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海事局 中國船級社廣州分社關於印發
《廣東省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
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
粵交〔2025〕8號
各地級以上市交通運輸局、發展改革局(委),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委會,廣東海事局各行政單位,中國船級社廣州分社各下屬單位,廣州市港務局:
為更好地實施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補貼政策,推進我省老舊營運船舶更新換代,優化船舶運力結構調整,根據《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交通運輸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交規劃發〔2024〕95號)等有關要求,製定了《廣東省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海事局
中國船級社廣州分社
2025年10月10日
廣東省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補貼
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實施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補貼政策,推進我省老舊營運船舶更新換代,優化船舶運力結構調整,根據《交通運輸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交規劃發〔2024〕95號,以下簡稱《部實施細則》)等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自《部實施細則》發布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以下簡稱部細則實施期間),廣東籍老舊營運船舶按本細則要求申報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補貼。具體補貼安排以當年國家通知為準。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營運船舶,是指在國內沿海或內河從事國內運輸、取得船舶營運證書的船舶,或經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從事鄉、鎮客運的渡船。
第四條 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補貼資金來自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用於老舊營運船舶提前報廢拆解(以下簡稱船舶報廢拆解)、提前報廢拆解並新建燃油動力船舶、新建新能源船舶補貼。新建船舶應為符合運輸市場準入有關政策的沿海或內河運輸的機動船舶。補貼對象為船舶所有人。
第二章 補貼範圍和標準
第五條 申請船舶報廢拆解補貼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從事國內沿海和內河運輸的老舊營運船舶,其中沿海貨運船舶船齡在20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客運船舶船齡在15年(不含)以上25年(含)以下;內河貨運船舶船齡在15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客運船舶船齡在10年(不含)以上25年(含)以下。船齡為船舶建造完工之日至船舶所有權注銷登記證書簽發之日的年限(據實計算,不取整)。僅從事國際航運和港澳航線運輸船舶,不符合條件。
(二)船舶為機動船,取得船舶檢驗證書、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營運船舶需取得交通運輸部門核發的船舶營運證書,鄉、鎮客運渡船需取得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證明材料。在船舶報廢拆解申請之日,船舶證書或證明材料應在有效期內,具體以國家政策有關要求為準。
(三)部細則實施期間按照拆船現場監管程序拆解完畢,並辦理完成船舶所有權注銷手續。
第六條 申請提前報廢拆解並新建燃油動力(含生物柴油動力)營運船舶補貼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應有符合第五條要求的老舊營運船舶報廢並按程序拆解完工,且新建船舶所有人、經營人與對應的拆解船舶完全一致。
(二)新建船舶應為國內沿海或內河運輸船舶,申請人具有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或經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從事鄉、鎮客運渡船運輸。新建船舶應符合運輸市場準入的有關政策。
(三)在部細則實施期間,船舶安放龍骨並建造完工(以船舶檢驗證書記載的安放龍骨日期、建造完工日期為準),取得有效的船舶檢驗、船舶所有權登記、船舶營運等證書或證明材料。
(四)新建船舶的總噸大於對應的拆解船舶總噸時,領取的補貼金額按照對應的拆解船舶的總噸計算;新建船舶的總噸小於或等於對應的拆解船舶總噸時,領取的補貼金額按照新建船舶的總噸計算。根據自願原則,同一船舶所有人可將其全部拆解和新建船舶的總噸分別合並後對應計算,也可將拆解和新建船舶的總噸單船對應計算。
第七條 申請新建新能源船舶補貼資金,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新建船舶應為國內沿海或內河運輸船舶,申請人具有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或經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從事鄉、鎮客運渡船運輸。新建船舶應符合運輸市場準入的有關政策。
(二)在部細則實施期間,船舶安放龍骨並建造完工(以船舶檢驗證書記載的安放龍骨日期、建造完工日期為準),並取得有效的船舶檢驗、船舶所有權登記、船舶營運等證書或證明材料。
