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石油
和化工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
粵人社規〔2025〕33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
現將《廣東省石油和化工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印發給你們,自2025年9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實施中如有問題及意見,請及時反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5年9月12日
廣東省石油和化工工程技術人才
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第一章 適用範圍
本標準條件適用於廣東省從事石油和化工工程領域專業技術工作的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價。
石油和化工工程領域設置石油化工工藝、石油化工設備、石油化工公用工程、石油鑽井及化工礦山等四個專業(下稱本專業)。
石油化工工藝專業包括:化工工藝、無機化工、有機化工、石油化工、高分子化工、精細化工、日用化工、化學工程、油氣與化學品儲運、橡塑加工、化工分析等技術崗位。
石油化工設備專業包括:化工機械與設備、化工電氣、化工自動化等技術崗位。
石油化工公用工程專業包括:化工熱工、化工給排水、化工暖通空調、化工環保、化工總圖、化工節能降碳、化工安全、化工標準化等技術崗位。
石油鑽井及化工礦山專業包括:石油鑽井、化學礦采礦、化學礦選礦等技術崗位。
各專業設置可根據行業發展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第二章 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單位製度。
二、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備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身體條件。
四、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確需評價外語和計算機水平的,由用人單位或評委會自主確定。
五、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六、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於申報職稱等級要求的資曆年限。
七、近三年參與或完成的技術工作,無因其本人技術、責任等原因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責任事故。
第三章 評價條件
本專業職稱分為三個層次五個等級,初級職稱(技術員、助理工程師)、中級職稱(工程師)、高級職稱(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
石油和化工工程領域專業技術人才申報各等級職稱,除必須達到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一、技術員
(一)學曆資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 具備大學專科學曆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或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曆或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經曆)條件。
熟悉石油和化工專業基礎理論和本人技術崗位相應的專業知識;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或技術操作的實際能力。
二、助理工程師
(一)學曆資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 具備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
3. 具備大學專科學曆,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取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4. 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曆或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取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二)工作能力(經曆)和業績成果條件。
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能處理本專業範圍內一般性技術難題;具有指導本專業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參與完成2項以上石油和化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試驗(測試)工作;參與完成2項以上石油和化工規劃、谘詢、設計、技術服務、工程施工、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2. 參與完成1項以上化工類市(廳)級以上工程技術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節能中心、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技術創新中心等的建設。
3. 參與完成2項以上石油和化工標準規範、生產運行(維修保養、分析檢測等)操作規程及技術管理辦法或技術方案的編寫。
4. 參與完成2項以上化工環保、化工安全、化工節能降碳項目的實施。
5. 參與完成2項以上石油和化工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新材料成果的評價、轉化、推廣、應用。
6. 參與撰寫1篇以上本專業相關技術研究報告、技術工作總結、解決方案等。
三、工程師
(一)學曆資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 具備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4. 具備大學專科學曆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二)工作能力(經曆)條件。
熟練掌握並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發展趨勢;具有承擔較複雜工程項目、技術研究、工程谘詢、技術服務、建設和生產運行,解決本專業範圍內較複雜的技術問題的能力;具有指導本專業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本專業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2項以上或企事業單位科研項目(科研經費30萬元以上)3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 石油和化工1項以上大型工程或2項以上中型工程或6項以上小型工程項目谘詢、設計、施工、建設管理、技術服務的主要完成人。
3. 石油和化工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新材料成果的評價、轉化、推廣、應用2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組織完成本專業科技成果、工程項目的評審、評價、鑒定、驗收等工作4項以上。
4. 獨立開展化工分析、檢驗工作3年以上,且獨立完成的分析、檢測項目達到50項以上。
5. 負責本專業技術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組織建設質量、安全、環保、節能、綠色工廠、綠色產品、資源綜合利用等體係和項目的建設3項以上,並通過認可、認證。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二:
1. 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市(廳)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專利獎1項以上,或省級以上行業協會(學會)科學技術獎或工程類技術成果獎1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下同)。
2. 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市(廳)級以上本專業科研項目2項以上,或企事業單位科研項目(科研經費30萬元以上)3項以上,通過同行專家或批準立項單位驗收。
3. 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石油和化工大型工程1項以上,或中型工程2項以上,或小型工程6項以上,通過相關單位或同行專家驗收。
