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東省
鐵路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
粵人社規〔2025〕31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
現將《廣東省鐵路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印發給你們,自2025年9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實施中如有問題及意見,請及時反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5年9月12日
廣東省鐵路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第一章 適用範圍
本標準條件適用於廣東省從事鐵路工程領域專業技術工作的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價。
鐵路工程領域設置鐵道運輸、鐵道機務、鐵道車輛、鐵道工務、鐵道電務、鐵道供電、鐵道建築、鐵道安全等八個專業(以下簡稱本專業)。
鐵道運輸專業包括鐵道運輸,行車組織,貨物運輸,旅客運輸,運輸設備,運輸檢測技術,起重機械(含裝卸機械)等技術崗位。
鐵道機務專業包括鐵道機務,機車檢修、運用、檢測技術,行車監控運用技術,列車救援技術,機務化驗,機務設備,機車設計製造等技術崗位。
鐵道車輛專業包括鐵道車輛,鐵道客車、貨車、動車組及相關設備的設計、製造、檢修、運用、檢測技術等技術崗位。
鐵道工務專業包括鐵道工務,鐵道線路、路基、軌道、橋梁、隧道維護,工務設備,工務檢測技術(含軌道檢測,鋼軌探傷),工務機械(含養路機械,橋隧機械,工務機械車,工務軌道車),鋼軌焊接等技術崗位。
鐵道電務專業包括鐵道電務,鐵道信號,普速、高速鐵路信號控製、維護,鐵道通信,鐵道信息(含票務、視頻監視係統、安檢廣播門禁等旅服係統),電務設備(含行車監控設備,電務軌道車),電務檢測等技術崗位。
鐵道供電專業包括鐵道供電,牽引供電(含接觸網,變電),企業供電,建築電氣,供電設備(含配電設備,接觸網作業車,供電軌道車),供電、接觸網檢測等技術崗位。
鐵道建築專業包括工程建設管理,工程造價(含工程概預算),環境工程(含環境評價,聲屏障,環境監測),建築、結構工程,人防、消防工程,暖通、製冷技術,給排水工程,工程地質、測繪、實驗,物理勘探等技術崗位。
鐵道安全專業包括鐵道運輸,機務、車輛、工務、電務、供電安全,工程建設、房屋建築安全,勞動、路外、環境安全,安全工程(含安全分析)等技術崗位。
各專業設置可根據行業發展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第二章 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單位製度。
二、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備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身體條件。
四、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確需評價外語和計算機水平的,由用人單位或評委會自主確定。
五、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六、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於申報職稱等級要求的資曆年限。
第三章 評價條件
本專業職稱分為三個層次五個等級,初級職稱(技術員、助理工程師)、中級職稱(工程師)、高級職稱(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
鐵路工程領域專業技術人才申報各等級職稱,除必須達到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一、技術員
(一)學曆資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 具備大學專科學曆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或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曆或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經曆)條件。
熟悉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了解本專業技術標準(法律法規、規範規程等),能夠理解專業術語、專有名詞,識讀圖紙,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能力,能撰寫技術總結報告。
二、助理工程師
(一)學曆資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 具備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
3. 具備大學專科學曆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取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4. 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曆或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取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二)工作能力(經曆)條件。
1. 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了解鐵路工程概況,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能處理本專業範圍內一般性技術難題,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2.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參與建設項目(規劃、設計、監理等)、運營管理(運輸技術方案、設備更新改造、規章製度等)、技術管理或科技創新,對促進所在項目完成具有積極意義。
