進植物新品種培育和種質創新。(省財政廳、農業廳、林業局負責)

  18.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保護開發利用和傳統知識保護製度,開發具有嶺南特色的民間文化資源,重點搶救和保護瀕危文化遺產。(省文化廳、新聞出版局負責)

  (二)鼓勵知識產權轉化運用。

  1.大力推進現代產業體係建設,編製實施廣東省現代產業體係建設總體規劃和推進方案,出台現代產業500強指導目錄。(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負責)

  2.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化專項計劃,推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和產品實現產業化。(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負責)

  3.推動我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進入國家創業風險投資項目試點範圍,爭取國家和社會創業投資資金的支持。(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負責)

  4.繼續開展廣東專利獎評獎工作,並繼續重獎獲得中國專利獎的單位;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專利獎評選活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知識產權局負責)

  5.加速知識產權資源向我省聚集,緊緊圍繞廣東支柱產業和關鍵領域,建立“重大產業專利信息數據庫”,引導企業挖掘開發、合理利用創新要素和知識產權資源。(省知識產權局負責)

  6.製訂出台《關於加強省屬國有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指導意見》,引導國有企業更好地實施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省國資委、知識產權局負責)

  7.開展“利用全球創新成果促進中小企業創業創新專項行動”,實施“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建立“特色產業專利信息發布係統”,促進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培育示範性知識產權優勢中小企業集聚區。(省知識產權局、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8.推廣應用具有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標準,鼓勵龍頭企業主導或參與製訂、修訂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及國際標準;探索實施“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標準培植工程”,培育知識產權與技術標準有機結合的骨幹企業。(省質監局、發展改革委、知識產權局負責)

  9.繼續推進專利技術實施計劃,做好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專利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和專利登記簿副本出證工作;加快專利技術展示交易平台建設,繼續舉辦“中國(順德)國際工業設計創意博覽會”,提升專利技術產業化水平。(省知識產權局負責)

  10.開展“專業鎮知識產權專項行動”,促進產業集群內企業的專利創造、質量提升、實施、運用、保護和產業化。(省知識產權局、科技廳負責)

  11.推進知識產權評估工作,為知識產權的交易和轉移創造有利條件。(省金融辦、財政廳、民政廳、知識產權局、工商局負責)

  12.促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設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擔保資金,探索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新模式。(省金融辦、民政廳、財政廳、知識產權局、工商局負責)

  13.拓展版權利用方式,完善版權貿易、版權質押、作品登記等製度,推動版權貿易發展,支持廣東省南方文化產權交易所(南方國際版權交易所)、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開展版權貿易。(省新聞出版局負責)

  14.繼續落實《關於廣東省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的若幹意見》(粵財采購〔2009〕13號),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在促進自主創新中的導向作用。(省財政廳、科技廳負責)

  (三)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1.大力開展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和深圳大運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省政府知識產權辦公會議,各級知識產權職能部門負責)

  2.繼續健全省、市、縣三級知識產權行政執法保護體係,充實基層知識產權執法力量,加強行政執法能力建設,加大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力度。(各級知識產權職能部門,各級編辦負責)

  3.加強專利行政執法和市場監管,開展以打擊假冒專利行為和專利詐騙行為為重點的執法專項行動,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省知識產權局負責)

  4.加大商標行政執法力度,打擊商標侵權假冒違法行為,重點保護馳名、著名商標權益,加強對涉農商標和地理標誌的保護和培育工作,扶持涉農企業創建品牌。(省工商局負責)

  5.加大對侵犯商業秘密,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或姓名等侵犯知識產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查處力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省工商局負責)

  6.加大對侵權盜版行為的處罰力度,堅決打擊製造、傳播侵權盜版產品的行為,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版權保護。(省新聞出版局、文化廳負責)

  7.加強農業和林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打擊侵犯品種權和假冒品種權的違法行為,增強植物新品種權保護意識。(省農業廳、林業局負責)

  8.建立質監係統知識產權保護長效機製,進一步加強對生產假冒偽劣產品、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省質監局負責)

  9.嚴厲打擊假冒馳名商標、著名商標,製販假煙、假酒、假藥、假電子產品,以及盜版音像製品等侵犯知識產權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利用互聯網銷售涉假產品的違法犯罪行為。(省公安廳、工商局、新聞出版局負責)

