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26期

2025年09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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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東省

電力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

粵人社規〔2025〕29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

  現將《廣東省電力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印發給你們,自2025年9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實施中如有問題及意見,請及時反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5年9月2日


廣東省電力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第一章 適用範圍

  本標準條件適用於廣東省現從事電力工程領域專業技術工作的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價。

  電力工程領域設置熱能動力工程、清潔能源動力工程、電力工程電氣、電力運行、電力管理等五個專業(以下簡稱本專業)。

  熱能動力工程專業包括鍋爐、汽輪機、燃氣輪機、熱工過程控製及其儀表、供熱與製冷、金屬與焊接、電力化學、電力環保、電力機械製造與設備、電力燃氣儲運、輸煤除灰、燃料機械、暖通空調、起重與運輸等技術崗位。

  清潔能源動力工程專業包括水電機械製造與設備、水能利用(水庫)、水能動力、工程地質、水文泥沙、水庫調度、水文氣象、水電工程環保、風能發電、太陽能發電、儲能、綜合能源利用等技術崗位。

  電力工程電氣專業包括機電設計與製造、電力設備管理、電力電纜、電力自動化、水電廠自動化、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高電壓技術、電力係統、電力調度、送電、變電、配電、電力測量、電能質量管理等技術崗位。

  電力運行專業包括汽機運行、鍋爐運行、電氣運行、電廠運行、燃料運行、環化運行、光伏運行、風電運行等技術崗位。

  電力管理專業包括電力規劃、電力數字化技術、電力安全監察、電力技術培訓、電力科技管理、電力工程管理、電力工程監理、電力工程谘詢、電力設備管理、電力碳管理、節能降碳、電力市場、電力土建、工程測量、電力建築、電力水工建築、電力係統通信、電力係統信息、調度自動化等技術崗位。

  各專業設置可根據行業發展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第二章 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單位製度。

  二、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備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身體條件。

  四、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五、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確需評價外語和計算機水平的,由用人單位或評委會自主確定。

  六、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於申報職稱等級要求的資曆年限。

  七、近三年參與或完成的工程項目、技術攻關及改造項目或研究項目無因其本人技術、管理等原因發生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第三章 評價條件

  本專業職稱分為三個層次五個等級,初級職稱(技術員、助理工程師)、中級職稱(工程師)、高級職稱(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

  電力工程領域專業技術人才申報各等級職稱,除必須達到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一、技術員

  (一)學曆資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 具備大學專科學曆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或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曆或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經曆)條件。

  1. 熟悉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2. 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

  二、助理工程師

  (一)學曆資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 具備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

  3. 具備大學專科學曆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取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4. 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曆或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取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二)工作能力(經曆)條件。

  1. 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2. 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能處理本專業範圍內的一般性技術難題。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3.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完成1項以上本專業相關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設計、製造、監理、施工與調試、測試等工作。

  (2)參與完成1項以上本專業相關項目的標準化、可靠性、產業化推廣。

  (3)參與完成1項以上本專業相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等的編寫工作。

  (4)參與撰寫1篇以上本專業相關技術研究報告、技術工作總結、解決方案等。

  三、工程師

  (一)學曆資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 具備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4. 具備大學專科學曆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二)工作能力(經曆)條件。

  熟練掌握並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具有獨立承擔較複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範圍內較複雜的工程問題;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能夠撰寫為解決複雜技術問題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參與完成市(廳)級以上工程項目、技術攻關及改造項目或研究項目1項以上,解決本專業技術問題。

  2. 參與完成本專業重點技改項目1項以上。

  3. 參與完成勘測、設計、建築、安裝、調試、監理、工程谘詢、安全監察、審查各類發供電工程2項以上,解決本專業技術問題,編寫技術報告,工程質量達到標準,進度符合要求。

