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26期

2025年09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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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東省

物聯網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

粵人社規〔2025〕38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

  現將《廣東省物聯網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印發給你們,自2025年9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實施中如有問題及意見,請及時反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5年9月12日


廣東省物聯網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第一章 適用範圍

  本標準條件適用於廣東省從事物聯網工程領域專業技術工作的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價。

  物聯網工程領域設置物聯網雲計算工程、物聯網智能感知組網工程、物聯網應用工程等三個專業(下稱本專業)。

  物聯網雲計算工程專業包括物聯網雲平台架構規劃設計、安裝部署、維護管理、升級雲平台、雲平台故障分析處理、雲平台集成、自動化部署實施、技術支持以及物聯網雲平台應用相關知識普及等技術崗位。

  物聯網智能感知組網工程專業包括物聯網各類型智能傳感器、嵌入式產品開發、產品測試與設計、項目實施、安裝、調試與技術運維、物聯網通訊、智能終端(硬件)設計開發、產品選型、方案設計、應用開發相關知識普及等技術崗位。

  物聯網應用工程專業包括物聯網智能應用行業(涵蓋智能製造、智能家居、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智慧農業、智慧能源、智慧醫療等)應用架構設計、產品開發測試、方案設計、項目工程實施、安裝、調試、集成應用運維以及物聯網智能應用相關知識普及等技術崗位。

  各專業設置可根據行業發展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第二章 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單位製度。

  二、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備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身體條件。

  四、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確需評價外語和計算機水平的,由用人單位或評委會自主確定。

  五、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六、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於申報職稱等級要求的資曆年限。

第三章 評價條件

  本專業職稱分為三個層次五個等級,初級職稱(技術員、助理工程師)、中級職稱(工程師)、高級職稱(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

  物聯網工程領域專業技術人才申報各等級職稱,除必須達到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一、技術員

  (一)學曆資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 具備大學專科學曆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或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曆或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經曆)和業績成果條件。

  1. 熟悉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2. 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

  3. 參與完成1項以上物聯網相關項目,或參與撰寫1篇以上物聯網相關技術報告。

  二、助理工程師

  (一)學曆資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 具備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

  3. 具備大學專科學曆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取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4. 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曆或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取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二)工作能力(經曆)條件。

  掌握並能正確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能力,並能解決本專業的一般性技術難題;具有指導和培訓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參與市(廳)級以上本專業相關科研或技術開發項目1項以上。

  2. 參與物聯網雲計算安裝部署或調試運維技術工作,或物聯網智能感知組網安裝調試或組網運維技術工作,或物聯網應用安裝調試或實施建設技術工作1項以上。

  3. 參與起草技術報告、可行性報告、係統設計方案1份以上。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參與完成市(廳)級以上本專業相關科研或技術開發項目1項以上,並通過驗收。

  2. 參與完成小型的物聯網雲計算工程、物聯網智能感知組網工程、物聯網應用工程等項目的安裝、調試與運維等工作1項以上,並通過驗收。

  3. 參與編寫技術報告、可行性報告、係統設計方案1項以上,並被采納實施。

  三、工程師

  (一)學曆資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 具備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4. 具備大學專科學曆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二)工作能力(經曆)條件。

  熟練掌握並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具有獨立承擔較複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範圍內較複雜的工程問題;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作為主要人員,參與完成市(廳)級以上本專業相關科研或技術開發項目1項以上,負責主要技術工作。

  2. 作為主要人員,參與完成1項以上中型或2項以上小型物聯網雲計算工程、物聯網智能感知組網工程、物聯網應用工程等項目建設。

  3. 參與製定市(廳)級以上行業或技術標準、規範、規程1項以上,或參與製定團體標準1項以上。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二:

  1. 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廳)級以上本專業相關科技項目1項以上,並通過驗收。

  2. 參與完成的本專業相關項目獲得省級以上行業科技成果獎。

  3. 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1項中型或2項小型以上的物聯網雲計算工程、物聯網智能感知組網工程、物聯網應用工程等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設計、開發、施工與調試、測試等工作,並通過驗收。

  4. 參與編寫(編修)市(廳)級以上地方技術標準或技術規範1項以上,或市(廳)級以上團體技術標準或技術規範2項以上,並發布實施。

  5. 獲授權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以上,或軟件著作權2項以上,經轉化後取得一定經濟或社會效益。

  6. 以第一作者在本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參與編著本專業相關專著(著作、譯著等)1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撰寫有一定技術水平的技術研究報告2篇以上(須經本專業高級工程師以上職稱專家書麵鑒定)。

  四、高級工程師

  (一)學曆資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取得博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2.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工作能力(經曆)條件。

  係統掌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獨立主持和建設重大工程項目,能夠解決複雜工程問題;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幹方麵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參與1項省(部)級以上或2項市(廳)級本專業科研項目或課題。

  2. 主持或作為技術負責人,參與本專業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發,解決了較高難度、較複雜的技術問題,取得了較高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3. 主持或作為技術負責人,參與完成1項大型或2項中型以上物聯網雲計算工程、物聯網智能感知組網工程、物聯網應用工程等項目的規劃、設計、開發、實施等工作。

