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布廣東省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的通知
粵財預〔2015〕404號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委),各縣(市、區)財政(稅)局:
根據財政部《關於公布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的公告》,我們編製了《廣東省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公布全省執行,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發布後,凡未列入《廣東省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的政府性基金項目,一律不得執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
二、執行中政府性基金項目發生變化的,統一按照國家和省相關文件執行,省財政廳將及時更新目錄清單內容。
三、按照《財政部關於完善政府預算體係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預〔2014〕368號)規定,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複費、水利建設基金收入等的預算管理體係由政府性基金預算轉列一般公共預算管理。
廣東省財政廳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