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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辦〔2011〕9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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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廣東省水利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水利發展“十二五”規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水利廳、發展改革委反映。
yabo 11选5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廣東省水利發展“十二五”規劃
目 錄
一、現狀與形勢 …………………………………………………………(1) (一)“十一五”時期廣東水利發展成效顯著…………………………(1) (二)“十二五”時期廣東水利發展形勢………………………………(2) 1.廣東水利跨越式發展麵臨的挑戰 ……………………………………(2) 2.廣東水利發展進入重要戰略機遇期 …………………………………(3)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規劃目標……………………………………(3) (一)指導思想……………………………………………………………(3) (二)基本原則……………………………………………………………(4) (三)規劃目標……………………………………………………………(5) 三、主要任務………………………………………………………………(6) (一)完善農村水利基礎設施……………………………………………(6) 1.突出加強農田水利建設 ………………………………………………(6) 2.繼續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工程 …………………………………………(6) 3.開展農村重點易澇區整治 ……………………………………………(7) 4.加強農村水電與電氣化建 ……………………………………………(7) 5.推進水庫移民安居工程建設 …………………………………………(7) (二)加強防洪體係建設…………………………………………………(7) 1.完善主要江河防洪體係 ………………………………………………(7) 2.加強中小河流治理 ……………………………………………………(8) 3.加快推進“千裏海堤加固達標工程” ………………………………(8) 4.繼續實施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工程 ………………………………(8) 5.強化山洪災害防治 ……………………………………………………(9) 6.強化非工程措施建 ……………………………………………………(9) (三)優化水資源配………………………………………………………(9) 1.加快建設水利樞紐及河庫水係連通工程 ……………………………(9) 2.加快建設調引提蓄水工程 ……………………………………………(10) 3.加快推進應急備用水源及非常規水源建設 …………………………(10) (四)加強水資源保護與節約……………………………………………(10) 1.加強重點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10) 2.加強水庫水資源保護 …………………………………………………(11) 3.加大地下水保護力度 …………………………………………………(11) 4.加強重點河道(湧)整治 ……………………………………………(11) 5.加強水土保持與生態修複 ……………………………………………(11) 6.全麵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11) (五)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製度………………………………………(12) 1.建立用水總量控製製度 ………………………………………………(12) 2.建立用水效率控製製度 ………………………………………………(12) 3.建立水功能區限製納汙製度 …………………………………………(13) (六)深化水利體製機製改革……………………………………………(13) 1.深化水管體製改革 ……………………………………………………(13) 2.加強水利法製建設 ……………………………………………………(13) 3.大力提升水利行業能力 ………………………………………………(13) 4.提高水利應急管理能力 ………………………………………………(14) 5.強化水行政執法能力 …………………………………………………(14) 6.推動水文化建設 ………………………………………………………(15) 四、保障措施………………………………………………………………(15) (一)加強組織領導………………………………………………………(15) (二)加大資金投入………………………………………………………(15) (三)科學製訂規劃………………………………………………………(15) (四)加強隊伍建設………………………………………………………(16) (五)強化監督檢查………………………………………………………(16) (六)重視環境保護………………………………………………………(16) 附件:廣東省水利發展“十二五”規劃項目表…………………………(18)