  4. 參與完成水、火電廠的機、爐、電、水工、熱工、化學、燃料、金屬監督等設備,或電力燃氣儲運、接收等設備,或風能發電、太陽能發電、儲能、綜合能源利用等設備,或110千伏以上供電部門的輸、變電一、二次等設備運行、檢修4年以上,解決本專業運行、檢修、試驗中的較複雜技術問題,編寫技術報告。運行管理做到安全經濟運行,檢修管理做到檢修質量良好,進度符合要求。

  5. 參與完成電網(包括配電網)發展、改造規劃、工程設計或技術方案製訂1項以上,在提高電網(包括配電網)安全可靠性和自動化水平方麵取得良好的成績;或參與完成10千伏配電裝置(包括用戶其他供電係統)的工程設計、監理、施工、調試2項以上,解決工程中的較複雜技術問題;或參與完成電氣測量技術、電能質量管理、降低線損等技術工作1項以上,解決本專業較複雜技術問題,取得良好經濟效益。

  6. 從事電網調度崗位工作4年以上,正確處理過電網事故;或參與完成電網運行方式、調度規程編製1項以上;或參與完成安裝調試、維護電力通信設施3項以上,解決較複雜技術問題;或參與完成電廠或變電站繼電保護、自動裝置和調度自動化裝置的安裝、調試2項以上;或參與完成保護整定計算、保護方案審查1項以上。

  7. 參與完成發供電企業環境保護初設、評估或審核2項以上;或參與完成火電機組的環保裝置安裝、調試1項以上;或參與完成發供電企業脫硫、消煙除塵、噪音、廢水、廢油處理或“三廢”開發利用、環保監測分析、節能降碳改造等1項以上,解決較複雜技術問題,工程達到預期效果。

  8. 參與完成設計、建設、調試、研製電力計算機應用工程1項以上,並且該項目通過驗收或鑒定。

  9. 參與完成電力行業安全監察、技術培訓、科技管理、電力碳管理、電力市場等方麵的技術管理辦法、技術管理製度製(修)訂2項以上,實施後對推動企業現代化管理、技術進步、安全生產取得較顯著效果。

  (三)業績成果條件。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不少於2項(其中1-5項條件中至少符合1項):

  1. 市(廳)級以上工程項目獎項獲獎項目完成人,或市級以上行業學(協)會工程項目獎項獲獎項目的完成人。

  2. 參與完成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或參與市(廳)級以上技術研究中心(實驗室)相關課題,並完成結題報告。

  3. 參與生產運行管理達到安全運行及經濟指標良好等級,或參與設備檢修、維護或技改,在提高設備健康水平、縮短工期、延長檢修周期及節能降碳等方麵取得較好效果。

  4. 參與完成一般工程項目中做出較大技術貢獻或解決較大技術問題,產生較好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並得到主管部門或同行專家認可。

  5. 參與編製本專業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或企業技術標準、規範規程、設計指引、工法、導則、教材、技術手冊等公開頒布執行文件。

  6.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等技術創新成果,經轉化產生一定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取得科技研究成果,且獲得登記。

  7. 參與撰寫解決複雜工程關鍵性技術問題的工程技術報告、專項方案,由主管部門或行業學(協)會組織的專家論證評審通過並得到實施。

  8. 參與出版專著(著作、譯著等),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專業期刊上發表1篇以上本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或參加市級以上行業協會、學會、學術團體組織的學術交流活動並上台公開做學術交流報告1次以上。

  四、高級工程師

  (一)學曆資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取得博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2.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工作能力(經曆)條件。

  係統掌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標準和規程,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獨立主持和建設重大工程項目,能夠解決複雜工程問題,取得了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幹方麵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主持或主要參加國家級重點科研項目的本專業技術工作,解決複雜技術問題,撰寫技術報告。

  2. 主持或主要參加省(部)級或市(廳)級攻關項目或重點科研項目的本專業技術工作,解決複雜技術問題,撰寫技術報告。

  3. 主持或主要參加勘測、設計、建築、安裝、調試、監理、工程谘詢、安全監察、審查各類大型發供電工程項目2項以上,解決本專業複雜技術問題,獨立編寫技術報告、谘詢報告等,工程質量達到標準,進度符合要求。

