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26期

2025年09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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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東省

紡織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

粵人社規〔2025〕34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

  現將《廣東省紡織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印發給你們,自2025年9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實施中如有問題及意見,請及時反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5年9月12日


廣東省紡織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第一章 適用範圍

  本標準條件適用於廣東省從事紡織工程領域專業技術工作的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價。

  紡織工程領域設置紡織工程、化學纖維、非織造材料與工程、染整工程、服裝工程等五個專業方向(下稱本專業)。

  紡織工程專業包括各類紡織品相關材料的研發、紡紗和織造工藝研究、技術研發、製造、檢驗、技術推廣等技術崗位。

  化學纖維專業包括化學纖維和複合材料中與纖維相關部分的研發、設計、製造、檢驗、技術推廣等技術崗位。

  非織造材料與工程專業包括相關原材料的研發、設計、製造、檢驗、技術推廣等技術崗位。

  染整工程專業包括材料研發設計、染整工藝、輕化工技術、印染助劑技術、數碼印花技術,以及技術推廣等技術崗位。

  服裝工程專業包括材料研發設計、服裝結構、縫製工藝、編織工藝、標準化生產與加工、服裝智能設計與製造,以及技術推廣等技術崗位。

  各專業設置可根據行業發展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第二章 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單位製度。

  二、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備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身體條件。

  四、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五、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確需評價外語和計算機水平的,由用人單位或評委會自主確定。

  六、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於申報職稱等級要求的資曆年限。 

第三章 評價條件

  本專業職稱分為三個層次五個等級,初級職稱(技術員、助理工程師)、中級職稱(工程師)、高級職稱(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

  紡織工程領域專業技術人才申報各等級職稱,除必須達到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一、技術員

  (一)學曆資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 具備大學專科學曆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或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曆或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經曆)條件。

  1. 熟悉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2. 具有完成一般輔助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

  二、助理工程師

  (一)學曆資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 具備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

  3. 具備大學專科學曆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取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4. 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曆或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取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二)工作能力(經曆)條件。

  1. 熟悉並能正確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2. 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能力,並能解決本專業的一般性技術難題;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3.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完成本專業相關項目1項以上。

  (2)參與撰寫本專業相關技術研究報告、技術工作總結、解決方案等1篇以上。

  三、工程師

  (一)學曆資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 具備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4. 具備大學專科學曆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二)工作能力(經曆)條件。

  熟練掌握並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具有能夠承擔較複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夠解決本專業範圍內較複雜工程問題,具有一定的分析、綜合、判斷和總結的能力,以及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參與完成本專業相關的市(廳)級以上科技項目,並經同行專家驗收合格。

  2. 參與完成本專業相關單位自立科研項目,並經同行專家鑒定(評價)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3. 參與完成本專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範編寫工作,或行業技術規定編寫工作。

  4. 參與完成本專業高附加值產品設計或技術推廣工作。

  5. 參與完成與本專業相關的技術改造或生產工藝設計工作。

  6. 參與完成與本專業相關的檢驗檢測或檢驗檢測管理工作。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二:

  1. 參與完成本專業相關項目並獲得市(廳)級以上科技類,技能類獎項(或相當獎項)1項以上。

  2. 參與完成本專業相關的市(廳)級以上科技項目1項,並經同行專家驗收合格。

  3. 參與完成本專業相關的單位自立科研項目2項,並經同行專家鑒定(評價)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4. 參與編寫本專業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技術標準或技術規範2項以上,並公布實施。

  5. 參與完成本專業相關技術開發、設備改造、技術推廣2項以上,取得一定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6. 參與完成本專業相關檢驗檢測工作2項以上,取得一定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7. 參與研究提出與本專業相關的行業發展規劃或科技建議,被市(廳)級以上有關部門采納1項以上,對行業發展有一定促進作用。

  8. 參與編寫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委托的本專業相關規程、技術規範等1項以上,或參與編寫或修訂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相關專著(著作)、規程、教材、技術手冊2項以上。

