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東省
食品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
粵人社規〔2025〕36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
現將《廣東省食品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印發給你們,自2025年9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實施中如有問題及意見,請及時反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5年9月12日
廣東省食品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第一章 適用範圍
本標準條件適用於廣東省從事食品工程領域專業技術工作的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價。
本標準條件的申報評價專業為食品工程、食品安全和食品營養等三個專業(下稱本專業)。
食品工程專業包括農副食品加工,食品製造,酒、飲料和精製茶製造,糧食儲藏,食品添加劑製造,食品設備和包裝製造等相關技術崗位。
食品安全專業包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食品法規與標準管理,食品安全與質量管理,食品標準化,食品分析檢測檢驗,食品檢測檢驗技術和設備開發等相關技術崗位。
食品營養專業包括膳食營養指導,膳食營養設計與評價,特定人群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醫療用途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等相關產品的研發與生產等相關技術崗位。
各專業設置可根據行業發展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第二章 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單位製度。
二、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備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身體條件。
四、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確需評價外語和計算機水平的,由用人單位或評委會自主確定。
五、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六、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於申報職稱等級要求的資曆年限。
七、近三年參與或完成的工程項目、產品開發、技術攻關及改造項目或研究項目無因其本人技術、管理等原因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三章 評價條件
本專業職稱分為三個層次五個等級,初級職稱(技術員、助理工程師)、中級職稱(工程師)、高級職稱(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
食品工程領域專業技術人才申報各等級職稱,除必須達到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一、技術員
(一)學曆資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 具備大學專科學曆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或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曆或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經曆)和業績成果條件。
1. 熟悉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
2. 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
3. 參與完成本專業相關項目1項以上,或參與撰寫本專業相關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技術總結報告等1篇以上。
二、助理工程師
(一)學曆資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 具備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
3. 具備大學專科學曆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取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4. 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曆或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取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二)工作能力(經曆)和業績成果條件。
1. 熟悉並能正確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2. 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能力,並能解決本專業的一般性技術難題;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3.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完成本專業相關項目2項以上。
(2)參與撰寫本專業相關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技術總結報告等2篇以上。
三、工程師
(一)學曆資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 具備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4. 具備大學專科學曆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二)工作能力(經曆)條件。
熟練掌握並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能夠撰寫為解決複雜技術問題的研究報告;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參與完成生產技術改造、設備改造、技術經濟指標改善、產品質量提高等項目的立項、施工、驗收工作等。
2. 參與完成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與推廣工作等。
3. 在生產或提供技術服務過程中,提出解決重要技術問題的建議並被采納,經實踐證明合理可行,或解決日常生產中出現的較複雜生產故障等。
4. 作為本單位已實施的相關標準、技術規範、生產和質量管理規定或製度的主要編寫人員。
5. 參與策劃組織縣(區)級以上政府部門組織的技術推廣、科普宣傳等活動。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三:
1. 省(部)級以上科技類獎項(或相當獎勵)獲獎項目的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下同);或市(廳)級科技類獎項(或相當獎勵)二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完成人,或三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2. 參與完成市(廳)級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技術攻關(改造)項目或研究項目,解決了一定的技術問題,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3. 作為參與人運用智能製造、數字化、綠色化等先進技術,新建(改建、擴建)食品生產車間、倉儲、流通節點、實驗室等3個以上,產生一定經濟或社會效益。
4. 參與完成本專業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的研製開發1項以上,並已投入生產,經同行專家評價技術指標處於國內較高水平。