  10.貫徹落實“寬嚴相濟”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方針,及時批準逮捕、審查起訴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分子,及時督辦重大案件;加強備案審查工作,建立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網上銜接、信息共享”機製,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對侵犯知識產權案件立案監督職能。(省檢察院負責)

  11.完善知識產權司法審判體製和工作機製,積極穩妥地推進知識產權案件“三審合一”試點工作;進一步加強審判監督和指導,統一裁判尺度;加強裁判文書上網工作,進一步提高審判的公開性和溝通尺度;加大調解力度,創新調解方式,積極探索構建多元化的知識產權糾紛解決機製,促進案結事了;深化與知識產權行政部門的溝通和交流,使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相互促進。(省法院負責)

  12.落實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相銜接的工作機製,強化部門間定期溝通和重大案件會商、通報製度,探索建立執法協調機製和糾紛快速解決機製。(各級知識產權職能部門負責)

  13.深入開展會展和行業協會知識產權保護試點示範工作,進一步加強對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中國國際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廣東外商投資企業產品(內銷)博覽會和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等展會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指導,提高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省知識產權局、外經貿廳、工商局、新聞出版局負責)

  14.深入開展“正版正貨”承諾活動。(省知識產權局、新聞出版局、工商局負責)

  15.加強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的合作,探索建立廣東專利無效案件快速處理機製和處理侵權程序與確權程序銜接機製。(省知識產權局負責)

  16.落實《廣東省珠江三角洲地區版權協作框架協議》,建立版權執法協作機製,共同推進軟件正版化進程。(省新聞出版局負責)

  17.落實《廣東省舉報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犯罪獎勵辦法》(粵公通字〔2010〕131號),提高人民群眾舉報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積極性。(省公安廳、財政廳負責)

  18.出台《廣東省知識產權舉報投訴辦法(試行)》和《廣東省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維權援助辦法(試行)》,發揮“12330”知識產權維權援助與舉報投訴公益服務電話作用,完善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和投訴舉報機製。(省知識產權局負責)

  (四)加強知識產權宏觀管理。

  1.加強知識產權政策研究,建設有利於自主創新的體製機製。(省委政研室,省知識產權局負責)

  2.落實《廣東省市廳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落實科學發展觀評價指標體係及考核評價辦法(試行)》中關於“自主創新指數”的考核評價工作。(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統計局、科技廳、知識產權局負責)

  3.加強知識產權法製建設,配合省人大做好《廣東省專利條例》的立法審議和頒布實施工作,爭取製訂出台《廣東省地理標誌保護辦法》。(省法製辦、質監局、知識產權局負責)

  4.深化我省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高層次戰略合作,落實戰略合作年度工作安排。(省知識產權局負責)

  5.製訂和實施《廣東省知識產權“十二五”規劃》。(省知識產權局、農業廳、工商局、版權局、林業局、質監局,省法院負責)

  6.探索建立廣東省重大經濟活動的知識產權特別審查製度,預防並降低重大經濟活動的知識產權風險。(省知識產權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外經貿廳、國資委、工商局、新聞出版局、質監局負責)

  7.加強知識產權工作統籌協調力度,完善省政府知識產權辦公會議職能;指導各市健全知識產權辦公會議或協調工作機製。(省政府知識產權辦公會議辦公室負責)

  8.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在製訂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創投融資、科技進步、吸引人才等政策時要充分體現知識產權導向,加強產業政策、區域政策、貿易政策與知識產權政策的銜接。(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負責)

  9.在省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認定和省市級科技立項、科技獎勵中,進一步突出知識產權政策導向。(省科技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外經貿廳、知識產權局負責)

  10.進一步推動國家知識產權城市和園區試點示範工作,繼續實施國家知識產權強縣工程,大力提升縣(市)和園區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省知識產權局負責)

  11.落實《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大力推進商標戰略實施的意見》(工商標字〔2009〕108號),協助做好國家商標戰略實施示範城市(區)和示範企業宣傳培訓、商標權益維護工作。(省工商局負責)

  12.落實《國家版權局關於貫徹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實施意見》(國版發〔2009〕2號),完善版權政策體係,推動全國版權示範城市、示範單位和示範園區建設工作。(省新聞出版局負責)

