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延長《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關於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實施
辦法》有效期的通知
粵交〔2025〕10號
各地級以上市交通運輸局,廣州市港務局,省公路事務中心、省航道事務中心、省交通運輸建設工程質量事務中心,港珠澳大橋管理局、省交通集團、省港航集團:
根據《廣東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10號)要求,經評估並經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實施辦法》(粵交〔2020〕7號)有效期屆滿後繼續施行,有效期延長至2030年10月31日。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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