加快水利改革發展事關農業農村發展,事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根據中央水利工作會議、《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和省水利工作會議、《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我省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粵發〔2011〕9號)以及《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精神,製定本規劃。 一、現狀與形勢 (一)“十一五”時期廣東水利發展成效顯著。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水利工作,帶領全省人民積極開展治水實踐,采取一係列重大舉措推進水利建設,主要江河防災減災體係基本形成,防洪減災能力明顯提高,供水保障體係日益完善,農村水利基礎建設不斷加強,水資源配置和保護成效顯著,水利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保障能力實現質的飛躍。五年來,我省堅持以大投入、大建設促進水利事業大發展、大變化,全省累計投入水利建設資金885億元,是“十五”時期的1.6倍,創出曆史新高。1040萬農村居民和18萬農村學校師生喝上了安全水、放心水,80萬水庫移民住上了新房,293宗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基本完成,5100多公裏江海堤圍加固達標,4600多座病險水庫實現脫險,750多座水電站消除了安全隱患。全省年供用水量達到469億立方米,主要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95%,有效保障了城鄉主要地區及香港、澳門地區的供水安全。圓滿完成了亞運會、亞殘運會的水資源保障任務。先後成功抗禦碧利斯、黑格比、凡亞比等特大台風暴雨洪澇災害,成功應對粵西、粵東部分地區較嚴重幹旱威脅。圓滿完成710個國管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體製改革。“十一五”規劃任務全麵完成,目標如期實現。 (二)“十二五”時期廣東水利發展形勢。 “十一五”時期廣東水利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但與中央的要求和全省人民的期盼還有一定的差距,仍然存在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特別是2011年以來,中發〔2011〕1號、粵發〔2011〕9號文和中央水利工作會議、省水利工作會議對今後一個時期水利改革發展做出了一係列新的重大部署,為我省水利加快發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政治保障、政策資金支持、良好的發展氛圍和曆史性的發展機遇,同時也對我省水利發展改革各項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1、廣東水利跨越式發展麵臨的挑戰。“十二五”時期,人多水少、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的基本水情和工業化、城市化進程引起的水資源與水環境問題,仍然是我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性製約因素。現階段,我省農田水利基礎設施依然薄弱,水利建設和發展不平衡、不協調的問題比較突出,集中體現在:水利保障能力不強,水質性缺水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水資源供需矛盾突出,城鄉供水保障能力有待加強;部分農村水利基礎設施薄弱,水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未得到有效遏製;城鄉和區域間水利發展還不平衡。解決這些長期積累的深層次、結構性問題,是實現我省水利科學發展麵臨的新挑戰。 2、廣東水利發展進入重要戰略機遇期。“十二五”時期是加快廣東水利事業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是深化廣東水利改革的攻堅期,是扭轉我省水旱風災害防禦能力不強、人均水資源缺乏、水質性缺水嚴重、水資源與生產力布局不匹配等突出問題的關鍵期。全省水利工作將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推動水利改革發展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的核心任務,正確處理好發展與惠民、當前與長遠、流域與區域、開發與保護、調水與節水的關係,堅持“補齊短板、加大投入、嚴格製度、完善體製”的方針,抓住重點,突破難點,全麵推進民生水利建設,加快實施“農田水利萬宗工程”、“千裏海堤加固達標工程”、“千宗治洪治澇保安工程”、“村村通自來水工程”以及“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製度”等5項民生水利工程,深化水利體製機製改革,大力提升水利建設水平、城鄉防災減災能力、水資源管理能力以及水生態治理與水環境保護效果,推動水利事業良性發展,率先實現廣東水利跨越式發展。