(三)船舶主推進動力應為液化天然氣單一燃料、甲醇單一燃料、氫燃料動力、氨燃料動力、純電池動力(不含鉛酸電池動力)或天然氣替代率60%以上、甲醇替代率50%以上的雙燃料,以船舶檢驗證書為準。
第八條 船舶報廢更新按船舶類型、船齡和新建船舶動力類型等,實施差別化補貼標準,補貼標準和補貼計算方法(附件1),補貼金額以萬元為單位向下取整。
第九條 不滿足第七條要求的新建雙燃料船舶,船舶所有人應按照第六條要求對應拆解老舊營運船舶,方可按照新建燃油動力船舶補貼標準申領補貼。
第十條 新建營運客船(渡船)可按照本細則或《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農村水路客(渡)運油價補貼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申請船舶報廢更新補貼資金或水路油補統籌使用補助資金,二者不得重複申請。
對於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或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單位,不得申報。堅持“申報必查詢”原則,船籍港所在地的地級以上市(以下簡稱市)交通運輸部門在向上一級申報前,對擬申報項目主體是否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可通過“信用中國”官網自主查詢,並由同級發展改革部門確認。
第三章 補貼申報、審核
第十一條 申請船舶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船舶所有人,應在部細則實施期間通過“廣東省水運監管係統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模塊”(以下簡稱“報廢更新模塊”)填報申請信息,上傳相關申請材料,向市交通運輸部門提出申請:
(一)申請船舶報廢拆解補貼資金的,應填報船舶報廢拆解申請信息(附件2),上傳承諾書(附件3)、《船舶營業運輸證》或渡船證明材料、《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檢驗證書》等。
(二)申請新建船舶補貼資金的,新建船舶開工建造後15個工作日內,應報送新建船舶開工信息,上傳開工證明,填寫開工時間、安放龍骨時間和計劃完工時間。新建營運船舶建成並辦理船舶營運證後,申請人應向市交通運輸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請新建燃油動力船舶補貼資金的,應提交新建營運船舶申請信息(附件4),上傳承諾書(附件3)、新建船舶的《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檢驗證書》《船舶營業運輸證》(屬於經營性的鄉、鎮客運渡船的,提供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材料)和對應拆解船舶的《船舶拆解完工報告書》《船舶注銷登記證明書》等。
2. 申請新建新能源船舶補貼資金的,應提交新建營運船舶申請信息(附件4),上傳承諾書(附件3)、新建船舶的《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檢驗證書》《船舶營業運輸證》(屬於經營性的鄉、鎮客運渡船的,提供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材料)以及新能源船舶檢驗證明等。
第十二條 網上受理申請材料後,市交通運輸部門會同當地海事、船檢等部門依職責對船舶證書的有效性和證書載明的關鍵信息進行認定,對船舶報廢更新補貼申請進行審核。市交通運輸部門核查船舶營運證及渡船批複文件信息,廣東海事局、深圳海事局核查船舶所有權證書信息,中國船級社廣州分社核查船舶檢驗證書信息。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受理單位應將補正要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應按要求補正材料。
第十三條 審核通過後,申請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市交通運輸部門、發展改革部門提交船舶所有權人蓋章、簽字的補貼申請表(附件5、6)等紙質申請材料。同時,按照超長期特別國債模塊填寫指南(附件7)在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部門的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超長期國債模塊”(以下簡稱超長期國債模塊)填報資金申請信息。
第十四條 審核完成後,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交通運輸部門編製本地區船舶報廢更新資金申請文件(附項目清單),報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並通過超長期國債模塊將有關項目推送至省發展改革委。
第十五條 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交通運輸廳對船舶報廢更新項目清單複核,並將複核意見、項目清單按《部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報廣東省人民政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後,省發展改革委通過超長期特別國債模塊將符合條件的項目打捆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明確“捆”中各具體項目的項目單位、建設內容等具體信息,以及項目單位及項目責任人、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及監管責任人。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交通運輸廳將船舶報廢更新項目清單及資金需求計劃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交通運輸部。
第十六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批複下達船舶報廢更新船舶清單後,省發展改革委將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的船舶報廢更新項目清單,下發至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部門,並抄送省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審計廳。船舶報廢更新項目以國家發展改革委批複的項目清單和財政部下達的補貼金額為準。