5. 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要求,作為主要人員參與起草本單位誠信管理體係相關文件,規範生產經營,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6. 參與完成本單位“三品”專項行動,取得一定成效,本單位產品入選省級以上本行業優秀新產品、名牌產品或嶺南特色產品2項以上。
7. 獲得本專業授權發明專利(發明人)或實用新型專利(排名前三)1項以上,經轉化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8. 參與編寫(編修)國家、行業、地方或省級以上團體標準或技術規範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編寫(編修)本單位技術標準或技術規範1項以上。
9. 被認定為縣(市)級以上本行業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或省級四星以上級別“粵菜師傅”名廚。
10. 以第一作者在本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本專業相關刊物上發表有較高影響力的科普文章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撰寫解決複雜問題、有一定技術水平的技術研究報告2篇以上,或參與編著本專業專著(著作、譯著等)1部以上。
四、高級工程師
(一)學曆資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獲得博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2.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工作能力(經曆)條件。
係統掌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獨立主持和建設重大工程項目,能夠解決複雜工程問題;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幹方麵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作為技術骨幹完成市(廳)級以上或企業大型項目。
2. 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本行業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研製開發,得到推廣應用。
3. 作為技術骨幹完成重點技術攻關項目,解決疑難複雜問題或取得較高水平研究成果。
4. 作為技術骨幹完成重大生產技術改造工作。
5. 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本行業重要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工作。
6. 作為主要參與人編寫(編修)本專業國家、行業、地方標準,並發布實施。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11項條件中的3項以上(其中1-9項至少符合2項):
1. 省(部)級以上科技類獎項(或相當獎勵)獲獎項目的完成人;或市(廳)級科技類獎項(或相當獎勵)獲獎項目的完成人(特等獎排名前十,一等獎排名前五,二等獎排名前三,三等獎排名第一)。
2. 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幹,完成省(部)級以上本領域重大工程項目或技術攻關項目1項以上,或市(廳)級以上本領域重大工程項目或技術攻關項目2項以上,並通過驗收。
3. 作為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人,運用智能製造、數字化、綠色化等先進技術,新建(改建、擴建)食品生產車間、倉儲、流通節點、實驗室等3個以上,產生較高經濟或社會效益。
4. 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本專業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的研製開發1項以上,並已投入生產,經同行專家評價技術指標處於國內較高水平。
5. 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本單位“三品”專項行動,取得明顯成效,本單位產品入選省級以上本行業優秀新產品、名牌產品或嶺南特色產品2項以上。
6. 作為主要發明人(排名前三)獲得授權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以上,且至少1項專利經轉化產生較高經濟或社會效益。
7. 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要求,作為本單位誠信管理體係建設小組的主要成員,推進體係建立、運行和持續改進,促進本單位依法經營、誠實守信,體係通過第三方評價;或作為主要評價專家參與本行業誠信管理體係評價工作2次以上,促進本行業企業誠信守法經營,形成良好的市場環境。
8. 被認定為市級(不含縣級市)以上本行業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9. 作為主要參編者(排名前三),編寫(編修)國家、行業、省級地方技術標準或技術規範1項以上,或省級以上團體標準或技術規範2項以上,並發布實施。
10. 作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參與起草本專業相關行業研究報告、產業報告、行業規劃等1份以上,被市(廳)級以上政府部門采納。
11. 以第一作者在本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本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以上,並以第一作者在本專業相關刊物上發表有較高影響力的科普文章1篇以上或撰寫解決疑難複雜問題的技術研究報告1篇以上;或作為主要編著者(本人撰寫不少於5萬字),出版有本專業專著(著作、譯著等)1部以上;或在本專業重要學術會議上以第一作者交流學術文章或主旨報告2篇以上。
(四)代表性成果。
選取1至3項標誌性工作業績,作為代表個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評審(可從已提交的業績成果中選取,無需重複提交資料):
1. 參與完成市(廳)級以上的科研課題或本行業大型工程項目。
2. 參與完成本專業科研攻關或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研發。
3. 參與編寫的本行業相關技術標準、規範規程,或撰寫的工程技術報告、行業報告等。
4. 取得的本專業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及其轉化的相關情況。
5. 作為主要作者出版的專著(著作、譯著等)、教材或工具書籍等,或在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或科普文章,或參加學術交流活動並上台公開做的學術交流報告。
6. 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的成果。
五、正高級工程師
(一)學曆資曆條件。
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曆或學士以上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工作能力(經曆)條件。
具有全麵係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麵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和關鍵技術突破,或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了本專業發展;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重大項目,能夠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麵作出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範作用;具有指導和培養專業技術骨幹和高級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作為本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工作或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發及應用工作,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麵作出突出貢獻,解決了關鍵性技術問題或疑難問題,取得顯著效益。
2. 在本專業領域有發明創造或技術革新,開創性地提出本專業新的研究課題或發展方向,取得理論或研究成果並突破關鍵技術。