3.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能撰寫有一定見解水平的技術總結報告,或論文1篇以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撰寫技術工藝改進方案、操作手冊、解決難題的案例報告等1篇以上。
三、工程師
(一)學曆資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 具備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4. 具備大學專科學曆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二)工作能力(經曆)條件。
具有本專業高等教育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了解相關專業接口一般性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規範規程、法律法規等)、了解國內外本專業技術發展趨勢,能夠熟練解構本專業的原理圖,具有獨立承擔較複雜的技術工作的能力,能解決本專業範圍內較複雜的技術難題,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二:
1. 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加完成1項公司級以上單位的科技攻關或生產建設項目。
2. 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加製定、編寫站(段)、事業部級以上單位本專業的標準、辦法、細則、規程、規範;或獨立編寫站(段)、事業部級以上單位本專業報告2項以上。
3. 熟悉本單位(部門)的生產活動,並解決較為重要的或較為複雜的技術問題不少於1項;或提出過1項較為重要的或較為複雜的經公司級以上單位認定可行的技術、組織、管理方案與實施計劃。
4. 熟悉本專業接口技術條件,參與解決接口專業較為重要或較為複雜的技術問題不少於2項。
5. 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與組織實施1項公司級以上先進水平的新技術、新成果獲得成功。
6. 參加公司級以上單位本專業的技術、學術會議或組織開展站(段)或事業部級以上單位(部門)的技術活動不少於1次,並參加製定站(段)、事業部級以上單位本專業綜合性的重要技術文件不少於2篇。
7. 參加公司級以上單位確定的中型項目或引進技術、引進設備的技術方案論證、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不少於1項,並提出了有價值的建議被主持單位采納;或主持公司事業部級以上單位的上述活動不少於1項並獲得成功。
8. 主持完成公司級以上單位有一定水平的設計、施工、生產、技術管理任務。
9. 作為主要技術骨幹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能運用專門技能解決生產技術中的難題,在技術攻關、技術革新、工藝革新等方麵有較好成果。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7項條件中2項以上(其中1-4項至少符合1項)
1. 獲得市(廳)級以上科技進步獎以上獎1項;獲得公司級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1項(排名前三);或承擔的科研、技術攻關任務有1項通過市(廳)級以上技術鑒定或審查(排名前三);或承擔的科研成果被公司列為本單位(部門)級推廣項目,且經濟效益在10萬元以上(排名前三)。
2. 作為技術骨幹承擔的工程項目通過市(廳)級以上機構組織的工程開通驗收。
3. 獲得市(廳)級企業管理現代化成果三等獎以上獎1項;或獲得公司級企業管理現代化成果一等獎以上獎1項(排名前三);或獲得省(部)級以上本專業優秀質量管理小組獎1項或市(廳)級本專業優秀質量管理小組獎2項(排名前三)。
4. 在運營管理、工程管理工作中有1項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方法、加裝改造項目在公司內推廣應用並取得良好的效果;或在生產、管理、組織中、所承擔的工作對保證任務完成、促進安全生產、改善管理、組織、提高設備質量取得良好的效果,獲公司級以上單位業務主管部門認可。
5. 參與撰寫技術作業標準、技術管理標準或實施細則、工程工法、專業部件工藝標準,並獲市(廳)級以上單位審批通過。
6. 作為主要完成人撰寫軌道交通項目設計專篇,或者作為第一撰稿人製定建設管理技術文件、施工技術管理文件、運營管理文件,並通過公司級以上單位發布實施;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撰寫技術工藝改進方案、操作手冊或解決難題的案例報告,並獲得市(廳)級以上單位發文肯定或推廣;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撰寫有獨特見解水平的與本專業工作相結合的技術報告或解決重大(疑難)技術問題的分析報告1篇以上。
7. 參與撰寫公開出版本專業專著或譯著1部,或在公開發行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術刊物上發表有一定學術水平的論文1篇,或在市(廳)級以上學術團體、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學術會議上交流1篇本專業有一定水平或有實用價值的論文。
四、高級工程師
(一)學曆資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取得博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2.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工作能力(經曆)條件。
係統掌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獨立主持和完成重要技術項目,能夠解決複雜技術問題,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二:
1. 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加完成1項市(廳)級以上單位科技攻關或生產發展項目。
2. 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加製定與編寫公司級以上單位本專業技術標準、指南、辦法、細則、規程、規範;或作為主要完成人製定並編寫站(段)、事業部級以上單位本專業的細則。
3. 熟悉本單位(部門)的生產活動,並解決重要的或複雜的技術問題不少於1項;或提出過1項重要的或複雜的經市(廳)級以上單位認定可行的技術、組織、管理方案與改造計劃。
4. 作為主要技術骨幹,負責推廣1項具有國內外先進水平的新技術獲得成功,或負責開發、應用1項全國鐵路行業內先進水平的技術成果獲得成功,或負責開發組織推廣實施2項市(廳)級先進水平的新技術獲得成功。
5. 主持召開公司級以上單位專業的技術、學術會議或組織開展公司級以上單位(部門)的技術活動不少於2次,並製定公司級以上單位本專業綜合性的重要技術文件不少於3篇。
6. 參加市(廳)級以上單位確定的大(中)型項目或引進技術設備的技術方案論證,重大工程方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審查不少於2項,並提出了有價值的建議被主持單位采納。
7. 主持完成市(廳)級以上單位1項重點項目或2項複雜項目的設計、施工、生產、技術管理任務,並取得較好的效果。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8項條件中3項以上(其中1-6項至少符合2項):
1. 獲得市(廳)級以上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以上獎項1項或三等獎2項;或獲得公司級科技進步獎一等獎2項(排名前二);或承擔的科研、技術攻關任務,有1項通過省級技術鑒定、審查(排名前二);或任現職期間的科研成果被市(廳)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列為推廣項目且經濟效益在50萬元及以上(排名前二)。
2. 作為主要負責人承擔的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項目,獲得市(廳)級優質工程二等獎以上獎項1項或市(廳)級優秀設計二等獎以上獎項1項或優秀設計三等獎2項。
3. 獲得市(廳)級企業管理現代化成果二等獎以上獎項1項或三等獎2項;或獲得省(部)級以上本專業優秀質量管理小組獎2項(排名前二)。
4. 在運營管理、工程管理工作中有2項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方法、加裝改造項目在市(廳)級單位內推廣應用並取得較好的效果;或在生產、管理、組織中所承擔的工作,對保證任務完成、促進安全生產、改善管理、組織、提高設備或產品質量取得較好的效果,經市(廳)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可。
5. 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與編製、審查技術報告、課題研究報告、重大設計或施工方案、工程驗收或調試報告、工程試驗報告、行業工法等2項以上,經市(廳)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可。
6. 作為主要參編者,參與完成技術作業標準、技術管理標準、工程工法、專業部件工藝標準的編寫1項以上,並獲市(廳)級以上單位批準、公布,用於生產實踐。
7. 獲得中國專利優秀獎、廣東專利金獎、廣東發明人獎、廣東專利優秀獎(排名前三)、授權發明專利(排名前三)1項;或獲得本專業發明專利(排名前三)或實用新型專利(排名前三)或研製的新產品2項,並經實施取得50萬元以上的經濟效益。
8. 作為排名前二的作者公開出版有較高理論水平或實用價值的本專業專著或譯著1部或主筆撰寫不少於2萬字的章節;或獨撰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術刊物上發表有價值的論文1篇以上;或在國內專業學術會議上交流並獲獎1篇有價值的論文。
(四)代表性成果。
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時,申報人應選取1至3項標誌性工作業績,作為代表個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評審(可從已提交的業績成果中選取,無需重複提交資料):
1. 承擔的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項目,獲得行業工程項目獎項,或者獲得有關單位的認可或肯定。
2. 完成的鐵路行業相關項目,獲得行業工程項目獎項,或者獲得有關單位的認可或肯定。
3. 完成的鐵路行業相關大型項目,具有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 承擔的科研、技術攻關任務,獲得有關單位的認可或肯定,或者參與完成的科研課題,獲得有關單位的認可或肯定,並具有較高的經濟效益。
5. 在運營、維修、施工、組織、管理工作中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方法、加裝改造項目,或者在生產、管理、組織中所承擔的工作,對保證任務完成、促進安全生產、改善管理、組織、提高設備或產品質量取得較好的效果,獲得有關單位的認可或肯定。
6. 參與編製、審查的技術報告、課題研究報告、重大設計或施工方案、工程驗收或調試報告、工程試驗報告、行業工法。
7. 撰寫的技術作業標準、技術管理標準、工程工法、專業部件工藝標準。
8. 取得的本專業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或者研製的、具有較高的經濟效益的新產品。
9. 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的成果。
五、正高級工程師
(一)學曆資曆條件。
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曆或學士以上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工作能力(經曆)條件。
