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東省
機電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
粵人社規〔2025〕32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
現將《廣東省機電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印發給你們,自2025年9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實施中如有問題及意見,請及時反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5年9月12日
廣東省機電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第一章 適用範圍
本標準條件適用於廣東省從事機電工程領域專業技術工作的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價。
本標準條件的申報評價專業為機電工程領域的機械、電氣、控製工程和自動化四個專業(以下簡稱本專業)。
機械專業包括機械設計與製造、機械電子、智能製造、綠色製造、高端裝備製造、過程裝備製造、新能源與環境裝備製造、食品及印刷包裝機械、陶瓷機械、木工與玻璃機械、材料成型與模具、激光加工與增材製造(3D 打印)、焊接、熱處理、特種加工、壓力容器等技術崗位。
電氣專業包括電機與電器、電力電子與電力傳動、電力係統及其自動化、高電壓與絕緣技術、高低壓電器、變壓器、電線電纜、風電與光伏、智能電網等設備製造技術崗位。
控製工程專業包括軌道交通控製、智能樓宇、導航與控製、係統集成、控製理論與控製工程、模式識別與智能係統等技術崗位。
自動化專業包括數控與伺服驅動、運動控製與過程控製、可編程控製器、變頻器、嵌入式係統、檢測與可靠性技術、自動化裝置等技術崗位。
各專業設置可根據行業發展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第二章 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單位製度。
二、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備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身體條件。
四、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五、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確需評價外語和計算機水平的,由用人單位或評委會自主確定。
六、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於申報職稱等級要求的資曆年限,參與或完成的專業技術工作無因其本人原因發生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第三章 評價條件
本專業職稱分為三個層次五個等級,初級職稱(技術員、助理工程師)、中級職稱(工程師)、高級職稱(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
機電工程領域專業技術人才申報各等級職稱,除必須達到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一、技術員
(一)學曆資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 具備大學專科學曆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或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曆或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經曆)條件和業績成果條件。
1. 熟悉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2. 參與完成1項以上本專業相關技術輔助性工作。
二、助理工程師
(一)學曆資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 具備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
3. 具備大學專科學曆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取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4. 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曆或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取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二)工作能力(經曆)條件和業績成果條件。
熟悉並能正確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能力,並能解決本專業的一般性技術難題;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參與完成1項以上本專業相關項目。
2. 參與撰寫1篇以上本專業相關技術研究報告或技術工作總結。
三、工程師
(一)學曆資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 具備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4. 具備大學專科學曆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二)工作經曆(能力)條件。
熟練掌握並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具有獨立承擔較複雜技術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範圍內較複雜技術問題;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能夠撰寫為解決複雜技術問題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機械專業:能應用機械工程領域的產品設計、製造工藝編製和技術標準製定的專業技術理論,基本了解國內外機械專業發展動態和發展方向,具備一定的技術創新能力。
電氣專業:能應用電氣工程領域的產品設計、製造工藝編製、技術標準製定和產品安全驗證的專業技術理論,基本了解國內外電氣專業發展動態和發展方向,具備一定的技術創新能力。
控製工程專業:能應用控製工程領域的控製係統設計、製造工藝編製、技術標準製定和產品安全驗證的專業技術理論,基本了解國內外控製工程專業發展動態和發展方向,具備一定的技術創新能力。
自動化專業:能應用自動化工程領域的自動化係統設計、製造工藝編製、技術標準製定和產品安全驗證的專業技術理論,基本了解國內外自動化工程專業發展動態和發展方向,具備一定的技術創新能力。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參與完成市(廳)級以上科技、技改等項目,解決了一定的技術問題,取得了一定的技術成果。
2. 參與完成或企業自主開發的新產品、新技術的研製開發與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工作,解決了一定的技術問題,取得了一定的效益。
3. 在本專業或相關專業領域有發明創造或技術革新,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5項條件中不少於2項,而且其提交的論文、研究及技術分析報告、標準、專利等業績成果必須要與完成的項目關聯:
1. 市(廳)級以上科技獎勵成果、或市級以上行業學(協)會科技獎勵成果的完成人。
2. 參與完成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或市(廳)級以上技術中心(實驗室)建設項目、或企業自主開發項目並通過驗收。
3. 參與研製開發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或取得本專業授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經轉化後取得一定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4. 參與編寫國家、行業、地方或團體技術標準或技術規範,並發布實施。
5. 參與編著出版本專業專著(著作、譯著等),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參與撰寫為解決本專業複雜工程技術問題的技術報告2篇以上,經同行專家評價具有一定應用價值。
四、高級工程師
(一)學曆資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取得博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2.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工作經曆(能力)條件。
係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獨立主持和建設重大工程項目,能夠解決較複雜工程問題,取得了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幹方麵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機械專業:係統掌握機械工程領域的產品設計、製造工藝編製和技術標準製定的專業技術理論,了解國內外機電專業發展動態和發展方向,具備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
