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廣播電視局
關於印發廣東省廣播電視工程技術人才
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
粵人社規〔2025〕40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省直有關單位:
現將《廣東省廣播電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印發給你們,自2025年9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實施中如有問題及意見,請及時反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以及省廣播電視局機關黨委(人事處)。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廣播電視局
2025年9月10日
廣東省廣播電視工程技術人才
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第一章 適用範圍
本標準條件適用於廣東省從事廣播電視工程領域專業技術工作的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價。
廣播電視工程領域設置廣播電視製作播出工程、廣播電視傳輸覆蓋工程等兩個專業(下稱本專業)。
廣播電視製作播出工程專業包括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製作、播控、監測監管技術係統的值機運行、維護測試、流程設計、係統設計、設備配置、設備安裝、工程建設,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製作、播控技術係統和設備的研究、設計、開發、生產、計算機應用、信息處理以及與其關聯的軟科學研究等技術崗位。
廣播電視傳輸覆蓋工程專業包括廣播電視信號和廣播電視數據網絡的傳送、接收、監測係統設備的運行、維護、研究、設計、開發及有關技術設備的配置、安裝、調試、質量檢測、工程建設、計算機應用及廣播電視信息處理以及與其相關聯的軟科學研究等技術崗位。
各專業設置可根據行業發展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第二章 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單位製度。
二、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備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身體條件。
四、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確需評價外語和計算機水平的,由用人單位或評委會自主確定。
五、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六、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於申報職稱等級要求的資曆年限。
七、近三年參與或完成的工程項目、技術攻關及改造項目或研究項目無因其本人技術、管理等原因發生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第三章 評價條件
本專業職稱分為三個層次五個等級,初級職稱(技術員、助理工程師)、中級職稱(工程師)、高級職稱(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
廣播電視工程領域專業技術人才申報各等級職稱,除必須達到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一、技術員
(一)學曆資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 具備大學專科學曆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曆或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經曆)條件。
熟悉廣播電視工程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基本工作方法和技術應用手段;掌握本專業法規、標準、規範和規程等;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
1. 參加過1個以上廣播電視工程項目的製定、實施或運行維護工作。
2. 完成各年度崗位職責工作目標,工作成績得到本單位肯定。
二、助理工程師
(一)學曆資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 具備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
3. 具備大學專科學曆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取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4. 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曆或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取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二)工作能力(經曆)條件。
掌握廣播電視工程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基本工作方法和技術應用手段;掌握本專業法規、標準、規範和規程等;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能處理本專業範圍內一般性技術難題;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
1. 參加過1個以上廣播電視工程項目的製定、實施或運行維護工作。
2. 完成各年度崗位職責工作目標,工作成績得到本單位肯定。
三、工程師
(一)學曆資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 具備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4. 具備大學專科學曆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二)工作能力(經曆)條件。
熟練掌握廣播電視工程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靈活運用工作方法和技術應用手段;掌握本專業法規、標準、規範和規程等;了解本專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並能在實踐中正確應用;具有獨立承擔較複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範圍內一般的工程問題;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
1. 作為主要骨幹參加過2個以上廣播電視工程項目的製定、實施或運行維護工作。
2. 完成各年度崗位職責工作目標。
(三)業績成果條件。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二:
1. 在參與技術係統的設備運行、維修工作中,連續5年無責任事故;或在值班、維護工作中獨立處理過涉及機器安全運行的異態故障3種類型,並取得較好效果;或參加製定設備的大修或更新改造技術方案3項。
2. 作為技術骨幹參與完成以下規模的信息傳輸覆蓋工程:3 個廣播電視發射台/微波站及發射機係統、或1個有線電視傳輸播出(監測)係統、或1個衛星上行係統、或1個衛星射頻傳輸(監測)係統、或1個網絡視聽節目傳輸播出(監測)係統(含前端及網絡),在工程設計、建設及調試中承擔重要技術工作,項目均通過專項驗收並投入穩定運行,工作成績突出。