具有全麵係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麵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和關鍵技術突破,或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了本專業發展;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重大項目,能夠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麵作出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範作用;具有指導和培養專業技術骨幹和高級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二:
1. 作為本專業技術負責人,參加完成國家重大工程項目、技術攻關項目或研究項目1項以上,或大型項目2項以上,解決了關鍵性的技術問題;主持完成省(部)級重大工程項目、技術攻關項目或研究項目1項以上,或大型項目2項以上,解決了關鍵性的技術問題。
2. 作為本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或新產品開發工作,解決了關鍵性的技術問題或重大疑難問題,取得了顯著的效益;或主持完成全國鐵路行業內先進水平的技術成果開發1項以上,解決了關鍵性的技術問題或重大疑難問題,並獲得成功應用。
3. 作為本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市(廳)級以上單位重點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前期工作、建設管理、竣工驗收、開通運營、技術管理任務不少於2項並取得顯著效果;或作為本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的工程項目先進工法有不少於2項通過省(部)級或全國鐵路係統審查批準。
4. 作為本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製定省(部)級以上本專業技術標準、指南、辦法、細則、規程、規範不少於1項;或參加製定省(部)級以上本專業技術標準、指南、辦法、細則、規程、規範不少於2項;或作為主要負責人、主筆人製定並編寫市(廳)級以上本專業技術標準、指南、辦法、細則、規程、規範不少於2項。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須同時具備1-7中的2項和8-9項中的1項:
1. 國家級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級科技成果獎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級科技成果獎三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2. 國家級工程類技術成果獎項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級工程類技術成果獎項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3. 主持研製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於國內領先水平。
4. 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具有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發明專利1項。
5. 承擔的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3名以上具備正高級工程師的同行專家評議具有國內領先水平,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
6. 發表的本領域研究成果,經3名以上具備正高級工程師的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
7. 主持或作為第一起草人,完成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範的編寫1項以上。
8. 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專著1部;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公開出版本專業專著1部及獨撰或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術刊物發表論文1篇以上。
9. 獨撰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家級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術刊物發表論文2篇以上,或發表論文1篇以上並獲得有較大價值的發明專利1項(發明人);或者獨撰或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術刊物發表論文3篇以上。
(四)代表性成果。
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稱時,申報人應選取1至3項標誌性工作業績,作為代表個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評審(可從已提交的業績成果中選取,無需重複提交資料):
1. 承擔的工程、施工項目,獲得行業工程項目獎項,或者獲得有關單位的認可或肯定。
2. 主持研製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新方法、加裝改造項目等,具有顯著經濟效益,獲得有關單位的認可或肯定。
3. 取得的發明專利,具有顯著社會效益、經濟效益。
4. 撰寫的重點項目技術報告,具有國內領先水平,獲得行業內認可。
5. 本領域研究成果,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
6. 編寫的鐵路行業相關技術標準、規範。