電氣專業:係統掌握電氣工程領域的產品設計、製造工藝編製、技術標準製定和產品安全驗證的專業技術理論,了解國內外電氣專業發展動態和發展方向,具備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
控製工程專業:係統掌握控製工程領域的控製係統設計、製造工藝編製、技術標準製定和安全驗證的專業技術理論,了解國內外控製工程專業發展動態和發展方向,具備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
自動化專業:係統掌握自動化工程領域的自動化係統設計、製造工藝編製、技術標準製定和安全驗證的專業技術理論,了解國內外自動化工程專業發展動態和發展方向,具備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作為項目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廳)級以上科技、技改等較大項目,解決了關鍵性技術問題,取得的技術成果經同行專家評價達到國內先進以上技術水平。
2. 作為項目主要完成人,參與完成企業自主開發的新產品、新技術的研製開發與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工作,解決了關鍵性技術問題,通過驗收或經科技成果評價並取得了良好的經濟與社會效益。
3. 作為項目主要完成人,在本專業或相關專業領域有發明創造或技術革新,並取得具有一定創新的科技成果。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8項條件中不少於3項,而且其提交的論文、研究及技術分析報告、標準、專利等業績成果必須要與完成的項目關聯:
1. 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勵成果、或省級以上行業學(協)會科技二等獎以上獎勵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2. 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或市(廳)級以上技術中心(實驗室)建設項目,通過驗收或經同行專家評價達到國內較高水平。
3. 作為主要完成人,研製開發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企業自主開發項目1項以上,已經投入生產,並通過驗收或經同行專家評價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較高水平。
4. 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企業技術改造項目1項以上,或消化、吸收引進國外先進技術1項以上,解決了較複雜技術問題,產生較高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5. 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先進技術成果轉化或推廣應用項目1項以上,產生較高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6. 作為主要參編者,參與完成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範的編寫1項以上,並發布實施。
7. 作為主要發明人,獲得授權發明專利1件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3件以上,其中至少1件經轉化後產生較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8. 作為主要編著者編著出版本專業專著(著作、譯著等),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作為第一起草人撰寫本專業的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和產業發展報告等2篇以上,經同行專家評價具有較高應用價值。
(四)代表性成果。
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時,申報人應選取1至3項標誌性工作業績,作為代表個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評審(可從已提交的業績成果中選取):
1. 申報人完成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及其他科技成果的驗收報告或科技成果評價材料,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證書。
2. 申報人完成的具有較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各類項目的有效材料。
3. 申報人取得的各類科技成果的獲獎有效材料。
4. 申報人編寫的標準、技術規範。
5. 申報人在學術刊物上發表的論文,公開出版的專著、教材、工具書籍,在學術會議上發表的論文。
6. 撰寫的技術研究報告、行業調研報告、技術解決方案、科普作品等可以體現申報人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的成果。
7. 其他可以體現申報人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的成果。
五、正高級工程師
(一)學曆資曆條件。
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曆或學士以上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工作經曆(能力)條件。
具有全麵係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麵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點理論研究成果和關鍵技術突破,或者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了本專業發展。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重大項目,能夠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麵作出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範作用。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幹方麵作出突出貢獻,能夠有效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或博士生的工作和學習。
機械專業:全麵係統掌握機械工程領域的產品設計、製造工藝編製和技術標準製定的專業技術理論,了解和掌握國內外機械專業發展動態和發展方向,具備很強的技術創新能力。
電氣專業:全麵係統掌握電氣工程領域的產品設計、製造工藝編製、技術標準製定和產品安全驗證的專業技術理論,了解和掌握國內外電氣專業發展動態和發展方向,具備很強的技術創新能力。
控製工程專業:全麵係統掌握控製工程領域的控製係統設計、製造工藝編製、技術標準製定和安全驗證的專業技術理論,了解和掌握國內外控製工程專業發展動態和發展方向,具備很強的技術創新能力。
自動化專業:全麵係統掌握自動化工程領域的自動化係統設計、製造工藝編製、技術標準製定和安全驗證的專業技術理論,了解和掌握國內外自動化工程專業發展動態和發展方向,具備很強的技術創新能力。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級以上科技、技改等重大項目,解決了重大疑難技術問題,取得的技術成果經同行專家評價達到國內領先以上技術水平。
2. 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企業自主開發的新產品、新技術的研製開發與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工作,通過驗收或經科技成果評價,解決了關鍵性技術問題,取得了顯著的經濟與社會效益。
3. 作為主要完成人,在本專業或相關專業領域有發明創造或技術革新,提出本專業新的研究或發展方向,並取得創新顯著的科技成果。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以下8項條件中不少於3項,而且其提交的論文、研究及技術分析報告、標準、專利等業績成果必須要與完成的項目關聯:
1. 省(部)級科技二等獎以上科技獎勵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級以上行業學(協)會科技一等獎以上獎勵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2. 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或省(部)級以上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建設項目,通過驗收或經同行專家評價達到國內領先以上技術水平。
3. 主持研製開發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企業自主開發項目1項以上,已經投入生產,並通過驗收或經同行專家評價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4. 主持完成企業技術改造項目1項以上,或消化、吸收引進國外先進技術1項以上,解決了複雜疑難技術問題,產生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5. 主持完成先進技術成果轉化或推廣應用項目1項以上,產生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6. 作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範的編寫1項以上,並發布實施。