3. 主持完成2項以上本行業高難度、複雜的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新設備的研究開發,並得到推廣應用,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4. 主持或作為主要起草人,承擔1項以上本專業國家、行業、地方標準,或2項以上省級以上團體標準的製(修)訂,並主持其中主要技術內容的編寫及實驗驗證工作。
5. 主持或作為主要起草人員,完成本專業市(廳)級以上本行業發展規劃的編製,並被采用。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11項條件中的3項以上(其中1-9項至少符合2項):
1. 國家級科技類獎項獲獎項目完成人,或省(部)級科技類獎項(或相當獎勵)獲獎項目的完成人(特等獎不區分排名,一等獎排名前五,二等獎排名前三);或市(廳)級科技類獎項獲獎項目的完成人(特等獎排名前五,一等獎排名前三,二等獎排名第一)。
2. 主持完成國家級本領域重大工程項目或技術攻關項目1項以上,或省(部)級本領域重大工程項目或技術攻關項目2項以上,並通過驗收。
3. 作為主持人運用智能製造、數字化、綠色化等先進技術,新建(改建、擴建)食品生產車間、倉儲、流通節點、實驗室等3個以上,產生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
4. 主持完成本專業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的研製開發1項以上,並已投入生產,經同行專家評價技術指標處於國內領先水平。
5. 主持本單位“三品”專項行動,取得顯著成效,本單位產品入選省級以上本行業優秀新產品、名牌產品或嶺南特色產品3項以上。
6. 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授權發明專利2項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4項以上,且至少1項專利經轉化產生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
7. 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要求,作為本單位誠信管理體係建設主要負責人,推進體係建立、運行和持續改進,確保本單位依法經營、誠實守信,體係通過第三方評價;或擔任誠信管理體係建設的首席專家,指導本行業企業建立誠信管理體係2家以上,並通過第三方評價,促進本行業形成良好的市場環境。
8. 被認定為省級以上本行業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9. 作為第一起草人,主持編寫(編修)國家、行業、省級地方技術標準或技術規範1項以上,並發布實施;或作為主要參編者(排名前三),編寫(編修)國家、行業、省級地方技術標準或技術規範2項以上,並發布實施。
10. 作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參與起草本專業相關行業研究報告、產業報告、行業規劃等2份以上,被省(部)級以上政府部門采納。
11. 以第一作者在本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3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本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以上,並以第一作者在本專業相關刊物上發表有較高影響力的科普文章2篇以上或撰寫解決疑難複雜問題的技術研究報告2篇以上;或作為主編(獨著或副主編),出版有本專業專著(著作、譯著等)1部以上。
(四)代表性成果。
申報人應選取1至3項標誌性工作業績,作為代表個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評審(可從已提交的業績成果中選取,無需重複提交資料):
1. 參與完成的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或本行業大型工程項目。
2. 參與完成本專業科研攻關或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研發。
3. 參與編寫的本行業相關技術標準、規範規程,或撰寫的工程技術報告、行業調研報告、產業報告等。
4. 取得的本專業發明專利及其轉化的相關情況。
5. 以主編或副主編身份參與編寫的本專業相關專著、教材、工具書籍等,或在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的高水平學術論文或科普文章。
6. 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的成果。
第四章 職稱破格申報條件
一、高級工程師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以上規定的學曆資曆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職稱專家書麵推薦,破格申報:
(一)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一等獎的完成人、二等獎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
(二)榮獲中國專利優秀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榮獲廣東專利金獎、廣東專利銀獎的主要完成人,或廣東傑出發明人獎的獲得者。
(三)主持完成本專業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的研製開發2項以上,並已投入生產,產生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顯著,經同行專家評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指標處於國內領先水平。
二、正高級工程師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以上規定的學曆資曆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職稱專家書麵推薦,破格申報:
(一)國家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省(部)級科技成果獎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三)榮獲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銀獎的主要完成人,或中國專利優秀獎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榮獲廣東專利金獎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四)主持完成科研攻關項目2項以上,實現了重大技術突破,產生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經同行專家評價確認其解決了本領域關鍵技術問題或填補了國內技術空白,主要技術指標至少1項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或2項以上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五)在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如涉及食品供應鏈)或重大自然災害導致食品供應危機中,作為核心技術負責人,提出並成功實施具有決定性作用的技術解決方案或應急保障方案,對有效控製事態、保障供應、消除風險或減少損失做出不可替代的突出貢獻,獲得省部級以上政府部門的表彰。
三、建立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食品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綠色通道。取得工程師職稱後,長期紮根食品行業,連續從事本專業相關工作10年以上,各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可不受學曆資曆條件限製,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
第五章 附 則
一、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相當於中專、大專、本科學曆申報相應職稱。
二、本標準條件的實施以及監督管理,按照我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執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職稱評審監管,重點針對申報材料不實、論文造假、評審專家違規、中介機構牟利等問題開展抽查、督查和整治,促進職稱評審公平公正。