7. 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的成果。
第四章 職稱破格申報條件
一、高級工程師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以上規定的學曆資曆條件,取得工程師職稱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書麵推薦破格申報:
(一)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一等獎的主要完成人、二等獎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
(二)市(廳)級科技成果一等獎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二、正高級工程師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以上規定的學曆資曆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書麵推薦,破格申報:
(一)國家級科技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
(二)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一等獎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二等獎2項的主要完成人(其中1項排名前三)。
(三)獲國家或省批準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專家稱號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三、建立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鐵路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綠色通道。取得工程師職稱後,長期紮根鐵路事業,連續從事本專業相關工作10年以上,各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可不受學曆資曆條件限製,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
第五章 附 則
一、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相當於中專、大專、本科學曆申報相應職稱。相關高技能人才申報本專業工程技術職稱標準條件另行製定。
二、本標準條件的實施以及監督管理,按照我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執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職稱評審監管,重點針對申報材料不實、論文造假、評審專家違規、中介機構牟利等問題開展抽查、督查和整治,促進職稱評審公平公正。
三、本標準條件自2025年9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與本標準條件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解釋見附錄。
附錄:相關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附錄:相關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1. 本專業指包括鐵道運輸、鐵道機務、鐵道車輛、鐵道工務、鐵道電務、鐵道供電、鐵道建築、鐵道安全專業的鐵路工程專業。如無特別說明,本標準條件所列業績、學術、獎項等成果均為與本專業相關的成果。
2.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如“2年以上”含“2年”。
3. “具備下列XX之X條”均規定同一事例不得運用於兩個以上條件。
4. 學曆(學位):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曆(學位)。
5. 資曆:指從取得現職稱起至申報當年為止所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時間,截止時間點以每年度通知為準,按周年計算。在此期間全脫產學習者,應扣除其全脫產學習的時間。
6. 主持:領導項目團隊開展工作,在項目工作中起到主導和帶頭作用,主持人對項目負總責。一般指項目的工程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主要涉及人等。
7. 主要完成人:指所獲獎項的等級額定獲獎人員,無額定獲獎人員的由各推薦單位提供項目立項時人員排序的相關材料,並出具有單位負責人簽字和加蓋單位公章的有效材料。各類獎勵以正式文件、證書為準。
8. 主要技術骨幹:在項目中起到主導作用,在項目研究報告、獎勵證書等能佐證業績成果並記載團隊人員組成的文件材料中,署名排序前3名者。
9. 主要負責人:包括不限於設計總負責人、某專業主要設計人、項目主持人、施工技術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工號技術負責人、項目施工監理人等技術管理人員。
10. 市(廳)級:地級以上市(不含直轄市)、副廳級以上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公司。
11. 公司級:市(廳)級以上單位直屬一級公司。
12. 本單位(部門)級:市(廳)級以上單位直屬一級公司的事業部或二級公司。
13. 參加完成:指在項目組內,在項目負責人的帶領下,參加項目全過程並承擔技術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認定條件為該人員在項目成果報告所列名單中的主要參加人員,排序不限。
14. 經濟效益:指通過利用某個工作項目所產生的,可以用經濟統計指標計算和表現的效益。按人均上繳利稅計算,不含潛在效益。