  13.深入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繼續落實“千百億名牌培育工程”,推進產業集群區域品牌創建,扶持企業做大做強。(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農業廳、工商局、質監局、知識產權局負責)

  14.加強醫藥衛生領域重大科技專項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促進重大產品專利和核心技術專利轉化利用和有效保護;加強全省人類遺傳資源的采集、保藏和使用管理,加大對國際醫藥衛生科技合作中人類遺傳資源的出入境管理,保護我省人類遺傳資源。(省衛生廳負責)

  15.加強國防知識產權創造和管理,促進國防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省國防科工辦負責)

  16.實施“廣東區域知識產權發展計劃”,提升縣(市、區)知識產權工作能力,促進區域知識產權事業協調發展。(省知識產權局負責)

  17.開展專利運用狀況和大中型工業企業專利調查工作,探索建立專利統計指標體係及評價製度;開展版權產業調研,建立版權產業統計製度。(省統計局、知識產權局、新聞出版局負責)

  (五)提升知識產權服務水平。

  1.培育發展知識產權服務業,加強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建設,逐步形成知識產權服務體係。(各級知識產權職能部門負責)

  2.積極爭取成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區域專利信息服務中心首批建設單位,建設覆蓋泛珠三角區域、輻射全國的專利信息服務體係,帶動和提升區域專利信息服務能力和水平。(省知識產權局負責)

  3.繼續實施《廣東省知識產權公共信息綜合服務平台建設方案》(粵知規〔2009〕4號),全麵建設集基礎數據與公共服務於一體的知識產權信息綜合服務體係;做好“廣東省重點產業、行業外觀專利圖像分析服務平台”、“廣東省平板顯示技術專利信息平台”的推廣應用工作。(省知識產權局負責)

  4.密切跟蹤世界知識產權態勢,把握重點產業發展方向,加快“廣東省產業發展專利信息綜合應用服務平台”建設,著力開發麵向企業、產業或行業、政府三種應用層麵的專利信息應用係統,形成重點產業專利服務鏈。(省知識產權局負責)

  5.加強知識產權預警機製建設,開展重點行業、產業專利態勢分析和預警信息發布,提高行業和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前瞻性和預告性。(省知識產權局負責)

  6.完善技術性貿易措施應對與防控體係及服務平台建設,健全省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和防護體係。(省質監局負責)

  7.進一步完善廣東知識產權服務中心職能,充實服務內容,拓展服務領域,提升服務能力。(省知識產權局負責)

  8.推進高技術服務業發展,開放知識產權信息資源,扶持知識產權軟件服務、專業數據庫服務、谘詢服務、質押貸款和其他投融資服務型企業,為社會提供高水平的知識產權服務;開展廣東省科技服務業百強企業認定工作,建立有利於科技成果轉化的市場環境,扶持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企業,構建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體係。(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知識產權局負責)

  9.爭取在高新技術園區建設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員實踐基地,建立園區內企業與審查員之間的溝通平台。(省知識產權局負責)

  10.實施“百所千企知識產權服務對接工程”,提升企業運用知識產權製度的意識與水平。(省知識產權局負責)

  11.提高專利代辦服務效率,做好電子審批係統上線和電子申請推廣工作,加強專利代辦“綠色通道”建設,完善專利申請信息分析係統和遠程會晤及查詢係統。(省知識產權局負責)

  12.加強對專利代理行業執業監管,推動專利代理行業健康有序發展;開展專利代理執業能力提升專項培訓工作,提高專利代理業務水平;組織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廣州)考點工作,為行業發展注入新生力量。(省知識產權局負責)

  13.加強對各類知識產權社會團體的監督檢查和日常管理工作,支持其健康發展。(省知識產權局、工商局、版權局負責)

  (六)加強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

  1.健全知識產權人才培養體係,深化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工作,建設適應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人才隊伍。(各級知識產權職能部門、教育部門負責)

  2.大力實施“百千萬知識產權人才培育工程”,組織完成該工程年度計劃。(各級知識產權職能部門負責)

  3.爭取國家知識產權培訓基地落戶廣東,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知識產權培訓基地。(省知識產權局負責)

  4.推動知識產權學科建設和學曆教育,繼續引導知識產權學院和研究機構發展,支持有條件的高校建設知識產權學院或研究機構。(省教育廳、知識產權局負責)