  4. 主持或主要參加勘測、設計、建築、安裝、調試、監理、工程谘詢、安全監察、審查500千伏交(直)流輸變電工程1項以上,或220千伏輸變電工程2項以上,或110千伏輸變電工程3項以上,解決本專業複雜技術問題,獨立編寫技術報告、谘詢報告等,工程質量達到標準,進度符合要求。

  5. 主持或主要參加水、火電廠的機、爐、電、水工、熱工、化學、燃料、金屬監督等設備,或電力燃氣儲運、接收等設備,或風能發電、太陽能發電、儲能、綜合能源利用等設備的運行、檢修5年以上,或負責全廠生產設備運行、檢修綜合技術管理5年以上,解決本專業複雜技術問題,獨立編寫技術報告、谘詢報告等。運行管理做到安全經濟運行,檢修管理做到檢修質量良好,進度符合要求。

  6. 主持或主要參加110千伏以上供電部門的輸、變電一、二次等設備運行、檢修工作,或高壓電氣、化學試驗工作,或綜合技術管理工作5年以上,解決本專業複雜技術問題,獨立編寫技術報告、谘詢報告等。運行管理做到安全經濟運行,檢修管理做到檢修質量良好,檢修進度符合要求。

  7. 從事電網建設和用電管理工作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或主要參加製訂電網(包括配電網)發展規劃、改造規劃、工程設計、技術方案、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和編寫技術報告3項以上,在提高電網(包括配電網)供電可靠性和自動化水平方麵成績顯著。

  (2)主持或主要參加10千伏配電裝置(包括用戶其他供電係統)的工程設計、監理、施工、調試,解決工程中出現的複雜的技術問題8項以上。

  (3)主持或主要參加電氣測量技術、電能質量管理、降低線損等技術工作3項以上,解決複雜的技術問題,業績顯著。

  8. 從事電網調度技術工作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從事電網調度主要崗位5年以上,正確處理過電網事故1次以上;或主持或主要參加編製、審查電網運行方式、調度規程1項以上,進行電網分析研究,並使電網達到安全、優質、經濟運行。

  (2)主持或主要參加1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的電廠或變電站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的安裝、調試5項以上,解決過複雜技術問題,工程質量達到標準;或主持整定計算、審查保護方案1項以上,無發生由於整定錯誤造成電網事故或擴大事故;或組織分析和正確處理過重大繼電保護事故1項以上,並提出有效的反事故措施。

  (3)主持或主要參加1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的調度端或廠站端的調度自動化設備的安裝、調試5項以上,工程質量達到標準;或主持過上述調度自動化方案的審查。在上述安裝、調試、審查調度自動化工程中,解決複雜的技術問題。

  (4)主持或主要參加安裝、調試、維護載波、微波、光纖通信設施5項以上,解決複雜的技術問題。

  9. 從事電力環境保護技術工作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或主要參加大中型發電廠環境保護工程初步設計、評估或審核3項以上,獨立編寫本專業技術報告。

  (2)主持或主要參加火電機組的環保裝置安裝、調試4項以上,工程質量良好,進度達到要求。

  (3)主持或主要參加治理發供電企業的脫硫、消煙除塵、噪音、廢水、廢油處理或“三廢”開發利用、環保監測分析、節能降碳改造等2項以上,解決複雜的技術問題,並得到主管部門或同行專家認可。

  10. 主持或主要參加本單位重點科技、技改、擴建項目上報立項及其實施的全過程管理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安裝、竣工驗收、鑒定、投產、效益評估等)2項以上。

  11. 主持或主要參加設計、建設、調試、研製較大型的電力計算機應用工程項目(指較為完整的電網監控係統、仿真係統、電廠及變電站監控係統、管理信息係統、負荷控製係統等)1項以上,該項目通過驗收或鑒定。