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率先全麵建成小康社會的總體目標,落實“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這一核心任務,以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為主線,把水利作為基礎設施建設的優先領域,把農田水利作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任務,把嚴格水資源管理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舉措,大力發展民生水利,切實加強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著力提高水資源和水安全保障能力,促進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節約保護,構建水利科學發展的長效機製,實現由水利大省向水利強省的跨越。 (二)基本原則。 ——堅持科學發展,人水和諧。順應自然規律和社會發展規律,科學確定水利發展目標,合理開發、優化配置、全麵節約、有效保護水資源。 ——堅持以人為本,民生優先。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水利問題,保障、改善和服務民生,推動民生水利新發展。 ——堅持統籌協調,平衡發展。促進流域與區域的平衡發展,實行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合理開發。加強各類規劃之間的銜接和協調,充分體現規劃的指導性、前瞻性、宏觀性和可操作性。 ——堅持改革創新,先行先試。推進水利體製、機製和管理創新,將廣東作為水利科學發展的先行先試區,構建法製完備、體製健全、機製合理的水管理體係。 ——堅持合理配置,節約保護。執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製度,加強水資源開發利用控製、用水效率控製和水功能區限製納汙。加強需水科學配置和管理,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轉變用水方式,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堅持政府主導,分級負責。發揮政府宏觀調控和公共財政對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的主導作用,探索多渠道籌集水利建設資金,穩定省、市、縣分級負責和投入的格局。 (三)規劃目標。 到2015年,全省防洪(潮)標準地級以上城市基本達到100年一遇,縣級城市基本達到50年一遇,中心鎮達到20年一遇。縣級以上城市、珠三角中心鎮和農村重點易澇區除澇能力基本達標。解決915萬人的飲水不安全問題,完成病險水庫除險加固1354宗、病險水閘除險加固166宗、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603宗,新增小水電裝機容量30萬千瓦。全省年用水總量控製在480億立方米以內,萬元GDP用水量控製在64立方米以下,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控製在45立方米以下,城鄉居民飲水安全得到全麵保障。主要江河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70%以上,城鎮供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95%以上。水土流失治理麵積達到3000平方公裏,水土保持修複麵積增加1500平方公裏,水利信息化指數達到60%以上。基本建成與廣東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水利發展體係,珠江三角洲基本實現水利現代化,廣州、深圳市率先實現水利現代化。實現水務一體化管理,水利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能力明顯提高。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 1、突出加強農田水利建設。按照保障糧食安全和加快建設現代農業強省的要求,加快推進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抓好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和現代化標準農田建設,加強灌區末級渠係節水改造和田間工程配套。完成韓江粵東灌區、粵西雷州青年運河灌區、高州水庫灌區的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任務。推進100宗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建設,其中5—30萬畝的重點中型灌區50宗,1—5萬畝的一般中型灌區50宗。開展500宗萬畝以下重點小型灌區的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通過灌區改造,使灌溉保證率達到90%,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得到提高。建成一批農田水利示範鎮,基本完成小山塘、小灌區、小水陂、小泵站、小堤防等小型水利設施薄弱環節建設,形成較為完善的灌排體係。 2、繼續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在“十一五”時期工作的基礎上,重點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915萬人飲水安全問題,其中2011—2013年解決原規劃剩餘的605萬人飲水安全問題,建設工程約1200宗;2014—2015年解決新增150萬農村居民以及160萬農村學校師生飲水不安全問題。