  4. 主持或作為技術負責人,參與完成本專業的市(廳)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平台建設,通過相關驗收或鑒定。

  5. 作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參與製定1項以上市(廳)級以上地方標準、技術規範、行業法規,或參與製定2項以上團體標準。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8項條件中3項以上(其中1-6項至少符合2項):

  1. 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本專業相關項目有1項以上獲得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或省級以上行業科技成果獎。

  2. 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級技術攻關項目1項以上,或市(廳)級技術攻關項目2項以上,並通過驗收。

  3. 作為主要完成人,研製開發本專業新產品、新技術等1項以上,且已投入生產取得較高經濟或社會效益,經同行專家評價技術指標達到國內較高水平。

  4. 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1項大型或2項中型以上物聯網雲計算工程、物聯網智能感知組網工程、物聯網應用工程等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開發、實施、部署等工作,且至少有1項通過科技成果評價,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內較高水平。

  5. 作為主要發明人(排名前三),獲得本專業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2件以上,或計算機軟件著作權2項以上,且至少1項經轉化產生較高經濟或社會效益。

  6. 作為主要完成人,編寫(編修)本專業國家、行業、省級地方技術標準或技術規範1項以上,或省級團體技術標準或技術規範2項以上,並發布實施。

  7. 作為主要完成人,起草本領域行業研究報告、產業分析報告、技術白皮書等1篇以上(撰寫不少於2萬字),具有較大的行業影響力,被市(廳)級以上政府部門采納或公開發布。

  8. 以第一作者在本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2篇以上;或作為主要參編者,出版本專業相關專著(著作、譯著等)1部以上。

  (四)代表性成果。

  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時,申報人應選取1至3項標誌性工作業績,作為代表個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評審(可從已提交的業績成果中選取,無需重複提交資料):

  1. 完成的物聯網相關大型項目,具有明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 完成項目獲得的獎項,或者獲得有關單位的認可或肯定。

  3. 完成的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或研發的新技術、新產品取得的重大突破。

  4. 參與編寫的物聯網行業相關技術標準、規範規程。

  5. 取得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或者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6. 撰寫的行業調研報告或技術白皮書等。

  7. 作為主要作者編寫的專著(著作、譯著等)、教材或工具書籍等,或在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的論文。

  8. 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的成果。

  五、正高級工程師

  (一)學曆資曆條件。

  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曆或學士以上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工作能力(經曆)條件。

  具有全麵係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麵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和關鍵技術突破,或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了本專業發展;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重大項目,能夠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麵作出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範作用;具有指導和培養專業技術骨幹和高級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主持完成1項以上國家級技術攻關項目或研究項目,或2項以上省(部)級技術攻關項目或研究項目,或3項以上市(廳)級技術攻關項目或研究項目。

  2. 主持完成省(部)級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或新產品開發工作,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麵作出突出貢獻,解決了關鍵性的技術問題或重大疑難問題,取得顯著的效益。

  3. 主持完成3項大型或6項中型以上物聯網雲計算工程、物聯網智能感知組網工程、物聯網應用工程等項目的規劃、設計、開發、實施等工作。

  4. 主持完成本專業的省(部)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平台建設,通過相關驗收或鑒定。

  5. 作為第一起草人,主持編寫1項以上本專業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3項以上本專業省級地方標準或團體標準。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8項條件中3項以上(其中1-6項至少符合2項):

  1. 參與完成的項目獲得國家級科技成果;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項目獲得省(部)級科技成果獎(一等獎排名前七、二等獎排名前五);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項目獲得本專業省級以上行業科技成果獎(一等獎排名前三,二等獎排名第一)。

  2. 主持完成國家級技術攻關項目1項以上,或省(部)級技術攻關項目2項以上,或市(廳)級技術攻關項目3項以上,並通過驗收。

  3. 主持研製開發本專業新產品、新技術等1項以上,且已投入生產取得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經同行專家評價技術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4. 主持完成3項大型或6項中型以上物聯網雲計算工程、物聯網智能感知組網工程、物聯網應用工程等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開發、實施、部署等工作,且至少有1項通過科技成果評價,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5. 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本專業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2項以上,且至少1項經轉化產生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

  6. 作為第一起草人,編寫(編修)本專業國際、國家技術標準或技術規範1項以上,或行業、國家級團體技術標準或技術規範2項以上,省級地方、團體技術標準或技術規範3項以上,並發布實施。

  7. 作為第一完成人,起草本領域行業研究報告、產業分析報告、技術白皮書等1篇以上(撰寫不少於3萬字),具有重要的行業影響力,被省(部)級以上政府部門采納或公開發布。

  8. 以第一作者在本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3篇以上;或作為主編(或副主編),出版本專業相關專著(著作、譯著等)1部以上。

  (四)代表性成果。

  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稱時,申報人應選取1至3項標誌性工作業績,作為代表個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評審(可從已提交的業績成果中選取,無需重複提交資料):