  12. 主持或主要參加製定電力行業安全監察、技術培訓、科技管理、電力碳管理、電力市場等方麵具有指導作用的技術管理辦法、技術管理製度2項以上,付諸實施後,對推動企業現代化管理、科技進步和安全生產作用較大,促進規範化、製度化、科學化管理,效果顯著,並得到主管部門或同行專家認可。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不少於3項(其中1-8項條件中至少符合2項):

  1. 國家級、省(部)級工程項目獎項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工程項目獎項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七)、三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或國家級行業學(協)會工程項目獎項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三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七)。

  2. 省級行業學(協)會工程項目獎項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七)、三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或市級行業學(協)會工程項目獎項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二等獎獲獎項目的完成人(排名前三)、三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

  3. 參與完成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或參與市(廳)級以上技術研究中心(實驗室)相關課題,並完成結題報告。

  4. 參與生產運行管理達到安全運行及經濟指標優秀等級,或參與設備檢修、維護或技改,在提高設備健康水平、縮短工期、延長檢修周期及節能降碳等方麵取得顯著效果,並得到主管部門或同行專家認可。

  5. 參與完成重點工程項目,解決了難點技術問題,產生較高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通過驗收或鑒定。

  6. 參與編製本專業的國家、行業、省級技術標準、規範規程、設計指引、工法、導則、教材、技術手冊等1項以上,並經相關主管部門頒布執行;或作為主要起草人,參與編製本專業的團體或企業技術標準、規範規程、設計指引、工法、導則、教材、技術手冊等2項以上,並經相關主管部門頒布執行。

  7.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發明專利1項(排名前五),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排名前五),或計算機軟件著作權2項(排名第一),經轉化產生較高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8. 撰寫解決重大、複雜工程關鍵性技術問題的工程技術報告1篇以上,由主管部門或市級以上行業學(協)會組織的專家論證評審通過並得到實施。

  9. 參與撰寫高質量的本專業相關行業調研報告1篇以上,被縣級以上政府部門或主管部門采納,或在國際國內知名的行業大會進行宣讀。

  10. 作為主要作者,公開出版1部以上具有較高水平的本專業相關專著(著作、譯著等)、教材或工具書籍等;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專業期刊上發表2篇以上本專業相關的較高水平學術論文;或參加市級以上行業協會、學會、學術團體組織的學術交流活動並上台公開做學術交流報告2篇以上。

  (四)代表性成果。

  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時,申報人應選取1至3項標誌性工作業績,作為代表個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評審(可從已提交的業績成果中選取,無需重複提交資料):

  1. 完成的電力行業相關大型項目,具有明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 完成的電力行業相關項目,獲得行業工程項目獎項,或者獲得有關單位的認可或肯定。

  3. 參與完成的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或參與的市(廳)級以上技術研究中心(實驗室)等相關課題。

  4. 參與編製的電力行業相關標準、規範規程、設計指引、工法、導則、教材、技術手冊。

  5. 取得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或者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6. 撰寫的工程技術報告、行業調研報告等。

  7. 作為主要作者出版的專著(著作、譯著等)、教材或工具書籍等,或在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的論文,或參加學術交流活動並上台公開做的學術交流報告。

  8. 通過帶教一定數量規範化培訓本專業工程師,以及承擔教學任務等工作形成的人才培養報告等。

  9. 其他不低於上述內容等級且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的成果。

  五、正高級工程師

  (一)學曆資曆條件。

  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曆或學士以上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工作能力(經曆)條件。

  具有全麵係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麵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和關鍵技術突破,或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了本專業發展;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重大項目,能夠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麵做出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範作用;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幹方麵作出突出貢獻,能夠有效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作為本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國家級或省(部)級重大工程項目、技術攻關及改造項目、科研課題或大型項目,解決了關鍵性技術問題或重大疑難問題,過程中運用了大量新理論、新技術或申請了專利,或所采取實施方案、技術路線有重大創新。經同行專家鑒定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2. 作為本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工作或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發及應用工作,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麵作出突出貢獻,解決了關鍵性技術問題或重大疑難問題,取得顯著效益。