同時,在全省15個地級以上市所轄93個縣實施村村通自來水工程建設,采取擴網、改造、聯通、整合和新建等措施,實現行政村村村通自來水覆蓋率、農村自來水普及率、農村生活飲用水水質合格率均達到90%以上目標。合理設置農村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保障農村飲用水水源水質,著力提高農村生活飲用水水質合格率。 3、開展農村重點易澇區整治。對農村重點易澇區的排澇泵站、水閘、主幹排水渠和截洪渠進行疏浚整治,使各澇區排澇能力達到國家或省規定的排澇標準。工程建設任務主要包括新(重)建、改造排灌泵站2226宗,總裝機43萬千瓦;新(重)建、改造排水閘506宗,總淨寬4140米;整治、疏浚、加固主幹排水渠3100公裏、截洪渠310公裏。 4、加強農村水電與電氣化建設。根據國家統一部署,重點推進水電新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小水電代燃料建設和農村水電增效減排建設,其中水電新農村電氣化縣建設10個縣,小水電代燃料項目15宗,小水電增效減排項目1653宗。不斷提高現有小水電效能,減少碳排放總量,保證小水電安全運行。 5、推進水庫移民安居工程建設。加快編製全省水庫移民專項規劃。進一步推進全省水庫移民住房改造步伐,確保在2015年完成10萬戶45萬水庫移民的住房改造和基礎設施建設任務。把水庫移民安置及其扶貧工作納入全省扶貧工作進行統籌安排。 (二)加強防洪體係建設。 1、完善主要江河防洪體係。完成6條大江大河主要支流及5條獨流入海河流重點河段的治理。全麵完成樂昌峽、灣頭水利樞紐與堤防工程。推進珠江河口整治清障試點工程。加快建設北江潖江蓄滯洪區。積極參與和配合水利部推進大藤峽水利樞紐建設。推進高陂韓江水利樞紐以及汕頭韓江新津河、外砂河河口治理等工程。對梅州大堤、汕頭大圍、隆都圍江堤、潼湖聯圍、永良圍、榕江大圍、登崗圍、龍江堤防、練江堤防、漠陽江捷東堤、鑒江大堤、袂花江堤等堤防進行達標加固。 2、加強中小河流治理。對全省220條中小河流重點河段進行治理,其中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列入水利部“全國重點地區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設規劃”的60條中小河流治理;2012—2015年完成剩餘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庫除險加固專項規劃”的160條中小河流重點河段的治理。 3、加快推進“千裏海堤加固達標工程”。以提升城市、工業區和第二、三產業聚集區海堤防潮(洪)能力為重點,對全省116宗萬畝以上海堤進行達標加固,堤圍總長約1500公裏,保護人口588萬人,捍衛耕地354萬畝。其中5萬畝以上重點海堤24宗,堤圍長400公裏;1—5萬畝海堤92宗,堤圍長1100公裏。 4、繼續實施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工程。對全省剩餘的30宗大中型病險水庫進行除險加固,其中大型水庫包括茂名高州水庫、湛江鶴地水庫、韶關小坑水庫等3宗,中型水庫27宗。推進117宗小(1)型病險水庫和1207宗小(2)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對166宗大中型病險水閘實施水閘結構、地基基礎、閘門、啟閉設備等除險加固,其中納入水利部專項規劃的大型病險水閘28座,中型病險水閘138座。 5、強化山洪災害防治。山洪災害防治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山洪溝治理、山坡水土保持、滑坡泥石流治理及建設防災撤離設施等。“十二五”期間重點針對韶關、清遠、梅州、河源、肇慶、雲浮市以及其他山洪災害頻繁、受災嚴重地區的200條山洪溝進行整治。 6、強化非工程措施建設。建設重點三防對象智能監控互聯網信息係統、洪水風險及災害影響分析評估係統和1086宗重點中小型水庫防汛通信預警係統、5138座小型水庫動態監管係統,設置覆蓋全省縣級以上防汛部門的防汛應急移動視頻采集係統,建立三維GIS平台。完成列入國家專項規劃的69個山洪災害防治縣非工程措施建設,編製山洪災害防禦預案,建立水雨情監測和預警係統,建立和完善群策群防的組織和責任體係等。 (三)優化水資源配置。 1、加快建設水利樞紐及河庫水係連通工程。推進西江大灣水利樞紐、北江橫崗水利樞紐和高陂韓江水利樞紐工程建設,優化西江、北江、韓江的水資源配置,提高流域內的供水質量,改善水環境和航運條件。繼續推進鑒江供水樞紐工程,提高湛江鋼鐵基地及湛江市的供水保障能力。建設梅州市梅南水利樞紐工程,將葉田水庫、梅南水庫、藍溪水庫和大密水庫建設成河庫水係連通工程。建設湛江市徐聞縣中型水庫聯合調度工程,以渠道連通合溪水庫、三陽橋水庫、大水橋水庫、鯉魚潭水庫、北鬆水庫。繼續推進東江與東莞市水庫聯網供水水源工程,形成以東江水源為主、水庫調蓄為輔的水資源配置體係。 2、加快建設調引提蓄水工程。推進珠江三角洲西水東調工程建設,重點解決廣州、深圳、東莞等市日益突顯的水資源供需矛盾。建設廣州市花都北江引水工程、惠州市稔平半島供水工程、湛江市雷州半島擴大治旱工程、茂名市東南部沿海地區調水工程、揭陽市惠來縣中東部供水工程。繼續加快汕頭市南澳引韓供水工程、汕頭市潮陽引韓供水工程及潮州市饒平潮州港經濟區供水工程(一期)等一批支撐地方經濟發展的水源工程建設。積極推進清遠市德建水庫、梅州市鳳池水庫和汕尾市水底山水庫等工程,新建中型水庫21宗、小型水庫211宗。 3、加快推進應急備用水源及非常規水源建設。在全省規劃建設43項應急備用水源工程,計劃新增應急供水量12億立方米。珠江三角洲的城市應急備用水源主要應對突發汙染事故和鹹潮,粵北、粵東和粵西城市的應急備用水源地建設主要針對突發汙染事故以及特殊幹旱年或連續幹旱年。 (四)加強水資源保護與節約。 