3. 參加完成3項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製作播出係統視音頻工藝設計或視音頻工藝方案改造,在其中起技術骨幹作用,工作成績突出,並取得良好效果。
4. 參加完成3項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研究、設計、生產、施工、技術檢測及技術應用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技術鑒定通過,付諸實施並取得良好效果。
5. 參與製(修)訂廣播電視(網絡視聽)工程領域市級以上發展規劃、製度規範、標準指南1項以上,或本單位、本地區發展規劃、製度規範、標準指南等2項以上,並頒布實施。
6. 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7. 被市級以上主管部門鑒定驗收采納應用的科技成果2項的主要完成人;或參與完成的本專業領域專業技術工作創新成果2項,其成果經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學會)組織的專家組評審認可,並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8. 在國家或省級主管部門開展的技術維護管理評比中獲得先進台站獎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獲得技術維護先進個人稱號1次,或獲得國家主管部門舉辦的技術能手競賽三等獎以上1次。
9. 在管理使用引進的技術設備過程中,掌握引進設備的性能,解決了引進設備與國產設備匹配中存在的較複雜技術問題2項;或在使用引進設備中消化、吸收國外先進技術並有所創新,做出成績,並經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10. 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完成1項以上廣電網絡、媒體融合與全媒體傳播、寬帶傳輸平台、交互式視頻內容平台等信息網絡係統項目的研究、設計、建設、管理和維護,取得良好效果。
11. 主持本專業技術項目的設計和改造,獲得本專業發明專利或取得較好經濟效益的實用新型專利1項(發明人)。
12.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在粵東西北縣級及以下廣播電視機構、邊遠發射台站專職從事廣播電視工程技術工作,連續服務滿10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並取得5次以上年度考核優秀。
13. 作為主要作者,公開出版(具有ISBN書號)本專業著作1部;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工程技術專業刊物(具有CN、ISSN刊號)發表具有一定水平的本專業論文1篇;獨立撰寫體現本專業能力的工作(項目)報告或解決工作難題的案例1篇(3000字以上),在本單位、本部門公開印發傳閱。
四、高級工程師
(一)學曆資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取得博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2.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工作能力(經曆)條件。
係統掌握廣播電視工程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靈活運用工作方法和技術應用手段;熟練運用本專業法規、標準、規範和規程等;能跟蹤本專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前沿發展趨勢,在實踐中及時、正確應用;具有主持較複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夠處理本專業範圍內關鍵技術難題;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幹方麵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
1. 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2個以上廣播電視工程項目的製定、實施或運行維護工作。
2. 完成各年度崗位職責工作目標。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二:
1. 國家、省(部)級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科技成果獎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2. 作為主要發明人,獲本專業發明專利1項(發明人),或實用新型專利(發明人)3項,經轉化後取得較高經濟或社會效益。
3. 作為主要完成人編寫或製訂本專業省(部)級技術標準、規範、規程1項以上,或製(修)訂廣播電視(網絡視聽)工程領域省級以上技術規劃、法規、規章或規範性文件、標準指南1項以上,並頒布實施。
4. 被市級以上主管部門鑒定驗收采納應用的科技成果3項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的本專業領域專業技術工作有創新成果3項,其成果經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省級以上行業協會(學會)組織的專家組評審認可,並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5. 具有獨立承擔較大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夠解決複雜疑難的工程問題,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處理涉及設備安全運行的異態故障,並提出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3項;或在主持承擔技術係統的設備運行、維修工作中,獨立製定設備的大修或更新改造技術方案3項,付諸實施並取得良好的技術與經濟效果。
(2)主持完成3個廣播電視發射台/微波站、或4個發射機係統、或1個衛星上行係統、或2個衛星射頻傳輸(監測)係統、或1個有線電視播出(監測)/傳輸係統、或1個網絡視聽節目傳輸播出(監測)係統(含前端及網絡)的設計、建設、安裝調試工作,工程項目驗收合格並已投入正常運行。
(3)主持完成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製作技術方案,轉播係統重大音視頻或燈光工藝設計方案,音視頻或燈光工藝改造方案2項,付諸實施並取得良好效果。
(4)主持完成具有一定規模的廣電網絡、媒體融合與全媒體傳播、寬帶傳輸平台、交互式視頻內容平台等信息網絡係統項目的研究、設計、建設1項以上,項目驗收合格並投入實際使用,效果顯著。
6. 主持完成2項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研究、設計、生產、施工、技術檢測及技術應用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技術鑒定通過,付諸實施並取得良好效果;或在管理使用引進的重要技術設備過程中,全麵掌握引進設備的性能,解決了引進設備與國產設備匹配中存在的複雜技術問題2項;完成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技術2項以上,實現重大改造和提升,解決複雜技術問題。
7. 在國家主管部門開展的技術維護管理評比中,獲得先進台站獎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獲得技術維護先進個人稱號者,或獲得國家主管部門舉辦的技術能手競賽一、二等獎(以證書為準)。
8. 作為主要作者,公開出版(具有ISBN書號)1部以上本專業著作(專著)、教材或工具書籍等;或作為第一作者,近5年內在工程技術專業刊物(具有CN、ISSN刊號)發表1篇以上較高水平本專業論文。