  9. 以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本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或在市級以上行業協會、學會組織的重要學術交流活動中以第一作者作學術交流報告1篇以上。

  四、高級工程師

  (一)學曆和資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獲得博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2.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工作能力(經曆)條件。

  係統掌握本專業理論與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規範、規程及法規;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經驗豐富,業績突出,能夠解決複雜技術問題;熟悉本專業前沿技術動態,在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或推動新技術應用等方麵取得重要成果;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幹方麵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主持或主要參與完成本專業相關的市(廳)級以上科技類項目,解決了關鍵性技術問題,經同行專家驗收合格。

  2. 在本專業領域獲得技術技能競賽獎勵。

  3. 主持或主要參與完成本專業相關的重要科技成果轉化及技術推廣工作,或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發及應用工作,解決了關鍵性技術問題或較大疑難問題,取得較高效益,經同行專家鑒定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4. 在本專業領域有重要發明創造或重要技術革新,創新性地提出本專業的研究課題或發展方向,並取得重要成果。

  5. 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與本專業相關的標準製定、決策谘詢、公共服務、低碳體係建設、網絡經濟相關體係、人工智能等相關工作,並獲得重要成果。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10項條件3項以上(其中1-8項至少符合2項):

  1. 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本專業相關的市(廳)級以上科技類獎項(或相當獎項)1項以上。

  2. 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本專業相關的市(廳)級以上技能類獎項(或相當獎項)1項以上。

  3. 主持或主要參與完成本專業相關的市(廳)級以上科技項目1項以上,並經同行專家驗收合格。

  4. 主持或主要參與完成本專業相關的單位自立科研項目2項,並經同行專家鑒定(評價)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5. 在本專業領域有重要發明創造或重要技術革新,開創性地提出本專業新的研究課題或發展方向,並取得重要成果,經服務對象和第三方評價,結果為優秀。 

  6. 作為主要參與人研究提出與本專業相關的行業發展規劃、科技建議,並被市(廳)級以上有關部門采納2項以上,對行業發展有明顯促進作用。

  7. 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人,建立或自主開發本專業相關的節能減排、智能控製、低碳體係、網絡經濟相關體係,或人工智能技術,並在5家以上企業推廣應用,產生較高經濟或社會效益。

  8. 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人,編寫本專業國際標準1項以上,或具有一定原創性技術的國家、行業、市級地方標準2項以上,或團體技術標準4項以上(排名前50%),並發布實施;或作為主要參與人編寫具有一定原創性技術規範2項以上,並經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公布實施或備案。

  9.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發明專利1件以上(排名前四)或實用新型專利3件以上(排名前四),經轉化後獲得實際產品、服務或生產工藝,取得較高經濟或社會效益。 

  10. 公開出版與本專業相關的專著(著作)(主編/副主編)或教材(主編/副主編)1部以上;或公開出版與本專業相關的專著(著作)(參編)或教材(參編)1部以上,且在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期刊上發表論文2篇以上;或在省級以上行業協會、學會組織的重要學術交流活動中以第一作者作報告3篇以上;或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1篇以上,且撰寫為解決複雜技術問題的技術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立項研究(論證)報告2篇以上(須經3名本專業正高級職稱專家鑒定)。

  (四)代表性成果。

  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時,申報人應選取至少1項,且不超過3項標誌性工作業績,作為代表個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評審(可從已提交的業績成果中選取,無需重複提交資料):

  1. 完成的紡織行業相關大型項目,具有明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 完成的紡織行業相關項目,獲得行業相關各級項目獎項,或者獲得有關單位的認可或肯定或具有第三方客觀評價。

  3. 參與完成的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或參與的市級以上技術研究中心(實驗室)等相關課題。

