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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6月1日起行政複議職責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

時間 : 2021-05-24 09:27:41 來源 : 南方日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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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複議職責,並將有關事項進行通告,以進一步落實中央關於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的決策部署。

  通告中指出,自2021年6月1日起,除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稅務和國家安全機關外,我省縣級以上一級人民政府隻保留一個行政複議機關,由本級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複議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管轄以本級人民政府派出機關、本級人民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下一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並以本級人民政府名義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原則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複議案件,此前該部門已經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以及申請人已經向該部門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由該部門繼續辦理。

  此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作為本級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機構,以本級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的名義依法辦理本級人民政府行政複議事項。

  為便於人民群眾找準行政複議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應當引導行政複議申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提出申請,或者自收到該行政複議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轉送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辦理,並告知行政複議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