4. 作為主要完成人,編製縣級以上本行業發展規劃、專項規劃1項以上,或化工園區總體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專項規劃、控製性詳細規劃、大型化工類企業發展規劃、專項規劃2項以上,並發布實施。
5. 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級科技成果轉化、推廣1項以上,或市級科技成果轉化、推廣2項以上。
6. 作為主要完成人,建設化工類市(廳)級以上工程技術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節能中心、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技術創新中心等1項以上。
7. 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級主管部門立項的化工類技術改造項目1項以上,或市級主管部門立項的化工類技術改造項目2項以上。
8. 完成重要化工新產品、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或有重要社會影響的事件的化工分析、檢測、鑒定工作2項以上,或為重要化工新產品的研發提供分析、檢測工作2項以上,結果得到驗證或采信。
9. 主持中、小型單位或大型單位車間、部門的技術工作,獲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的技術創新、安全生產、生態環境等方麵的獎勵(以獎勵文件為準)。
10. 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編寫(編修)本專業國家、行業、地方技術標準或技術規範1項以上,或省級以上團體技術標準或技術規範2項以上,或企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範6項以上,並發布實施。
11. 獲得本專業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3項以上(均排名前三),經轉化產生較高經濟或社會效益。
12. 參與撰寫公開出版具有學術價值的專著(著作、譯著等)1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撰寫技術研究報告2篇以上(須經2名本專業高級工程師以上職稱專家書麵鑒定);或在市級以上行業協會、學會、學術團體組織的學術交流活動中以第一作者作學術交流報告1篇以上。
四、高級工程師
(一)學曆資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獲得博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2.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工作能力(經曆)條件。
係統掌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標準和規程,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具有主持和完成本專業重大項目,解決複雜技術問題,指導工程師工作和培養專業技術骨幹的能力。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擔任項目負責人或本專業技術負責人,完成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或企事業單位重要的科研項目(科研經費50萬元以上);或完成大型工程項目或多項中型工程項目的谘詢、設計、施工、管理、技術服務。
2. 擔任項目負責人或本專業技術負責人,完成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立項的石油和化工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新材料技術成果的轉化、推廣、應用,取得顯著效益。
3. 擔任項目負責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省(部)級以上化工類工程技術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技術創新中心等的建設。
4. 擔任項目負責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縣級以上市(區)、集團公司、大中型企業的發展規劃、節能規劃、能源審計報告、碳減排、碳達峰、碳中和實施方案。
5. 擔任項目負責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地級以上市主管部門立項的節能降碳、安全、環保、技術改造、資源綜合利用專項。
6. 擔任主要起草、審查人,製定本專業重要標準規範、重要分析檢測方法。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11項條件中3項以上(其中1-9項至少符合2項):
1. 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或專利獎1項以上,或市(廳)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1項以上,國家級行業協會(學會)科學技術獎、工程類技術成果獎1項以上,或省級行業協會(學會)科學技術獎、工程類技術成果獎二等獎1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下同)。
2. 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本專業國家或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市(廳)級科研項目2項以上,或企事業單位科研項目(科研經費50萬元以上)3項以上,通過同行專家驗收。
3. 主持編製市(廳)級以上本行業發展規劃2項以上,或市(廳)級以上化工園區專項規劃3項以上,並發布實施。
4. 作為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市(廳)級以上立項的石油和化工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新材料技術成果的轉化、推廣、應用2項以上,通過主管部門、同行專家的評價、驗收。
5. 作為項目負責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石油和化工大型項目2項以上,或中型項目4項以上的谘詢、設計、施工安裝、技術服務、建設管理工作,通過主管部門、同行專家評價、驗收。
6. 作為項目負責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建設省(部)級以上化工類工程技術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技術創新中心等2項以上,通過主管部門驗收。
7. 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編寫(編修)本專業國家、行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範1項以上,或本專業省級技術標準或技術規範2項以上,或本專業市級技術標準或技術規範、省級團體技術標準或技術規範3項以上,並發布實施。
8. 作為主要發明人,獲得本專業授權發明專利3項以上(均排名前三),或實用新型專利6項以上(均排名前三),且至少2項經轉化產生較高經濟或社會效益。
9. 作為主要完成人,製定重要化工新產品、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化工分析、檢測、鑒定方法2項以上,通過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學會)組織評價,並推廣應用。
10. 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起草為解決本專業重大技術問題或關鍵技術難題的有較高水平的技術分析報告或研究論證報告2篇以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水平,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數據測試齊全、準確。
11. 以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專業期刊上發表論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專業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以上,並在省級以上行業協會、學會、學術團體組織的學術交流活動中以第一作者作學術交流報告1篇以上;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公開出版本專業相關專著(著作、譯著等)等1部以上。
(四)代表性成果。
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時,申報人應選取1至3項標誌性工作業績,作為代表個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評審(可從已提交的業績成果中選取,無需重複提交資料):
