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廣東省曆史文化名村
廣州市花都區高溪村保護規劃
(2021-2035年)的批複
粵府函〔2024〕204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報送廣東省曆史文化名村廣州市花都區高溪村保護規劃的請示》(穗府報〔2023〕116號)收悉。現批複如下:
一、原則同意《廣東省曆史文化名村廣州市花都區高溪村保護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保護規劃》)。規劃期限為2021-2035年。規劃範圍為高溪村行政村村域,麵積約198公頃。保護範圍東至高坣路風水塘東側—規劃道路4,南至花遠路,西至規劃道路1,北至花北大道,麵積為19.00公頃。其中,核心保護範圍為高坣路、田心莊、企陽莊三組古建築組團所在區域,麵積約5.75公頃;建設控製地帶麵積約13.25公頃。保護範圍外劃定環境協調區麵積約32.70公頃。
二、妥善處理好曆史文化名村保護與發展的關係,切實保護好村落整體空間格局,保持傳統村巷的空間形態與尺度,嚴格控製保護範圍內建築高度和空間視廊,延續曆史文化名村特色。要加大對不可移動文物、傳統風貌建築及線索、其他傳統建築、曆史環境要素等各類資源的保護力度,傳承和弘揚醒獅文化、“契大樹”習俗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同時,要合理利用曆史文化遺存,加強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公共服務體係,優化交通體係,努力實現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協調統一。
三、加強規劃實施管理,確保《保護規劃》管製措施落實到位。要認真做好《保護規劃》公布實施工作,在保護範圍內,凡涉及曆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各類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曆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實施,避免發生破壞和影響曆史文化名村保護的建設行為。要加強對曆史文化名村的保護和宣傳,積極營造全社會高度重視曆史文化名村保護的良好氛圍。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