三、本標準條件自2025年9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與本標準條件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解釋見附錄。
附錄:相關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附錄:相關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1. 本行業(食品行業):指以農、林、牧、漁業產品為原料進行食品生產、經營和烹飪等活動,以及集合與此相關的設備製造、包裝設計、食品相關產品、食品添加劑、食品檢驗等的行業。如無特別說明,本標準條件所列業績、學術、獎項等成果均為與本專業相關的成果。
2. 農副食品加工,食品製造,酒、飲料和精製茶製造:具體涵蓋的類別依據國家標準GB/T 4754《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3. 市級:指行政區劃為地級以上市(不含直轄市)。
4. 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5. 學曆(學位):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曆(學位)。
6. 資曆:指從取得現職稱起至申報當年止,所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時間,截止時間點以每年度通知為準,按周年計算。在此期間全脫產學習者,應扣除其全脫產學習的時間。
7. 項目(課題):包括國家級、省(部)級、市(廳)級政府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單位)下達的或合同規定的科研、技術開發、生產建設任務或行業規劃。其等級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範和有關規定執行,沒有明確等級劃分的,可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複雜程度比照執行。
8. 大型、中型、小型工程的分類,按國家頒布的現行行業資質標準規範執行。
9. 誠信管理體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要求,食品工業企業、檢驗檢測機構以及食品行業其他相關單位分別依據國家標準GB/T 33300《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係》、GB/T 31880《檢驗檢測機構誠信基本要求》、GB/T 31950《企業誠信管理體係要求》建立的符合誠信管理要求的體係。
10. “三品”專項行動:是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消費品工業“三品”專項行動營造良好市場環境的若幹意見》(國辦發〔2016〕40號)等相關文件要求,在食品行業開展的“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的行動。
11. 科技類獎項:一般指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直接頒發或認可頒發的科學技術獎,或省級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門批準的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獎或工程類技術成果獎。
12. 相當獎勵:指具備國家或省科學技術獎提名資格的本行業社會組織設立的科技成果獎項獎勵,其中國家級社會組織科學技術獎相當於省(部)級,省級社會組織科學技術獎相當於市(廳)級。
13. 主持:領導項目團隊開展工作,在項目工作中起到主導和帶頭作用。
14. 主要完成人、主要起草人、技術骨幹: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若無專門說明排名要求,則為在項目研究報告、獎勵證書等能佐證業績成果並記載團隊人員組成的文件材料中署名排序前3名者。
15. 主要作者(著作):指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的具體組織者,對該著作的學術、技術問題起把關作用。其個人承擔的編著字數必須占總字數的20%以上。
16. 參與完成、參加完成:指在項目組內,在項目負責人的帶領下,參加項目全過程並承擔技術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認定條件為該人員在項目成果報告所列名單中的參加人員,排序不限。
17. 經濟效益:指通過利用某個工作項目所產生的,可以用經濟統計指標計算和表現的效益。取得一定經濟效益,指經濟活動達到基本預期目標,資源投入與產出之間形成正向但有限的收益關係,即產出略高於投入或符合行業基準水平;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指經濟活動產生的收益明顯超過投入成本,超過本行業平均水平的20%以上;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指經濟活動帶來突破性收益,投入產出比大幅提升,超過本行業平均水平的50%以上,對企業發展產生深遠影響,對行業發展產生良好的引領或促進作用。
18. 社會效益:指通過利用某個工作項目所產生的,經同行專家評價認可的改善環境、勞動、生活條件、節能、降耗、增強國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於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有利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效益。
19. 同行專家評價或驗收:作為一種專業評估機製,指項目主管部門對其下達的項目(某項研究、技術成果、項目執行情況或學術成果等)或相關單位向省級以上本行業社會組織申請對其自主立項完成的項目,組織本專業和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專家組對項目進行審查、評議和確認的過程。其目的是確認項目完成成效,確保成果的科學性、專業性、可靠性、質量和技術水平,符合行業或學術標準。
20. 關鍵性問題:指涉及本專業領域的關鍵技術,在完成項目任務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技術問題。
21. 疑難問題:指專業技術中出現暫不分明,難以確定的,無現成辦法可解決的技術難題,須通過分析探索、科研實驗等手段才能找出解決辦法的問題。
22. 技術水平:即專業技術工作能力,一般指通過工作經曆、業績、考試、答辯等形式反映,並經專家評價、鑒定確認的水平、能力。
23. 學術專著: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對象,概念準確,反映研究對象規律,並構成一定體係,屬作者創造性思維的學術著作。其學術水平(價值)由專家公正、公平、全麵地評定。凡文章彙編、資料手冊、一般編譯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書不能視為學術、技術專著。
24. 論文:指在取得出版刊號(CN或ISSN)的,與申報評審專業相關的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的本專業領域技術研究性學術文章。國外公開發行的科技刊物參照執行,被SCI(科學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錄的論文需提供收錄佐證材料。凡對業務工作現象進行一般描述、介紹、報道的文章不能視為論文。所有的清樣稿、論文錄用通知(證明)不能作為已發表論文的依據。
25. 科普文章:指把已有的科學知識、科學方法、科學實踐經驗,以及融於其中的科學思想和精神,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予以表述,具有公眾宣教作用,在取得出版刊號(CN或ISSN)的刊物上公開發表的本專業具有科學普及性的文章。清樣稿、錄用通知(證明)不能作為已發表的科普文章的依據。
26. 申報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職稱的代表性成果清單中科技類獎項獲獎項目的參與人員、排名要求如下表所示。(“√”表示符合參與項目程度要求的所有人,“×”表示此獎項不能作為本申報類別的代表性成果,數字為代表性成果的獲獎人員最末排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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