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政務公開 > 文件庫 > 全部文件 > 粵府
006939748/2019-00423
綜合政務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9-02-28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繼續委托各地級以上市實施的決定
粵府〔2019〕16號
2019-03-09
時間 : 2019-03-09 08:38:36 來源 : 本網
【打印】 【字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將一批省級行政

職權事項繼續委托各地級以上市

實施的決定

粵府〔2019〕16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各地級以上市實施的決定》(粵府令第248號),省政府於2018年決定將55項省級行政職權事項委托各地級以上市實施,期限暫定1年。根據評估論證和有關事項審批調整情況,省政府決定將其中54項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繼續委托各地級以上市實施。

  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上述繼續委托事項的實施工作,不斷完善工作機製,強化保障措施,確保相關省級行政職權事項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省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對實施工作及時開展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實施工作的建議。


  附件:廣東省繼續委托各地級以上市實施的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目錄(共54項)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

圖解

部門解讀

視頻解讀

新聞發布會

訪談解讀

其他

政策谘詢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