1、加強重點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實施重要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界定與汙染源清理整治工程以及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隔離防護工程與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麵源汙染治理工程。加快推進東江、西江、北江、韓江及鑒江流域的水源地保護區、準保護區水源林生態建設工程。 2、加強水庫水資源保護。繼續完善入河排汙口、入庫點的監測體係建設。進一步加大對入河、入庫汙染物,尤其是農業、養殖等麵源汙染的控製力度。優先治理具有飲用功能水功能區的入河排汙口,重點對16宗水庫進行清淤整治及水生態修複,對28宗水庫實施藍藻治理工程。 3、加大地下水保護力度。按照地下水功能區劃,重點實施湛江市地下水壓采、湛江市霞山坡頭集中式地下水供水水源水質保護等工程。力爭到2015年基本達到地下水采補平衡,地下水水質基本達到III類標準。 4、加快重點河道(湧)整治。重點推進粵東韓江、練江、楓江、榕江、黃岡河和粵西漠陽江、小東江、鑒江、九洲江等汙染問題較突出的重點河流整治。加快珠三角河湧整治與修複,推進茅洲河、淡水河和石馬河等河流整治。主要工程措施體係包括泄洪整治工程體係、水環境與水生態修複工程體係及水景觀工程體係;主要非工程措施包括水閘聯合調度、水量水質監控係統、河湧管理體製機製和投融資機製。 5、加強水土保持與生態修複。加強易災地區的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態修複工作。全省規劃治理小流域200條,對21個縣(市、區)進行石漠化治理,重點推進韶關樂昌、乳源兩個國家級試點縣石漠化綜合治理工程。 6、全麵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積極推進廣州市、茂名市列入國家級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完成東莞市國家級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大力開展縣級行政區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加大農業節水力度,提高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降低農業用水毛定額。加大工業節水力度,減少萬元GDP和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加大生活節水力度,降低城市綜合生活用水量和居民生活用水量,不斷提升生活節水器具普及率。 (五)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製度。 1、建立用水總量控製製度。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製紅線,製定主要江河流域水資源分配方案和市、縣(市、區)取用水總量控製指標,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總量控製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製指標的地區,限製審批新增取水。強化流域水資源管理協調機製,實行流域水資源統一調度。發揮水庫防洪、供水、發電和生態保護等綜合效益。劃定地下水限采區和超采區,實施地下水取水總量和地下水位控製。 2、建立用水效率控製製度。確立用水效率控製紅線,建立用水效率指標體係,製定地方用水標準。強化取用水大戶的用水總量控製和定額管理,重點抓好年用水量100萬立方米以上非農業取用水大戶的取水在線監管,推進灌區尤其是大中型灌區的取水計量管理和自備水源取用水戶計劃用水管理。推進建設項目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管理製度。出台優惠政策鼓勵節水減汙,鼓勵應用海水、微鹹水、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規水源。 3、建立水功能區限製納汙製度。確立水功能區限製納汙紅線,從嚴核定水域納汙容量,提出排汙總量控製意見。對排汙量已超出水功能區限製排汙總量的地區,核減用水年度計劃,限製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汙口。完善水功能區水質達標評價體係,按照水功能區劃和地表水水環境功能區劃的要求,嚴格水質目標管理,依法和科學開發利用水資源。 (六)深化水利體製機製改革。 1、深化水管體製改革。全麵推進水管單位內部製度改革,嚴格資產管理,合理定編定崗,規範資金管理,逐步實現養護市場化。加強工程管理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建立健全競爭激勵機製。完善流域與區域管理相結合的水資源管理製度。充分發揮水價調節作用,合理提高非農業用水價格,穩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製度,落實好超定額取水累進加收水資源費政策。 2、加強水利法製建設。加快修訂《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廣東省水資源管理條例》和《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推進《廣東省水文條例》、《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條例》立法。爭取出台《廣東省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與《廣東省東江流域新豐江楓樹壩白盆珠水庫水資源保護辦法》。