  4. 參與編寫的紡織行業相關技術標準、規範規程及其它規範性文件,或者起草的有影響力、被采納的科技建議。

  5. 取得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

  6. 撰寫的工程技術報告、行業調研報告等。

  7. 作為主要作者出版的專著(著作、譯著等)或教材等,或在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的論文,或參加學術交流活動並上台公開做的學術邀請交流報告。

  8. 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的成果。

  五、正高級工程師

  (一)學曆資曆條件。

  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曆或學士以上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工作能力(經曆)條件。

  具有全麵係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技能,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實踐應用能力強,全麵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和關鍵技術突破,或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了本專業發展;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重大項目,能夠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麵作出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範作用;具有指導和培養專業技術骨幹和高級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作為負責人參與完成本專業相關的市(廳)級以上重點(大)科技項目,解決了關鍵性技術問題,經同行專家驗收合格。

  2. 在本專業領域獲得省(部)級以上技術技能競賽獎勵。

  3. 作為負責人參與完成本專業相關的重要科技成果轉化及技術推廣工作,或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發及應用工作,解決了關鍵性技術問題或較大疑難問題,取得顯著效益,經同行專家鑒定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4. 在本專業領域有重要發明創造或重要技術革新,開創性地提出本專業新的研究課題或發展方向,並取得重要成果。

  5. 作為負責人參與完成本專業相關的標準製定、決策谘詢、公共服務、低碳體係建設、網絡經濟相關體係、人工智能等相關工作,並獲得重要、有影響力的成果。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9項條件3項以上(其中1-7項至少符合2項):

  1. 作為主要負責人獲得本專業相關的市(廳)級以上科技類獎項(或相當獎項)3項以上,或省(部)級以上科技類獎項(或相當獎項)2項以上。

  2. 作為主要負責人獲得本專業相關的省(部)級以上技能類獎項(或相當獎項)2項以上。

  3. 主持完成本專業相關的市(廳)級以上重點(大)科技項目2項,並經同行專家驗收合格。

  4. 主持完成本專業相關的單位自立科研項目4項,並經同行專家鑒定(評價)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5. 作為主要負責人研究提出與本專業相關的行業發展規劃、科技建議,並被省(部)級以上有關部門采納3件以上,對行業發展有突出促進作用。

  6. 主持建立或自主開發本專業相關的節能減排、智能控製,低碳體係、網絡經濟相關體係,或人工智能技術,並在8家以上企業推廣應用,產生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

  7. 作為主要負責人編寫本專業國際標準1項以上,或具有一定原創性技術的國家、行業、省級地方標準2項以上,並發布實施。

  8.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發明專利2件以上(排名前三),其中至少2件經轉化後獲得實際產品、服務或生產工藝,取得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

  9. 公開出版與本專業相關的專著(著作)(主編/副主編)或教材(主編/副主編)2部以上;或公開出版與本專業相關的專著(著作)(參編)或教材(參編)2部以上,且在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4篇以上;或在省級以上行業協會、學會組織的重要學術交流活動中以第一作者作報告6篇以上;或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2篇以上,且撰寫為解決複雜技術問題的技術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立項研究(論證)報告4篇(須經3名本專業正高級職稱專家鑒定)。

  (四)代表性成果。

  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稱時,申報人應選取至少1項,最多3項標誌性工作業績,作為代表個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評審(可從已提交的業績成果中選取,無需重複提交資料):

  1. 完成的紡織行業相關大型項目,具有明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 完成的紡織行業相關項目,獲得行業相關各級項目獎項,或者獲得有關單位的認可或肯定或具有第三方客觀評價。

  3. 參與完成的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或參與的市級以上技術研究中心(實驗室)等相關課題。

  4. 參與編寫的紡織行業相關技術標準、規範規程及其它規範性文件,或者起草的有影響力、被采納的科技建議。

  5. 取得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

  6. 撰寫的工程技術報告、行業調研報告等。

  7. 作為主要作者出版的專著(著作、譯著等)或教材等,或在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的論文,或參加學術交流活動並上台公開做的學術邀請交流報告。