(四)代表性成果。
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時,申報人應選取1至3項標誌性工作業績,作為代表個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評審(可在已提交的業績成果中選取):
1. 完成的廣播電視或網絡視聽領域大型工程項目,具有明顯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2. 完成的廣播電視或網絡視聽領域相關項目,獲得的國家級、省部級或行業權威獎項情況,或者獲得的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權威機構或用戶單位書麵認可或表彰情況。
3. 參與完成的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或參與的市級以上技術研究中心(實驗室)等相關課題。
4. 參與編製的本專業相關標準、技術規範。
5. 取得的廣播電視或網絡視聽行業或相關領域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
6. 在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的論文;在學術交流會上做的主題報告;編寫的本專業相關專著、教材、工具書籍等。
7. 撰寫的具有較高水平和實踐指導意義的技術研究報告、行業調研報告、技術解決方案等。
8. 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的成果。
五、正高級工程師
(一)學曆資曆條件。
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曆或學士以上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工作能力(經曆)條件。
具有全麵係統的廣播電視工程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深入掌握工作方法和技術應用手段;熟練運用本專業法規、標準、規範和規程等;全麵掌握本專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對本專業的前沿發展起到明顯帶領、推進作用;具有主持複雜重大項目的工作能力,能夠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幹方麵做出突出貢獻,能夠有效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
1. 作為項目主持人,完成3個以上廣播電視工程項目的製定、實施工作。
2. 完成各年度崗位職責工作目標。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二:
1. 國家級科技成果獎一、二、三等獎,或省(部)級科技成果獎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2. 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本專業發明專利(發明人)2項以上,經轉化後取得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
3. 主持完成編寫或製訂本專業省(部)級技術標準、規範、規程2項以上;或主持製(修)訂廣播電視(網絡視聽)工程領域省級以上發展規劃、製度規範、標準指南2項以上,並頒布實施。
4. 被省級以上主管部門鑒定驗收采納應用的科技成果3項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主持完成的本專業領域專業技術工作有重大創新成果3項,在全國或全省範圍內產生重大影響,其成果經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省級以上行業協會(學會)組織的專家組評審認可,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5. 具有獨立承擔較大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夠解決重大疑難的工程問題,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技術係統的設備運行、維修工作,獨立製定設備的大修或更新改造技術方案3項,付諸實施並取得良好的技術與經濟效果。
(2)主持完成2個大中型廣播電視發射台/微波站、或3個大中型發射機係統、或2個衛星上行係統、或3個衛星射頻傳輸(監測)係統、或2個有線電視傳輸播出(監測)係統、或2個網絡視聽節目傳輸播出(監測)係統(含前端及網絡)的工程設計、建設、安裝調試工作,工程項目驗收合格並已投入正常運行。
(3)主持完成大型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製作技術方案,轉播係統重大音視頻、燈光工藝設計方案,音視頻、燈光工藝改造方案3項,付諸實施並取得良好效果。
(4)主持完成大中型廣電網絡、媒體融合與全媒體傳播、寬帶數字平台、交互式數字平台等信息網絡係統項目的研究、設計、建設2項以上,項目驗收合格並投入實際使用,效果顯著。
6. 主持完成3項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研究、設計、生產、施工、技術檢測及技術應用項目,經有關部門技術鑒定通過,付諸實施並取得良好效果;或在管理使用引進的重要技術設備過程中,全麵掌握引進設備的性能,解決了引進設備與國產設備匹配中存在的複雜技術問題3項;或主持完成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技術3項以上,實現突破性改造和提升,解決關鍵核心技術問題。
7. 在國家主管部門開展的技術維護管理評比中,獲得先進台站獎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獲得技術維護先進個人稱號(以證書為準)。
8. 作為主編或副主編,公開出版(具有ISBN書號)1部以上本專業著作(專著)、教材或工具書籍等;或作為第一作者,近5年內在工程技術專業刊物(具有CN、ISSN刊號)發表具有行業引領性的高水平本專業論文2篇。
(四)代表性成果。
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稱時,申報人應選取1至3項標誌性工作業績,作為代表個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評審(可從已提交的業績成果中選取,無需重複提交資料):
1. 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的廣播電視或網絡視聽領域重大或具有創新性的工程項目,具有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2. 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的廣播電視或網絡視聽領域相關項目,獲得的國家級、省部級或行業權威獎項情況,或者獲得的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權威機構或用戶單位書麵認可或表彰情況。
3. 完成的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或主持完成的市級以上技術研究中心(實驗室)等相關課題。
4. 參與編製的本專業相關標準、技術規範。
5. 取得的廣播電視或網絡視聽行業或相關領域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
6. 在高水平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的論文;在學術交流會上做的主題報告;以主編或副主編身份參與編寫的本專業相關專著、教材、工具書籍等。
7. 作為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撰寫的具有較高水平和實踐指導意義的技術研究報告、行業調研報告、技術解決方案等。
