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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939748/2024-00272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4-07-29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廣東省曆史文化名城揭陽保護規劃(2021—2035年)的批複
粵府函〔2024〕104號
2024-07-30
時間 : 2024-07-30 17:18:55 來源 :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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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廣東省曆史文化名城

揭陽保護規劃(2021—2035年)的批複

粵府函〔2024〕104號


揭陽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批準實施〈廣東省曆史文化名城揭陽保護規劃(2021—2035年)〉的請示》(揭府〔2024〕2號)收悉。現批複如下:

  一、原則同意《廣東省曆史文化名城揭陽保護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保護規劃》)。

  二、規劃範圍為揭陽市域,麵積約5266平方公裏。揭陽曆史城區範圍東至東環城路,西至西環城路,南至望江北路,北至北環城路,麵積約1.25平方公裏。

  三、《保護規劃》要加強與揭陽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銜接,內容納入當地國土空間規劃。要嚴格按照《保護規劃》,保護好曆史城區整體空間格局及其周邊曆史環境,保持傳統街巷的空間形態與尺度,嚴格控製曆史城區及周邊建築高度和空間視廊,延續曆史文化名城特色。要加大對曆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不可移動文物、曆史建築、古樹名木等的保護力度,傳承和弘揚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優秀傳統文化。

  四、妥善處理好曆史文化名城保護與發展的關係。合理利用曆史文化遺存,加快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公共服務體係,優化交通體係,不斷改善人居環境,努力實現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協調統一。

  五、加強規劃實施管理,確保《保護規劃》管製措施落實到位。在保護範圍內,凡涉及曆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曆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實施,避免發生破壞和影響曆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建設行為。要加強對曆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宣傳,積極營造全社會高度重視曆史文化名城保護的良好氛圍。


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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