  5.開展“大專院校知識產權教育普及計劃”,推進將知識產權課程列入省內高校專業必修課程或公共選修課。(省知識產權局、教育廳負責)

  6.實施“國際知識產權製度巡回講座計劃”,邀請國外知名知識產權專家赴部分市開展專題培訓活動,拓展企業知識產權國際視野,提升企業涉外應對能力。(省知識產權局負責)

  7.探索建立知識產權從業職稱評定體係,將知識產權專業人才作為緊缺人才列入全省重點引進目錄。(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知識產權局負責)

  8.加強各級知識產權行政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加快知識產權法官和檢察官隊伍職業化進程,提升行政管理和司法審判的能力和水平。(各級知識產權職能部門、法院、檢察院負責)

  (七)推進知識產權文化建設。

  1.創新宣傳模式,加大宣傳力度,認真開展年度“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廣泛普及知識產權法律知識,營造尊重知識產權的社會氛圍。(各級知識產權職能部門、省政府知識產權辦公會議辦公室負責)

  2.開展“廣東十大創新人物”和“廣東十大創新企業”評選活動,宣傳廣東自主創新的先進典型,在全社會推動形成與時俱進、開拓進取、敢為人先的創新精神。(省委宣傳部,省科技廳負責)

  3.組織開展“知識產權製度與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大討論,深入研討發揮知識產權製度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有效途徑;大力宣傳我省企業運用知識產權製度的典型事跡,引導企業依靠自主知識產權謀求持續發展。(省知識產權局,省委宣傳部負責)

  4.編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係列叢書——《創新與知識產權製度》。(省委宣傳部,省知識產權局負責)

  5.加大對各級黨政領導幹部教育培訓班的知識產權培訓力度,逐步建立黨校(行政學院)係統知識產權培訓教學骨幹隊伍,加強對公務員知識產權方麵知識的培訓。(省委黨校,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知識產權局負責)

  6.繼續開展知識產權公需科目繼續教育培訓,將知識產權納入專業技術人員知識更新的重要內容。(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知識產權局負責)

  7.繼續深化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範工作,推進職業技術學校知識產權教育,支持廣東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及少年兒童發明獎等活動。(省知識產權局、教育廳,省科協,團省委,少工委負責)

  9.建立知識產權普及狀況指標體係,開展公民知識產權意識調查,了解公民對知識產權製度的認知程度。(省政府知識產權辦公會議辦公室負責)

  (八)深化知識產權區域合作及對外交流。

  1.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對外宣傳力度,適時召開全省知識產權保護狀況新聞發布會,提升我省知識產權工作的國際影響力。(省委宣傳部,省政府知識產權辦公會議辦公室負責)

  2.加強知識產權國際交流合作,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經驗,提升知識產權國際規則運用能力。(省知識產權局、外辦負責)

  3.建立知識產權涉外應對機製,研究國外知識產權製度及發展動向,建立重點外貿出口企業聯係製度,維護產業安全,促進產業和進出口貿易穩定健康發展。(省知識產權局、外經貿廳、省外辦負責)

  4.落實年度粵港知識產權合作項目,完善粵港保護知識產權合作專責小組會議製度,拓展合作領域、深化合作成果;深入開展粵台知識產權交流合作;爭取啟動粵澳知識產權交流合作工作。(粵港保護知識產權合作專責小組,省知識產權局、台辦負責)

  5.推進泛珠三角區域知識產權合作,完善合作機製;落實《泛珠三角區域內地九省區專利行政執法協作協議》,開展專利執法協作工作。(省知識產權局負責)

  (九)推進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實施方案的實施與考核。

  1.各級人民政府要重視和加強知識產權工作,結合當地實際,製訂本地區的戰略綱要實施方案並抓好貫徹落實。各級知識產權職能部門要將實施方案確定的各項任務作為本部門重點工作,加大推進力度,確保各項任務順利完成並取得實效。省知識產權局負責戰略綱要實施方案執行情況的統籌、協調和指導。

  2.各級政府要加大對知識產權工作的經費投入,為地區知識產權工作發展提供資金保障。

  3.省知識產權局牽頭製訂戰略實施評估指標體係,對本實施方案提出的各項工作的進展情況和實施效果進行考核及監督指導。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對本地區實施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和監督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