  3. 在本專業領域有重大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開創性地提出本專業新的研究課題或發展方向,並取得重大理論成果或重大研究成果並突破關鍵技術,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幹方麵做出突出貢獻,並能夠有效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的工作和學習,具備組建和指揮跨單位團隊的能力。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不少於3項(其中1-8項條件中至少符合2項):

  1. 國家級、省(部)級工程項目獎項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工程項目獎項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三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或國家級行業學(協)會工程項目獎項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七)、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三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2. 省級行業學(協)會工程項目獎項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三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或市級行業學(協)會工程項目獎項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

  3. 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完成人,或主持或主要參加市(廳)級以上技術研究中心(實驗室)相關課題,並完成結題報告。

  4. 主持或主要參加生產運行管理達到安全運行及經濟指標優秀等級,或主持或主要參加設備檢修、維護或技改,在提高設備健康水平、縮短工期、延長檢修周期及節能降碳等方麵取得顯著效果,並得到主管部門或省級以上行業學(協)會組織的專家論證評審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

  5. 主持或主要參加重點工程項目中做出突出技術貢獻或解決難點技術問題,產生明顯經濟和社會效益,並得到主管部門或省級以上行業學(協)會組織的專家論證評審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

  6. 作為主要起草人,編製本專業的國家、行業、省級技術標準、規範規程、設計指引、工法、導則、教材、技術手冊等1項以上,並經相關主管部門頒布執行;或作為第一起草人,主持編製本專業的團體技術標準、規範規程、設計指引、工法、導則、教材、技術手冊等2項以上,並經相關主管部門頒布執行。

  7.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發明專利1項(排名前三),或實用新型專利3項(排名前三),經轉化產生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8. 主持或主要參加撰寫1篇以上解決重大、複雜工程關鍵性技術問題的工程技術報告,由主管部門或省級以上行業學(協)會組織的專家論證評審通過並得到實施。

  9. 作為第一作者,撰寫2篇以上具有高水平和實踐指導意義的本專業相關行業研究報告、產業報告等,被市級以上政府部門或主管部門采納,或在國際國內知名的行業大會進行宣讀。

  10. 作為主編或副主編,公開出版1部以上的具有較高水平的本專業相關專著(著作、譯著等)、教材或工具書籍等,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專業期刊上發表2篇以上本專業相關的高水平學術論文。

  (四)代表性成果。

  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稱時,申報人應選取1至3項標誌性工作業績,作為代表個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評審(可從已提交的業績成果中選取,無需重複提交資料):

  1. 完成的電力行業相關規模大、意義重大或具有創新性的項目。

  2. 完成的電力行業相關項目,獲得行業工程項目獎項,或者獲得有關單位的認可或肯定。

  3. 完成的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或主持完成的市(廳)級以上技術研究中心(實驗室)等相關課題。

  4. 編製的電力行業相關標準、規範規程、設計指引、工法、導則、教材、技術手冊。

  5. 取得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

  6. 撰寫的工程技術報告、行業研究報告、產業報告等。

  7. 以主編或副主編身份參與編寫的本專業相關專著、教材、工具書籍等,或在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的高水平學術論文。

  8. 通過帶教一定數量規範化培訓本專業工程師,以及承擔教學任務等工作形成的人才培養報告等。

  9. 其他不低於上述內容等級且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的成果。

第四章 職稱破格申報條件

  一、高級工程師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以上規定的學曆資曆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職稱專家書麵推薦,破格申報:

  (一)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一等獎的主要完成人、二等獎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

  (二)榮獲中國專利優秀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榮獲廣東專利金獎、廣東專利銀獎的主要完成人,或廣東傑出發明人獎的獲得者。

  二、正高級工程師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以上規定的學曆資曆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職稱專家書麵推薦,破格申報:

  (一)國家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省(部)級科技成果獎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三)榮獲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銀獎的主要完成人,或中國專利優秀獎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榮獲廣東專利金獎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三、建立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電力工程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綠色通道。取得工程師職稱後,長期紮根電力事業,連續從事本專業相關工作10年以上,各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可不受學曆資曆條件限製,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

第五章 附 則

  一、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相當於中專、大專、本科學曆申報相應職稱。

  二、本標準條件的實施以及監督管理,按照我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執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職稱評審監管,重點針對申報材料不實、論文造假、評審專家違規、中介機構牟利等問題開展抽查、督查和整治,促進職稱評審公平公正。

  三、本標準條件自2025年9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與本標準條件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解釋見附錄。


  附錄:有關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附錄:有關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1. 凡冠有“以上”或“以下”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2. 主要完成人: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

  3. 完成人:指在參與項目實施各方的設計人、項目負責人、項目專業技術人、監理工程師、監督員(監督組長)以及分項負責人等。

  4. 項目(課題):包括國家級、省(部)級、市(廳)級政府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單位)下達的或合同規定的科研、技術開發或生產建設任務。其等級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範和有關規定執行,沒有明確等級劃分的,可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複雜程度比照執行。

  5. 大型、中型、小型工程的分類,按國家頒布的現行行業資質標準規範執行。

  6. 工程項目獎項:除特別描述的除外,工程項目獎項包括科技成果獎、優秀設計獎、優質工程獎(含質量評價)、工程項目谘詢、造價成果獎。

  7. 科技成果獎:一般指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直接頒發或認可頒發的科學技術獎,或市級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門批準的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獎或工程類技術成果獎。

  8. 優秀設計獎(相應獎項):一般指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直接頒發或認可頒發的行業優秀設計獎。

  9. 優質工程獎(含質量評價):一般指政府或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直接頒發或認可頒發的行業優質工程獎。

  10. 經濟效益:指通過某工作項目所產生的,可以用經濟統計指標計算和表現的效益。按人均上繳利稅計算,不含潛在效益。其經濟指標將隨生產力發展水平作適當調整。

  11. 社會效益:指通過利用某個工作項目所產生的,經過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改善環境、勞動、生活條件、節能、降耗、增強國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於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有利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效益。

  12. 關鍵性技術問題:指在本專業中影響項目整體、最緊要的部分或重要轉折點的主要技術問題,對項目任務的完成和推進起決定性作用。

  13. 重大疑難問題:指大中型工程或專業技術項目中出現的難以確定、常規方法不能解決的、具有重大影響的複雜技術問題。

  14. 著作、譯著:指取得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可的ISBN書號(國際標準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主要編著者為前3名。

  15. 論文: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具有CN刊號(國內統一刊號)或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可的ISSN刊號(國際標準刊號)的專屬於申報專業的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的技術研究性學術文章。

  16. 申報工程師、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職稱的代表性成果清單中工程項目獎項獲獎項目的參與人員、排名要求如下表所示。(“√”表示符合參與項目程度要求的所有人,“×”表示此獎項不能作為本申報類別的代表性成果,數字為代表性成果的獲獎人員最末排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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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本標準條件所提“省(部)級”包含部級中央企業,“市(廳)級”包含廳級國有企業。

  18. 本標準條件所提“省級行業學(協)會”包含廣州市行業學(協)會、深圳市行業學(協)會。

  19. 本標準條件所提“市”指地級以上市。

  20. 本標準條件所提“國際國內知名的行業大會”指國際標準協會、國家部委、省或全國行業學(協)會等舉辦的行業大會,例如國際電工委員會大會、國際大電網會議、IEA可再生能源市場報告發布會、漢諾威工業博覽會、東亞及西太平洋電力工業協會大會、中國電力發展論壇、中國電機工程學會年會、中國國際電力設備展覽會、中國可再生能源博覽會、上海國際電力電工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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