15. 社會效益:指通過利用某個工作項目所產生的,經過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改善環境、勞動、生活條件、節能、降耗、增強國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於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有利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效益。
16. 關鍵性的技術問題:指涉及本專業領域的關鍵技術,在完成項目任務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技術問題。
17. 疑難問題:指專業技術中出現暫不分明,難以確定的,無現成辦法可解決的技術難題,須通過分析探索、科研實驗手段才能找出解決辦法的問題。
18. 重大科技成果:指對國家或本地區科技發展有較大影響的科技成果。
19. 著作: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對象概念準確,反映研究對象,概念準確,反映研究對象規律,並構成一定體係,屬作者創造性思維的學術著作。其學術水平(價值)由評委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麵地評定。凡文章彙編、資料手冊、一般編譯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書不能視為著作。
20. 論文:指在取得出版刊號(CN或ISSN)的專業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國外公開發行的科技刊物參照執行。凡對業務工作現象進行一般描述、介紹、報道的文章不能視為論文。所有的清樣稿、論文錄用通知(證明)不能作為已發表論文的依據。
交流論文:指在學術會議大會上宣讀或學科分組會議上宣讀,或在內部刊物或資料上發表的本專業學術論文。凡宣讀論文必須提交論文宣讀佐證材料、論文彙編、會議日程安排等相關材料。摘要發表者須同時提交全文原稿。
21. 主編、主要編著者:指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的具體組織者,對該著作的學術、技術問題起把關作用。擔任主編其個人承擔的編著字數必須占總字數的20%以上,主要編著者其個人承擔的編著字數必須占總字數的30%以上。
22. 指導助理工程師、工程師工作和學習,須提供科研小組立項、成立文件,專項技術攻關小組成立的過程文件、會議紀要,或人事部門發布的指導培養文件等有效材料。
23. 參評技術員人員撰寫技術總結報告需由所在單位1名具有工程師職稱技術幹部書麵評價推薦或單位書麵蓋章鑒評推薦;參評助理工程師人員撰寫技術總結報告需由所在單位2名具有工程師職稱技術幹部書麵評價推薦或單位書麵蓋章鑒評推薦。
24. 參評工程師人員:參加的科技攻關或生產建設項目應有公司級以上單位下達的計劃、任務書;參與組織實施的新技術、新成果應有公司級以上單位業務主管部門簽認的材料及完成上述工作的技術總結報告;提出有價值的建議被主持單位采納的應有主持單位業務主管部門簽認的材料;主持事業部級以上單位的活動應提供項目鑒定或驗收報告等材料;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應有下達的推廣計劃和公司級以上單位業務主管部門簽認的材料。
25. 參評工程師人員:承擔的科研成果被列為推廣項目的,應有下達的推廣計劃和公司級以上單位業務主管部門簽認的材料;承擔的工程項目通過開通驗收應提供其完成的技術報告、軟課題研究報告、規劃設計方案、施工或調試報告、工程試驗報告、標準規範製定等,提供憑證和組織完成單位簽認的材料;獲得的企業管理現代化成果獎應為獲獎等級內額定人員及業務主管部門簽認的材料;獲得優秀質量管理小組獎應有組建該小組的攻關計劃書和公司級以上單位上報的申報材料;推廣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方法、加裝改造項目應有下達的推廣計劃和公司級以上單位業務主管部門簽認的材料;通過公司級以上單位發布實施的文件應提供審核簽發記錄。
26. 在學術會議上交流的論文應附交流與獲獎證書及正文。
27. 科技進步獎獲獎等級內額定人員,以獲獎證書為準;工程類技術成果獎以獲獎證書和有關材料為準;科研、技術攻關任務通過技術鑒定或審查的以鑒定、審查證書為準。
28. 參評高級工程師人員參加完成的科技攻關或生產發展項目應有市(廳)級以上單位下達的計劃、任務書;推廣的新技術獲得成功應提供技術總結報告和市(廳)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簽認的材料;提出有價值的建議被主持單位采納的應有主持單位會議紀要或其業務主管部門簽認的材料。
29. 參評高級工程師人員:承擔的科研成果被列為推廣項目的,應有下達的推廣計劃和市(廳)級以上單位業務主管部門簽認的材料;獲得的優秀設計獎、優質工程獎應有獲獎憑證和組織完成單位簽認的材料;獲得的企業管理現代化成果獎應為獲獎等級內額定人員及市(廳)級單位業務主管部門簽認的材料;獲得優秀質量管理小組獎應有組建該小組的攻關計劃書和市(廳)級以上單位上報的申報材料;推廣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方法、加裝改造項目應有下達的推廣計劃和市(廳)級單位業務主管部門簽認的材料;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或研製的產品取得的經濟效益應有單位財務簽認的材料;
30. 參評正高級工程師人員:主持研製並已投入生產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的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應有市(廳局)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簽認的有效材料;獲得的發明專利應有市(廳局)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簽認的有效材料。
31. 申報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職稱的代表性成果清單中獲獎項目的參與人員、排名要求如下表所示。(“√”表示符合參與項目程度要求的所有人,數字為代表性成果的獲獎人員最末排名要求。)
手機閱讀
下載、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