8. 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的成果。
第四章 破格申報條件
一、高級工程師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上述學曆資曆條件,取得工程師職稱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書麵推薦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
(一)國家、省(部)級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科技成果獎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二)獲中國專利優秀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廣東專利銀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三)在國家主管部門開展的技術維護管理評比中,獲得先進台站獎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獲得技術維護先進個人稱號者,或獲得國家主管部門舉辦的技術能手競賽一、二等獎(以證書為準)。
(四)入選廣東省廣播影視青年創新人才,或全國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行業青年創新人才。
二、正高級工程師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上述學曆資曆條件,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書麵推薦破格申報正高級工程師。
(一)國家級科技成果獎一、二、三等獎,或省(部)級科技成果獎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二)獲得中國專利金獎或中國專利銀獎(排名前三)或廣東省專利金獎(排名前三)或廣東省專利銀獎(排名第一)1項以上。
(三)獲國家或省批準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專家稱號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或入選為全國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行業領軍人才人員。
三、建立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綠色通道。取得工程師職稱後,長期紮根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事業,連續從事本專業相關工作10年以上,各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可不受學曆資曆條件限製,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
第五章 附 則
一、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相當於中專、大專、本科學曆申報相應職稱。
二、本標準條件的實施以及監督管理,按照我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執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職稱評審監管,重點針對申報材料不實、論文造假、評審專家違規、中介機構牟利等問題開展抽查、督查和整治,促進職稱評審公平公正。
三、本標準條件由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廣東省廣播電視局負責解釋。
四、本標準條件自2025年9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與本標準條件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解釋見附錄。
附錄:相關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附錄:相關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1. 本專業:指廣播電視(網絡視聽)製作播出工程、廣播電視傳輸覆蓋工程的廣播電視工程專業。如無特別說明,本標準條件所列業績、學術、獎項等成果均為與本專業相關的成果。
2. 凡貫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如“稱職以上”含稱職;“3年以上”含3年。凡貫有“以下”的均不含本級或本數量。如“2年以下”不含2年。
3. 學曆(學位):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曆(學位)。
4. 資曆:從取得現職稱起至申報當年為止所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時間,截止時間點以每年度通知為準,按周年計算。在此期間全脫產學習者,應扣除其全脫產學習的時間。
5. 市級:指行政區劃為地級以上市(不含直轄市)。
6. 項目主持人:指在項目方案、證書上排名第一,負責該項目的全麵工作,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完成任務和解決關鍵技術問題及疑難問題,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並對技術工作負直接責任的主要領導人(含負責技術攻關、技術革新、科技試驗、產品設計等工作的技術主持、主管人員)。
7. 主要完成人:指在完成技術項目(技術工作任務)中的項目(任務)責任人及承擔關鍵或重要技術任務的分項技術主管或技術骨幹。從事輔助性工作任務的人員,不視為主要完成人。
8. 技術骨幹:指在完成技術項目(技術工作任務)中起主要作用、不可缺少的工程技術人員。
9. 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級額定獲獎人數內取得個人獎勵證書者(以獎勵證書為準)。若有些獎項無法提交個人獎勵證書的,應提供獲獎項目(集體)獎勵證書、單位對獲獎者排名的佐證及獲獎成果報告的責任表或頒獎主管部門的認可獲獎排名的有效材料。
10. 主要技術貢獻者:指在技術項目(技術工作任務)中,承擔主要或關鍵工作,提出和應用新方法、新方案,解決了關鍵性技術難題的工程技術人員。
11. 著作: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著作應有特定的研究對象,概念準確,反映研究對象規律,並構成一定體係,屬作者創造性思維的學術著作。凡文章彙編、資料手冊、一般編譯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書不能視為學術專著。
12. 著作主要作者:指在著作中作為作者署名,負責獨立章節,完成撰稿字數不低於3萬字的作者。
13. 論文:指在取得CN、ISSN出版刊號的專業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凡對事業或業務工作現象進行一般描述、介紹、報道的文章,不能視為論文。所有清樣稿、論文錄取通知均不能作為已發表論文的依據。
14. 論文第一作者:指在論文中作為獨立作者,或排名第一作者署名。通訊作者不作為第一作者。
15. 本條件規定的著作、論文等,其學術水平價值由評委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麵地評價。
16. 提交的獲獎成果,應提交獲獎證書,並提交申報評獎的原始材料用以佐證申報人在該獲獎作品中從事的專業崗位、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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