第四章 船舶報廢拆解監督
第十七條 市交通運輸部門指導申請人選擇合規的船舶拆解廠,履行拆船現場監管程序。申請人自行拆解船舶,未履行拆船現場監管程序的,不予補貼。
第十八條 船舶拆解廠經營範圍應包含“船舶拆解”或“船舶拆除”,持有船舶拆解作業的環評批複文件和排汙許可證,具備遠程視頻點驗條件。船舶拆解廠的拆船現場應配備必要的錄像設備,連接互聯網,拆解全程錄像,拆解完工後應出具拆解完工報告。申請人一次拆解多艘船的,船舶拆解廠可出具一個報告;一次拆解一艘船的,船舶拆解廠要出具一船一報告。
第十九條 申請船舶報廢拆解的,應通過“報廢更新模塊”申請拆解開工,填寫船舶拆解廠信息和計劃開工、完工時間等信息,報市交通運輸部門審核。
第二十條 市交通運輸部門審核拆解開工申請後,會同海事管理機構各指派1名工作人員,在船舶待拆解、拆解中、拆解後3個環節到拆船現場進行監督,對實船進行驗證,每個環節應各進行1次拍攝(照片和視頻),其中照片附於《船舶拆解完工報告書》(附件8)中。現場監督人員應在《船舶拆解完工報告書》上簽字並對其真實性負責。如船舶在拆解過程中發生位置移動,應在第二次拍攝時記錄移動過程。市交通運輸部門在第一次監督時應對船舶主機和發電機等實體設備的序列號或編號進行查看,如發現因年久脫落遺失的,發函給船舶拆解廠所在地船舶檢驗機構,並會同海事管理機構、船舶檢驗機構在全船完整狀態下進行現場監督核驗,由船舶檢驗機構出具核驗材料。照片和視頻的內容、質量等要求以交通運輸部有關文件要求為準。
船舶拆解完工的認定標準為船舶主體結構已被拆解至空載吃水線以下且不可恢複,船舶主機和發電機組已脫離船舶主體。
第二十一條 船舶拆解廠應在環評達標的場地開展船舶拆解作業,拆船業務不得分包、轉包。船舶拆解廠應做到“一船一檔”,留存備查。船舶檔案應包括船舶拆解合同、船舶拆解全程錄像,船舶拆解前、拆解中和拆解後三個環節的照片,船舶所有權注銷登記證書複印件、船舶拆解完工報告等。
第五章 補貼資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 省財政廳根據財政部下達的國債資金按程序辦理資金下達。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根據“兩新”項目相關規定要求按程序撥付國債資金。
第二十三條 船舶拆解完成並注銷船舶所有權後,申請人通過“報廢更新模塊”補充提交《船舶拆解完工報告書》和《船舶注銷登記證明書》等。
第二十四條 實際補貼金額與批複下達補貼金額一致的,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向市交通運輸部門提交補貼申請表及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要求補充的申請材料(紙質);如實際補貼金額與批複下達補貼金額不一致的,申請人應重填補貼申請表,由市發展改革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重新審核並蓋章,原補貼申請表收回。
第二十五條 審核通過後,申請人按要求提交補貼申請材料(含船舶拆解錄像視頻),由市財政部門或交通運輸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給申請人。
第二十六條 市交通運輸部門、發展改革部門應嚴格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將船舶報廢更新補貼申請材料、船舶拆解全程錄像視頻和拍攝照片及視頻納入本單位檔案管理,做到“一船一檔”,留存備查,保存期不少於10年。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應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工作機製,會同海事機構、船檢機構對各地船舶報廢更新資金補貼工作開展指導檢查,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市交通運輸部門應加強政策宣傳,建立“成熟一批、實施一批、儲備一批”的項目儲備滾動機製;加強調度和監管,對船舶拆解廠的全程錄像視頻,現場監督人員拍攝的照片、視頻,及出具的《船舶拆解完工報告書》的內容、質量及真偽進行核查;按照交通運輸部和省交通運輸廳要求報送船舶報廢更新進度,督促申請人按計劃完成船舶報廢更新。
第二十九條 省交通運輸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密切跟蹤補貼資金的安排和實施效果,定期組織開展抽查,抽查比例不低於5%,並對補貼資金200萬元及以上的補貼項目加強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 申請人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依照《部實施細則》第二十條規定處理,並按照有關規定納入信用管理。
第三十一條 納入船舶報廢更新項目清單的,申請人應按承諾完成拆解或新建。未按承諾完成拆解或新建的,將按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細則由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國家政策如有變化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調整。
附件:1. 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補貼標準
2. 廣東省老舊營運船舶(渡船)拆解申請信息
3. 承諾書(式樣)
4. 廣東省新建營運船舶(渡船)申請信息
5. 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拆解)
6. 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新建)
7. 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超長期特別國債模塊填寫指南
8. 船舶拆解完工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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