1. 作為主要完成人的本專業具有明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大、中型工程項目的谘詢、設計、施工、技術服務、建設管理。
2. 作為主要完成人的本專業相關的科學技術獎、專利獎、工程類技術成果獎、其他專項獎勵,或者獲得有關單位的認可或肯定。
3. 作為主要完成人的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企事業單位科研經費50萬元以上的科研項目,或市級以上工程技術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技術創新中心等相關課題。
4. 作為主要完成人編寫的本專業相關的技術標準、規範規程。
5. 作為主要發明人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具有良好社會、經濟效益的技術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
6. 作為主要完成人的市(廳)級以上立項的石油和化工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新材料技術成果的轉化、推廣、應用。
7. 作為主要完成人製定的重要化工新產品、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化工分析、檢測、鑒定方法。
8. 作為主要作者撰寫的解決本專業重大技術問題或關鍵技術難題的有較高水平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或研究、論證報告等。
9. 作為主要作者出版的專著(著作、譯著等)、教材或工具書籍等,或在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的論文,或參加學術交流活動並上台宣讀的學術交流報告。
10. 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的成果。
五、正高級工程師
(一)學曆資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
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曆或學士以上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工作能力(經曆)條件。
具有全麵係統的專業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全麵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和關鍵技術突破,或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了本專業發展;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重大項目,能夠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具有培養技術骨幹和指導高級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擔任項目負責人或本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重大研究、攻關項目1項,或省(部)級以上重點研發項目2項。
2. 擔任項目負責人或本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或新產品開發工作2項,解決了關鍵技術問題或重大疑難問題,取得了顯著的效益。
3. 擔任項目負責人或本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本專業大型工程項目的谘詢、設計、施工及相應技術工作3項。
4. 擔任大型石油化工項目運行管理技術負責人5年以上,具備傑出的創新管理能力,獲得省級以上技術創新獎勵。
5. 在本專業技術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或國內領先水平以上的對行業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成果(通過省級以上主管部門或省級以上行業協會(學會)組織的評價、論證)。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8項條件中3項以上(其中1-6項至少符合2項):
1. 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獎、專利獎1項以上,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專利獎一、二等獎1項以上,或國家級行業協會(學會)科學技術獎或工程類技術成果獎一、二等獎1項以上,或省級行業協會(學會)科學技術獎或工程類技術成果獎項一等獎1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下同)。
2. 作為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術項目或研究成果,或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經省級以上主管部門或省級以上行業協會(學會)組織的同行專家鑒定,技術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3. 作為項目主要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石油和化工大型項目4項以上,或中型項目8項以上的谘詢、設計、施工、技術服務、項目管理,通過主管部門、同行專家評價、驗收。
4. 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本專業授權發明專利3項以上(均排名前三),或實用新型專利6項以上(均排名前三),且至少2項經轉化產生較高經濟或社會效益。
5. 作為第一起草人,主持編寫(編修)本專業國家、行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範2項以上,或省級技術標準或技術規範3項以上,或市級技術標準或技術規範、省級團體技術標準或技術規範5項以上,並發布實施。
6. 主持製定的重要化工新產品、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化工分析、檢測、鑒定方法3項以上,通過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學會)組織評價,並推廣應用。
7. 作為第一完成人,起草為解決本專業重大技術問題或關鍵技術難題的有較高水平的技術分析報告或研究論證報告3篇以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國內領先水平,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數據測試齊全、準確。
8. 以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專業期刊上發表論文3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專業期刊上發表論文2篇以上,並在省級以上行業協會、學會、學術團體組織的學術交流活動中以第一作者作學術交流報告1篇以上;或作為主編(或副主編),公開出版本專業相關專著(著作、譯著等)等1部以上。
(四)代表性成果。
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稱時,申報人應選取1至3項標誌性工作業績,作為代表個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評審(可從已提交的業績成果中選取,無需重複提交資料):
1. 作為主要完成人的本專業具有明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重大工程項目的谘詢、設計、施工、技術服務、建設管理。
2. 作為主要完成人的本專業相關的科學技術獎、專利獎、工程類技術成果獎、其他專項獎勵,或者獲得省部級以上有關單位的認可或肯定。
3. 作為主要完成人的本專業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省級以上工程技術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技術創新中心等相關項目。
4. 作為主要完成人編寫的本專業相關的技術標準、規範規程。
5. 作為主要發明人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具有良好社會、經濟效益的技術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
6. 作為主要完成人的市(廳)級以上立項的石油和化工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新材料技術成果的轉化、推廣、應用。
7. 作為主要完成人製定的重要化工新產品、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化工分析、檢測、鑒定方法。