  1. 完成的具有重大意義或具有創新性的大型物聯網項目。

  2. 完成項目獲得的重量級獎項,或者獲得有關單位的認可或肯定。

  3. 完成的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或研發的新技術、新產品取得的重大技術突破。

  4. 參與編寫的物聯網行業相關技術標準、規範規程。

  5. 取得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發明專利。

  6. 撰寫的行業調研報告、產業研究報告或技術白皮書等。

  7. 作為主要作者編寫的專著(著作、譯著等)、教材或工具書籍等,或在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的論文。

  8. 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的成果。

第四章 職稱破格申報條件

  一、高級工程師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以上規定的學曆資曆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書麵推薦,破格申報:

  (一)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一等獎的完成人、二等獎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

  (二)榮獲中國專利優秀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榮獲廣東專利金獎、廣東專利銀獎的主要完成人,或廣東傑出發明人獎的獲得者。

  (三)獲得省有關部門批準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或獲省級以上人才稱號、經認定為本專業省級以上人才及創新團隊成員(排名前三)。

  二、正高級工程師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以上規定的學曆資曆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書麵推薦,破格申報:

  (一)國家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省(部)級科技成果獎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三)榮獲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銀獎的主要完成人,或中國專利優秀獎的主要完成人,或廣東專利金獎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四)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或獲國家級人才稱號、經認定為本專業國家人才及創新團隊成員(排名前三)。

  三、建立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綠色通道。取得工程師職稱後,長期紮根物聯網事業,連續從事本專業相關工作10年以上,各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可不受學曆資曆條件限製,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

第五章 附 則

  一、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相當於中專、大專、本科學曆申報相應職稱。

  二、本標準條件的實施以及監督管理,按照我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執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職稱評審監管,重點針對申報材料不實、論文造假、評審專家違規、中介機構牟利等問題開展抽查、督查和整治,促進職稱評審公平公正。

  三、本標準條件自2025年9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與本標準條件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解釋見附錄。


  附錄:相關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附錄:相關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1. 本專業:指物聯網雲計算工程、物聯網智能感知組網工程、物聯網應用工程等專業。如無特別說明,本標準條件所列業績、學術、獎項等成果均為與本專業相關的成果。

  2. 物聯網:物聯網(internetofthings;IoT)基於感知控製設備,通過通信網絡,使物理實體、人、係統和信息資源相連接,響應和處理物理和虛擬世界信息的基礎設施。

  3. 主持:領導項目團隊開展工作,在項目工作中起到主導和帶頭作用,主持人對項目負總責。一般指項目的工程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主要涉及人等。

  4. 技術負責人:是指負責該項目本專業全麵技術工作的負責人,負責編寫本專業工作大綱,擬定工作進度計劃,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解決本專業的關鍵和疑難的技術問題,撰寫本專業成果報告。

  5. 主要人員、主要完成人:在項目組中起到主導作用,在項目研究報告、獎勵證書等能佐證業績成果並記載團隊人員組成的文件材料中,排名前三。

  6. 參加完成:指在項目組內,在項目負責人的帶領下,參加項目全過程並承擔技術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認定條件為該人員在項目成果報告所列名單中的參加人員,排序不限。

  7. 經濟效益:指通過利用某個工作項目所產生的,可以用經濟統計指標計算和表現的效益。按人均上繳利稅計算,不含潛在效益。

  8. 較大的經濟效益:指某項工作產生的收益增幅超過本地區或本行業平均水平的20%以上。

  9. 社會效益:指通過利用某個工作項目所產生的,經過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改善環境、勞動、生活條件、節能、降耗、增強國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於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有利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效益。

  10. 關鍵性問題:指涉及本專業領域的關鍵技術,在完成項目任務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技術問題。

  11. 學術、技術專著: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對象,概念準確,反映研究對象,概念準確,反映研究對象規律,並構成一定體係,屬作者創造性思維的學術著作。其學術水平(價值)由評委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麵地評定。

  12. 論文:指在取得出版刊號(CN或ISSN)的專業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國外公開發行的科技刊物參照執行。凡對業務工作現象進行一般描述、介紹、報道的文章不能視為論文。所有的清樣稿、論文錄用通知(證明)不能作為已發表論文的依據。

  交流論文:指在學術會議大會上宣讀或學科分組會議上宣讀,或在內部刊物或資料上發表的本專業學術論文。凡宣讀論文必須提交論文宣讀佐證材料、論文彙編、會議日程安排等相關材料。摘要發表者須同時提交全文原稿。

  13. 作者、主要撰寫人:指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的具體組織者,對該著作的學術、技術問題起把關作用。其個人承擔的編著字數必須占總字數的20%以上。

  14. 學曆(學位):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曆(學位)。

  15. 資曆:指從取得現職稱起至申報當年止所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時間,截至時間點以每年度通知為準,按周年計算,在此期間全脫產學習者,應扣除其全脫產學習的時間。

  16. 小型、中型、大型:按照國家頒布的現行行業資質標準規範執行。

  17. 科技成果獎:指經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各級政府批準設立的科學技術獎、科技進步獎、發明獎、科技貢獻獎、自然科學獎、社會科學獎等。

  18. 行業科技成果獎:指由社會組織設立並在各級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完成備案的科學技術獎等。

  19. 市級:指行政區劃為地級以上市(不含直轄市)。

  20.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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