7. 作為主要發明人,獲得授權發明專利3件以上,其中至少2件經轉化後產生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8. 作為第一作者編著出版本專業專著(著作、譯著等),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作為第一起草人撰寫本專業的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和產業發展報告等3篇以上,經同行專家評價具有較高應用價值。
(四)代表性成果。
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稱時,申報人應選取1至3項標誌性工作業績,作為代表個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評審(可從已提交的業績成果中選取):
1. 申報人完成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及其他科技成果的驗收報告或科技成果評價材料,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證書。
2. 申報人完成的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各類項目的有效材料。
3. 申報人取得的各類科技成果的獲獎有效材料。
4. 申報人作為第一起草人編寫的標準和技術規範。
5. 申報人在學術刊物上發表的論文,公開出版的專著、教材、工具書籍,在學術會議上發表的論文。
6. 撰寫的技術研究報告、行業調研報告、技術解決方案、科普作品等可以體現申報人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的成果。
7. 其他可以體現申報人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的成果。
第四章 職稱破格申報條件
一、高級工程師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以上規定的學曆資曆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職稱專家書麵推薦,破格申報:
(一)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一等獎的完成人、二等獎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
(二)榮獲中國專利優秀獎及以上、廣東專利金獎、廣東專利銀獎的主要完成人,或廣東傑出發明人獎的獲得者。
二、正高級工程師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以上規定的學曆資曆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職稱專家書麵推薦,破格申報:
(一)國家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省(部)級科技成果獎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四)榮獲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銀獎的主要完成人,或中國專利優秀獎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榮獲廣東專利金獎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三、建立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機電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綠色通道。取得工程師職稱後,長期紮根基層一線連續從事本專業相關工作10年以上,各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可不受學曆資曆條件限製,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
第五章 附 則
一、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相當於中專、大專、本科學曆申報相應職稱。
二、本標準條件的實施以及監督管理,按照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執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職稱評審監管,重點針對申報材料不實、論文造假、評審專家違規、中介機構牟利等問題開展抽查、督查和整治,促進職稱評審公平公正。
三、本標準條件自2025年9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與本標準條件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解釋見附錄。
附錄:有關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附錄:有關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1. 本專業:指機械、電氣、控製工程、自動化等專業。如無特別說明,本標準條件所列業績、學術、獎項等成果均為與本專業相關的成果。
2. 主要完成人: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關鍵技術研製開發或子項目(係統)的研製開發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
3. 完成人:指在項目組內,在項目主要完成人的帶領下,參加項目全過程並承擔技術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認定條件為該人員在項目成果報告所列名單中的主要參加人員,排序不限。
4. 項目(課題):包括國家級、省(部)級、地市(廳)級政府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單位)下達的或合同規定的科研、技術開發或生產建設任務或企業自主開發的重點或重大研製項目或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其等級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範和有關規定執行,沒有明確等級劃分的,可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複雜程度比照執行。
5. 重大疑難問題:指大中型工程或專業技術項目中出現的難以確定、常規方法不能解決的、具有重大影響的複雜技術問題。
6. 關鍵性技術問題:指在本專業中影響項目整體、最緊要的部分或重要轉折點的主要技術問題,對項目任務的完成和推進起決定性作用。
7. 科技成果獎:一般指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直接頒發或認可頒發的科學技術獎,或市級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門批準的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獎或工程類技術成果獎。
8. 專業標準:指本專業領域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及企業標準。
9. 經濟效益:指通過某工作項目所產生的,可以用經濟統計指標計算和表現的效益。按人均上繳利稅計算,不含潛在效益。其經濟指標將隨生產力發展水平作適當調整。
10. 社會效益:指通過利用某個工作項目所產生的,經過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改善環境、勞動、生活條件、節能、降耗、增強國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於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有利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效益。
11. 著作、譯著:指取得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可的ISBN書號(國際標準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主要編著者為前3名。
12. 論文: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具有CN刊號(國內統一刊號)或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可的ISSN刊號(國際標準刊號)的屬於申報專業的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
13. 申報工程師、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職稱的獲獎項目參與人員的排名要求如下表所示。(“√”表示符合參與項目程度要求的所有人,“×”表示此獎項不能作為該申報類別的獲獎成果,數字為代表性成果的獲獎人員最末排名要求。)
14. 本標準條件所提“省級學(協)會”包含副省級地區的學(協)會(例如廣東地區的廣州市學(協)會、深圳市學(協)會)。
15. 本標準條件所提“市”指地級以上市包含副省級地區(例如廣州市、深圳市)。
16.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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