開展製訂《關於加強水庫水資源保護的若幹規定》、《珠江三角洲網河區河障清理實施辦法》的前期調研。 3、大力提升水利行業能力。以水利信息化帶動水利現代化,全麵提升廣東防災減災、水資源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水平。建成一批國內一流的水利科技平台,充分發揮廣東省水動力學應用研究重點實驗室和水利重點科研基地的優勢,力爭建成河口水利國家工程實驗室,恢複建成廣東省灌溉中心實驗站。加強水文基礎設施建設,提升水文水資源和水土保持監測能力,實現從河流泥沙監測向中小流域水文水保監測評價和水環境監測的轉變。 4、提高水利應急管理能力。依法科學防控,強化應急管理。加強應急法規和預案編製,建立應急管理預案製度,提高預測預警能力。加強信息化建設,在市、縣、鎮、村四級應急預案台賬的基礎上,完善山洪災害防禦預案,重點落實預警和組織人員轉移的責任。進一步完善防禦超強台風應急機製,加強防旱抗旱和防禦雨雪冰凍災害應急能力。加強防汛機動搶險隊、民兵輕舟隊、專業潛水隊和飛行大隊等隊伍建設,加快籌建佛山、湛江、韶關、汕頭等專業潛水隊隊伍。推進視頻監控係統建設,建設全省及跨省各類應急三防工程實時視頻監控係統,建設全省電子沙盤指揮係統,構建全省地形地貌與地麵實況三維場景。在粵北重點區域建設低溫冰凍監測網,搭建低溫冰凍災害防禦決策支持平台。 5、強化水行政執法能力。進一步理順各級水政監察體製,加強水政監察隊伍、基地、裝備和製度建設,切實提高執法效能。建立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製度”相應的水政執法製度和體係,加強“三條紅線”的執法管理。全省計劃建設13個省市聯合執法點,4個流域監察分局執法碼頭和部分水政執法與技能訓練基地。 6、推動水文化建設。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建設文化強省的戰略部署,著力促進水文化建設。加強傳統水文化遺產的發掘和保護,加快籌建廣東省水利博物館,大力倡導和實踐“水安全、水生態、水文化、水景觀、水經濟”五位一體的水利建設理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根據省與地方的事權劃分,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建立統籌協調和分類指導機製。堅持把水利作為國民經濟重要基礎設施和關係群眾切身利益以及生態環境改善的大事,列入各級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協調,確保各項水利措施落到實處。 (二)加大資金投入。加大公共財政對水利的投入力度,多渠道籌集資金,力爭今後10年全社會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各級政府預算內用於水利建設的資金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逐步增加。加強對水利規費征收使用的稽查,保證各項水利規費取之於水、用之於水。深化水利投融資體製改革,完善省級水利投融資平台,積極推進經營性水利工程依法進行市場融資。 (三)科學製定規劃。進一步完善水利規劃體係,充分做好“十二五”規劃與相關規劃的銜接和協調。加強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工作,完善規劃的專家評審和公告製度,明確水利規劃的法律地位,發揮規劃在涉水事務管理中的指導、約束作用。 (四)加強隊伍建設。大力實施水利係統黨政人才提升工程、水利專業技術人才提升工程、實用技能人才和基層水利人才提升工程、水利人才學曆提升工程,不斷加強幹部隊伍、專業技術人才隊伍、技能型人才隊伍的能力建設。優化水利人才結構,完善人才引進、培養、使用三個環節。加大職工教育培訓投入,重點加強水利發展急需的相關專業人才的培養工作,注重複合型、創新型人才培養,使人才規模、專業結構逐步與水利發展要求相適應。造就一支精幹高效的創新隊伍,完善和利用好水利高級專家庫,培養學科帶頭人,為我省水利強省建設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五)強化監督檢查。充分發揮評估指標在規劃實施中的導向作用,發揮紀檢、監察、審計、稽查的力量,進一步健全行政問責規章製度和監督檢查機製。加大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重點領域、重點項目、重點環節、重點崗位的監督檢查力度,努力實現工程安全、資金安全、生產安全、幹部安全。建立公示製度和公眾參與製度,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六)重視環境保護。高度重視規劃實施和水利工程建設對環境產生的不利影響,統籌做好水利發展與環境保護工作。重點加強對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和環境影響評價,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按規定辦理用地手續,切實做好工程征地補償、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加強重要生態環境敏感區水生態係統的監測,實現水土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生態環境安全。
附件:廣東省水利發展“十二五”規劃項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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