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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在廣東購車繳稅後無需紙質稅單可辦車輛登記

時間 : 2018-11-01 08:42:51 來源 : 南方日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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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公安部聯合發布公告,決定自11月1日起在廣東省(含深圳市)、浙江省(含寧波市)、重慶市、甘肅省試點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登記業務,納稅人在上述試點省市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時,稅務機關不再打印、發放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筆者從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了解到,11月1日起,納稅人如需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由主管稅務機關打印《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電子版)》,亦可自行通過本省(市)電子稅務局等官方互聯網平台查詢、打印;納稅人辦理完成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後,可直接前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登記手續,不需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據測算,這項舉措全省全年將惠及超過300萬納稅人。

廣東省稅務局提醒:納稅人在10月31日以前(含10月31日)辦理了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的,仍要憑借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登記業務;如需在11月1日(含11月1日)以後辦理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換證、補證業務,稅務機關仍出具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試點期間內在廣東省辦理了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的納稅人,可憑借《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電子版)》到非試點地區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