  8. 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的成果。

第四章 職稱破格申報條件

  一、高級工程師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以上規定的學曆資曆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職稱專家書麵推薦,破格申報:

  (一)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獲獎項目的完成人。

  (二)省(部)級科技類獎獲獎項目一等獎(排名前50%)、二等獎(排名前30%)的完成人。

  (三)中國專利金獎、銀獎(排名前50%)、優秀獎(排名前30%),或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排名前30%)、優秀獎(排名前20%)的完成人。

  (四)廣東專利金獎(排名前50%)、優秀獎(排名前30%),或廣東發明人獎(排名前20%)的完成人。

  (五)本行業世界技能競賽排名前三,或國家級技能競賽排名前二,或省級技能競賽排名第一的獲得者。

  (六)本行業省級以上工匠稱號獲得者或非遺傳承人稱號獲得者。

  二、正高級工程師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以上規定的學曆資曆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職稱專家書麵推薦,破格申報:

  (一)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獲獎項目的完成人(排名前50%)。

  (二)省(部)級科技類獎獲獎項目一等獎(排名前30%)的完成人。

  (三)中國專利金獎、銀獎(排名前20%),或中國外觀設計金獎(排名前20%)的完成人。

  (四)廣東專利金獎(排名前20%)的完成人。

  (五)本行業世界技能競賽排名前二,或國家級技能競賽排名第一的獲得者。

  (六)本行業國家級以上工匠稱號獲得者或國家級以上非遺傳承人稱號獲得者。

  三、建立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紡織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綠色通道。取得工程師職稱後,長期紮根紡織事業,連續從事本專業相關工作10年以上,各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可不受學曆資曆條件限製,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

第五章 附 則

  一、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相當於中專、大專、本科學曆申報相應職稱。

  二、本標準條件的實施以及監督管理,按照我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執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職稱評審監管,重點針對申報材料不實、論文造假、評審專家違規、中介機構牟利等問題開展抽查、督查和整治,促進職稱評審公平公正。

  三、本標準條件自2025年9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與本標準條件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解釋見附錄。


  附錄:相關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附錄:相關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1. 本專業:指紡織工程、化學纖維、非織造材料與工程、染整工程、服裝工程等五個專業方向。其中,服裝工程專業不包括藝術類服裝設計;各專業技術崗位均包括從原材料到產成品(半成品)全過程所涉及的研發設計、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生產管理、檢測及標準化體係建設、智能設計與製造、低碳體係、網絡經濟相關體係、人工智能以及技術推廣等方麵。如無特別說明,本標準條件所列業績、學術、獎項等成果均為與本專業相關的成果。

  2. 本專業技術工作:包括五大專業技術崗位所涵蓋的所有類別。

  3. 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如“市(廳)級以上”含市(廳)級,“3年以上”含3年。

  4. 冠有“不少於”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5. 學曆(學位):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曆(學位)。

  6. 資曆:指從取得現職稱起至申報當年止所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時間,截至時間點以每年度通知為準,按周年計算,在此期間全脫產學習者,應扣除其全脫產學習的時間。

  7. 獨立完成:是指承擔某項工作,無需別人指導,完全靠自己的能力完成。

  8. 一般性技術工作:是指在紡織工程相關領域運用專門的技術知識、技能和方法,來解決實際問題、完成特定任務的工作類型。

  9. 一般性技術難題:是指在紡織工程相關技術領域中普遍出現的,具有一定難度且需要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能來解決的問題。

  10. 項目(課題):包括國家級、省(部)級、市(廳)級政府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單位)下達的或合同規定的科研、技術開發或生產建設任務。其等級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範和有關規定執行,沒有明確等級劃分的,可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複雜程度比照執行。

