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省政府官網掛出的《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政協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2070號(社會管理類196號)提案答複的函》(以下簡稱《答複》)顯示,目前深圳、佛山、東莞、中山等市探索放開對港澳台和外籍人士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的限製,其可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並享有與本地繳存職工相同的使用權利。
關於港澳台及外籍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問題,《答複》稱,2006年原建設部印發的《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明確港澳台及外籍人員不在住房公積金製度範圍之內。但是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廣東對外籍高層次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為此,深圳、佛山、東莞、中山等市探索放開對港澳台和外籍人士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的限製,其可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並享有與本地繳存職工相同的使用權利。
今年1月,廣東省委《關於我省深化人才發展體製機製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在我省工作的國(境)外人才,符合條件的,在繳存提取住房公積金方麵與工作所在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外籍和港澳台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再有政策上的障礙。下一步,我省將積極推動省內各地認真落實港澳台及外籍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規定。
此外,《關於我省深化人才發展體製機製改革的實施意見》還提出推行人才優粵卡服務,並實施人才安居工程,人才可憑卡在社會保障、購房等方麵與工作所在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同時,實施高層次人才安居工程,重點解決高層次人才住房問題。
《答複》稱,目前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員,應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並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上述人員在參加社會保險時,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的社會保障號編碼規則執行,不因無內地身份證而影響其參保權益。
在符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範圍單位工作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員,屬編製內的應按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如不屬上述範圍的,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此基礎上,用人單位可通過為其建立企業年金、發放補貼等方式使之與其他同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相同的養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