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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辦函〔2011〕318號 |
轉發省地震局關於開展防震減災示範城市 創建活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省地震局《關於開展防震減災示範城市創建活動的實施意見》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地震局反映。
yabo 11选5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關於開展防震減災示範城市 創建活動的實施意見
省地震局
城市是人口等要素高度集中的地區。做好城市防震減災工作,事關經濟社會穩定發展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國發〔2010〕18號)精神,根據全麵提高我省城市綜合防禦能力和抗震安全度的需要,從2011年起,在全省範圍內開展防震減災示範城市創建活動。實施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主導作用,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創建工作,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全民參與”的創建格局。通過積極創建、自願申報防震減災示範城市,在我省建立起較為完善的監測預報、震災預防、應急救援三大工作體係,全麵提升城市對地震災害的綜合防禦能力,使防震減災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為建設幸福廣東夯實防震減災基礎。 二、創建範圍、內容和標準 防震減災示範城市創建範圍為地級以上市的城區。 (一)建立較為完善的與防震減災法規相配套的行政管理規定。 (二)加強地震監測能力建設,建立健全與省地震監測係統相銜接的地震監測網點,依法加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的保護,建立專群結合的群測群防機製。 (三)加強地震災害防禦能力建設,建立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機製,把抗震設防要求作為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和審批的必備內容;有計劃地開展城鄉建築物(特別是中小學校、醫院等人員較為密集的場所)抗震性能普查、鑒定和加固工作;從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和竣工驗收等環節建立起對重大建設工程和生命線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監管機製。 (四)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設工程的加固改造,所有新建、改擴建工程全部達到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 (五)結合城市的實際,開展地震小區劃、地震活斷層探測和震害預測等地震安全工程基礎性研究,編製城市防震減災規劃,並做好研究成果的有效推廣應用。 (六)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救援體係,具有較完善的地震應急預案體係和市級地震應急指揮體係;具有專業的災害緊急救援隊伍和防震減災誌願者隊伍,救災隊伍具備1小時內在災區開展救援的能力;具有城市應急救災物資儲備保障體係;具有可操作性強的地震災情快速上報能力;在機關、學校、社區、企事業單位經常性地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七)規劃建設應急避難場所,場所建設納入城市建設規劃,城市每個轄區至少建成1個應急避難場所。 (八)開展城市建設項目抗震管理與服務,加強城市規劃選址及建設項目選址服務、地震安全性評價服務、抗震設防參數服務和公共設施震害預測等。 (九)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的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和宣傳活動,建立起防震減災宣傳進機關、進企事業單位、進學校、進社區的工作機製,建成示範社區、示範學校和科普教育基地,城市社會公眾基本掌握防震減災知識和避震避險技能。 (十)建立起城市地震安全公共服務平台,積極開展地震災害社會公共信息服務。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開展防震減災示範城市創建活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製訂切實可行的創建活動方案和實施計劃,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創建活動。創建活動要從實際出發,注意點麵結合,講究實效。要加強協作聯動,積極整合資源,加快規劃建設,改善薄弱環節,落實抗震防震標準要求,全麵強化防震減災基礎,提升綜合防禦能力。要創新工作內容和方式,形成創建活動長效機製,不斷提高防震減災示範城市創建水平。在創建活動取得紮實成效的基礎上,可向省申報防震減災示範城市。 四、申報與認定 (一)申報主體。防震減災示範城市申報主體為地級以上城市。 (二)認定辦法。省防震減災示範城市認定工作由省地震局負責,宣傳、發展改革、科技、民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協助。省地震局負責組建防震減災示範城市審查認定工作組,成員包括從事防震減災相關工作的管理和技術人員。工作組負責對創建城市進行申報材料審查、實地檢查和綜合評審,並對申報城市進行投票和評分,形成綜合認定意見。 (三)認定命名。對通過認定的城市,由省地震局授予“防震減災示範城市”稱號,頒發證書和牌匾,並將情況上報中國地震局和省人民政府。 (四)防震減災示範城市每兩年認定一次,示範城市掛牌後,每3年複核一次,經複核不合格的,撤銷其稱號。 防震減災示範城市的具體申報認定辦法由省地震局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民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有關部門研究製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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