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複製推廣中國(廣東)
自由貿易試驗區第七批改革創新經驗的通知
粵府函〔2021〕60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在省有關單位和廣州、深圳、珠海市政府積極推動下,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廣東自貿試驗區)在投資便利化、貿易便利化、金融創新、政府職能轉變等領域先行先試,形成了可複製推廣的第七批共13項改革創新經驗。現就做好複製推廣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複製推廣內容
(一)在全省範圍內複製推廣的改革事項(9項)。
1.投資便利化領域(4項):推廣稅務注銷“智能預檢”、構建“三位一體”智能誠信稅收管理服務機製、推廣稅務逾期申報及簡易處罰網上辦理新模式、建立出口退稅快速直達市場主體服務機製。
2.貿易便利化領域(2項):推廣船舶自動識別係統(AIS)智能檢測、推行船員電子證書。
3.金融創新領域(1項):推廣“粵信融”模式。
4.政府職能轉變領域(2項):推廣電子營業執照在銀行業務中的應用、實施“不動產登記+仲裁”聯動服務新模式。
(二)在全省相關範圍內複製推廣的改革事項(4項)。
1.在全省除深圳市以外的地區複製推廣(1項):實施跨境人民幣全程電子繳稅模式。
2.在全省綜合保稅區複製推廣(1項):構建倉儲貨物區內直轉模式。
3.在全省旅檢口岸複製推廣(1項):推廣旅客通關“指尖申報”模式。
4.在廣州、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市複製推廣(1項):實施不動產跨境抵押“不出關”模式。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實施。各地、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廣東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經驗複製推廣工作,各牽頭單位要抓緊製訂相應的工作方案,結合各地實際分類指導,有序推進。省商務廳(自貿辦)要加強統籌指導,積極協調解決複製推廣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加強宣傳解讀。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以舉辦政策宣講會、發布操作指引、開展培訓等多種方式,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引導市場主體用足用好相關政策。
(三)加強督促檢查。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對本地、本單位複製推廣工作的督促檢查,定期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省商務廳(自貿辦)。省商務廳(自貿辦)要牽頭做好改革創新經驗複製推廣工作的評估檢查,適時將有關工作情況報告省政府;要會同廣州、深圳、珠海市政府積極推進廣東自貿試驗區的體製機製創新,加快探索形成更多可複製推廣的改革創新成果。
附件: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第七批可複製推廣改革創新經驗任務分工表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5日
附件
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第七批可複製
推廣改革創新經驗任務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