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令
第319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25年9月15日十四屆廣東省人民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王偉中
2025年9月24日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按照國家有關部署,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以下規章:
一、廣東省出租小汽車計費器管理辦法(1987年1月26日粵辦函〔1987〕41號公布 根據1998年1月18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5號修正)
二、廣東省印章刻製管理規定(1987年10月9日粵府辦〔1987〕111號公布 根據1997年12月3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3號修正)
三、廣東省食鹽專營管理實施細則(1997年7月10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8號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手機閱讀
下載、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