8. 作為主要作者撰寫的解決本專業重大技術問題或關鍵技術難題的有較高水平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或研究、論證報告等。
9. 作為主要作者出版的專著(著作、譯著等)、教材或工具書籍等,或在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的論文,或參加學術交流活動並上台宣讀的學術交流報告。
10.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的成果。
第四章 職稱破格申報條件
一、高級工程師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以上規定的學曆資曆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書麵推薦,破格申報:
(一)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一等獎的完成人、二等獎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
(二)榮獲中國專利優秀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三)榮獲廣東專利金獎、廣東專利銀獎的主要完成人,或廣東傑出發明人獎的獲得者。
二、正高級工程師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以上規定的學曆資曆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書麵推薦,破格申報:
(一)國家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省(部)級科技成果獎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三)榮獲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銀獎的主要完成人,或中國專利優秀獎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四)榮獲廣東專利金獎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三、建立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企事業單位石油和化工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綠色通道。取得工程師職稱後,長期紮根石油和化工事業,連續從事本專業相關工作10年以上,各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可不受學曆資曆條件限製,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
第五章 附 則
一、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相當於中專、大專、本科學曆申報相應職稱。
二、本標準條件的實施以及監督管理,按照我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執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職稱評審監管,重點針對申報材料不實、論文造假、評審專家違規、中介機構牟利等問題開展抽查、督查和整治,促進職稱評審公平公正。
三、本標準條件自2025年9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與本標準條件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解釋見附錄。
附錄:相關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附錄:相關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1. 本專業:指石油化工工藝、石油化工設備、石油化工公用工程、石油鑽井及化工礦山等專業。如無特別說明,本標準條件所列業績、學術、獎項等成果均為與本專業相關的成果。
2. 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如5年以上、2項以上、3篇以上,含5年、2項、3篇。
3. 學曆(學位):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曆(學位)。本標準條件所指學曆,均為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曆。
4. 資曆:指從取得現職稱起至申報當年止所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時間,截至時間點以每年度通知為準,按周年計算,在此期間全脫產學習者,應扣除其全脫產學習的時間。
5. 疑難問題:是指大型工程中出現的無現成辦法可解決的技術難題,需通過分析探索、科研試驗才能找出解決辦法的問題。
6. 關鍵技術問題:是指在本專業領域中最重要的技術,在完成項目任務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技術問題。
7. 主要完成人:是完成項目中起到主要作用的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及承擔關鍵或重要技術任務的主要技術骨幹。從事輔助性工作任務的人員,不視為主要完成人。
8. 參與人員:指承擔項目輔助工作或非關鍵、非主體工作的完成人。
9. 相同專業及相近專業:對於學曆,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本學科門類下的一級學科之間視同相近專業;一級學科下的二級學科之間視為本專業(或相同專業)。對於職稱,相同專業指相同名稱或同一專業不同分支的職稱,或名稱不同專業實際相同的職稱。
10. 重大項目:指重要的大型項目,一般根據項目的立項和影響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和市(廳)級及縣(區)級重大項目。
11. 重大科技成果:指對國家或本地區科技發展有較大影響的科技成果,一般由國家或相關政府部門立項。
12. 科學技術獎:國家、省(部)、市(廳)、行業協會、學會頒發的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青年科技創新獎、科技成果推廣獎等。
13. 工程類技術成果獎項:有關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學會頒發的包括優秀工程獎、工程谘詢優秀成果獎、優秀設計獎、優質工程獎及其他本專業專項獎。
14. 本專業技術負責人:是指負責該項目本專業全麵技術工作的負責人。
15. 專著或著作: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專著或著作。
16. 論文:在具有CN刊號、ISSN刊號的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的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凡對事業或業務工作現象進行一般描述、介紹、報道、概述等的文章,不能視為論文。所有的清樣稿、論文錄用通知(證明)、論文增刊不能作為已發表論文的依據。
交流論文指在學術會議大會上宣讀或學科分組會議上宣讀,或在內部刊物或資料上發表的本專業學術論文。凡宣讀論文必須提交論文宣讀佐證材料、論文彙編、會議日程安排等相關材料。摘要發表者須同時提交全文原稿。
17. 主要編著者、主要撰寫人均指成果文件上有作者署名的人員。
18. 主持:領導項目團隊開展工作,在項目工作中起到主導和帶頭作用,主持人對項目負總責。一般指項目的工程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
19. 經濟效益:指通過利用某個工作項目、專利授權轉化所產生的,可以用經濟指標計算和表現的效益(一般由第三方審計或財務部門確定)。
20. 社會效益:指通過利用某個工作項目所產生的,經過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改善環境、勞動、生活條件、節能、降耗、增強國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於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有利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效益。
21. 小型、中型、大型:工程建設項目按類別、規模、複雜程度和投資額分為大、中、小型,劃分標準按政府部門和行業中的規定。沒有明確等級劃分標準的,工程投資1億元以上的為大型項目,小於1億元,大於5000萬元的為中型項目,5000萬元以下的為小型項目。
22. 市級:指行政區劃為地級以上市(不含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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