  11. 複雜工程項目:是指紡織工程相關領域在規模、技術、管理等多個維度呈現出高度複雜性和綜合性的工程項目。

  12. 複雜工程問題:是指紡織工程相關領域在工程實踐中出現的具有高度複雜性和綜合性,需要運用多學科知識、多種技術手段和豐富的實踐經驗才能解決的問題。

  13. 市(廳)級以上科技項目:具體包括市(廳)級各類科技項目,省(部)級各類科技項目,以及國家級各類科技項目和國際科技合作項目。

  14. 申報工程師、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職稱的工作能力(經曆)條件和業績成果條件中的項目參與人員界定如下表所示。(“√”表示符合參與項目程度要求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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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申報工程師、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職稱的業績成果清單中獲獎項目的參與人員、排名要求如下表所示。(“√”表示符合參與項目程度要求的所有人,“×”表示此獎項不能作為本申報類別的業績成果,數字為業績成果的獲獎人員最末排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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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經濟效益:指通過完成本專業技術工作所產生的,可以用經濟指標計算和表現的效益(提供有資質的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按人均上繳利稅計算,不含潛在效益。所涉及的經濟效益應由使用單位核定或行業主管部門認定。

  17. 社會效益:指通過利用某個工作項目所產生的,經過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改善環境、勞動、生活條件、節能、降耗、增強國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於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有利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效益。

  18. 相當獎項(工程師):指相關專業地市級以上協會(學會)設立的科技類,技能類,專利獎等獎項。

  19. 論文: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具有CN刊號(國內統一刊號)、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或通訊作者身份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可的ISSN刊號(國際標準刊號)的專屬於申報專業的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的技術研究性學術文章。凡對事業或業務工作現象進行一般描述、介紹、報道的文章,不能視為論文。所有的清樣稿、論文錄用通知(證明)不能作為已發表論文的依據。

  20. 市級:指行政區劃為地級以上市(不含直轄市)。

  21. 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幹方麵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提供的支撐材料為企業出具的相關有效材料,高校(中職、高職)校外導師聘書。

  22. 主持:領導項目團隊開展工作,在項目工作中起到主導和帶頭作用,主持人對項目負總責。一般指項目的工程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主要涉及人等。

  23. 關鍵性技術問題:是指在本專業領域各關鍵環節中最重要的,是完成項目任務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技術問題。

  24. 技術技能競賽獎勵:包括由地方市級以上政府部門,或具有有效政府認可資質的省級以上行業協會(學會)組織開展的行業技能競賽。

  25. 相當獎項(高工、正高):指相關專業省級以上協會(學會)設立的科技類,技能類,專利獎等獎項。

  26. 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或重大項目子項目的專業技術負責人。

  27. 第三方評價:包括由科技部,省科技廳,地方市級以上科技局,或具有政府認可資質的省級以上行業協會(學會)組織的驗收、鑒定、評價、評估、測試報告、驗證報告、省級以上官方媒體報道等。

  28. 本標準條件所提“省級行業協(學)會”包含廣東省紡織協會、廣東省紡織工程學會、廣東無紡布協會、廣東省服裝服飾行業協會、廣東省家紡家居行業協會等紡織服裝領域的省級行業協(學)會。

  29. 專著或著作:指取得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可的ISBN書號(國際標準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專著或著作。凡文章彙編、資料手冊、一般編譯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書不能視為專著或著作。

  30. 具有指導和培養專業技術骨幹和高級工程師工作的能力:提供的支撐材料為企業出具的相關有效材料。

  31. 負責人:是指負責該項目本專業全麵技術工作的負責人,負責編寫本專業工作大綱,擬定工作進度計劃,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解決本專業的關鍵和疑難的技術問題,撰寫本專業成果報告;包括項目主持(負責)人、子課題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32. 市(廳)級以上重點(大)科技項目:具體包括市(廳)級重點(大)科技項目,省(部)級各類科技項目,以及國家級各類科技項目和國際科技合作項目。

  33.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指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34. 標準業績的折算:編寫2項具有原創性技術,且由全國性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發布實施的團體標準可視同1項行業標準業績;編寫2項具有原創性技術,且由省級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發布實施的團體標準可視同1項地方標準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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