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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出台

時間 : 2018-03-05 16:55:52 來源 : 南方日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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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省政府令252號,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結合我省實際,適應了新時代對進一步提高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製度化、規範化水平的要求,對完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法製體係、加強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深化事業單位改革,具有深遠的戰略和現實意義。

  《辦法》在《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11號,以下簡稱條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央編辦發〔2014〕4號,以下簡稱細則)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對條例和細則作了重要的補充和完善。

  一是完善了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法製體係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主要依據條例、細則執行。條例是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規定較為原則。細則為中央編辦製定的規範性文件,雖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作了具體規範,但仍無法麵麵俱到,兼顧各省實際,因此細則規定了各省登記管理機關可根據條例和細則擬定本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辦法》是政府規章,緊密結合我省實際,更有針對性,是我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法製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極大完善了我省現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法製體係。

  二是細化了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措施

  針對市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事業單位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辦法》進一步細化了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措施,並把我省在實踐中探索出來的好做法和好經驗提煉形成了具體規定,通過細化、明確具體措施,有效提升了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規範化程度和可操作性。例如,《辦法》規範了宗旨和業務範圍的審查要求,明確了法定代表人的資格確認程序,細化了事業單位章程應載明的具體事項,從堅持公益屬性、依法獨立運作、獲取行業許可、合法使用國有資產、執行事業單位財務會計製度和遵守國家相關規定開展對外活動等方麵對事業單位法人的活動準則作了明確,有效解答了省市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事業單位經常反映的登記管理措施不夠具體、在實際操作中難以把握等問題。

  三是強化了事業單位事中事後監管

  目前事業單位存在數量龐大,資源配置分散,政事、事企不分,監管乏力等問題,中央陸續出台係列文件並召開有關會議部署加快分類推進改革,提出要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推進政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加強監管,需要進一步明確各方對事業單位的監管責任,尤其是在加強事業單位自我約束和部門統一監管等方麵,亟待作出更加具體的規定,實現部門協同,內外結合,共同發力,加快推動事業單位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社會公益事業健康快速發展。為此,《辦法》對加強事業單位事中事後監管作了進一步明確。例如,《辦法》界定了舉辦單位、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對事業單位的監管職責;對及時公示事業單位信息提出了具體要求,並明確了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舉辦單位和事業單位作為信息公開主體應向社會公開的內容;進一步創新了監管方式,明確了事業單位異常情形名錄的範圍、確認程序和整改途徑,提出建立按照核準登記的業務範圍對事業單位開展活動的評價製度,並將評價結果用於事業單位機構編製和職能調整,督促事業單位按照宗旨和業務範圍開展活動,確保其公益性。

  《辦法》在現行政策法規和相關文件的基礎上,著重從規範登記準入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兩個方麵對我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作出了有效的規範,完善了我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法製體係,進一步推進了我省機構編製管理法製化,將有力推動我省事業單位改革的深化和新型政事關係的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