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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明年起施行 在全國率先規範數字領域性別平等

時間 : 2025-10-13 10:22:10 來源 : 南方日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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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1日,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下稱《實施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婦女兒童和婦聯工作的重要論述,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於“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部署要求,嚴格遵循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緊密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婦女權益保障工作實踐,秉持實施性、補充性,不抵觸、有特色的原則,對原實施辦法進行了全麵優化和完善。

  修訂後的《實施辦法》由原來的9章46條增至9章59條,本次修訂聚焦我省婦女權益保障的重點難點問題,進一步健全相關製度機製,將我省婦女權益保障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上升為製度規範,著力破解新形勢下婦女權益保障工作麵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切實保障婦女在各領域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婦女在全麵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中的重要作用,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

  在加強婦女健康服務保障方麵,為加強婦女生育健康服務,《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提供生育全程基本醫療保健服務,推動將孕產婦健康管理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範圍,加強孕期、產期和產後抑鬱防治,推動將產前分娩鎮痛評估納入產檢項目。為加強乳腺癌、宮頸癌防治,第二十五條規定政府及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婦女乳腺癌、宮頸癌綜合防治體係和救助政策,加強對農村婦女、流動人口、困難企業女職工和新就業形態女性勞動者的篩查服務,促進婦女健康。

  在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方麵,為保障婦女生育後職業發展,第三十八條規定政府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為女性生育後回歸崗位或者再就業提供職業技能培訓等支持,在考核評價、崗位聘用等環節對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適當放寬期限要求、延長評聘考核期限作出規定。為加強托育服務,第三十九條規定政府應當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係、發展社區托育服務、擴大托育服務供給,為婦女生育提供支持。

  在加強對新就業形態女性勞動者的權益保護方麵,為加強組織建設,第十五條規定推動在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等新領域建立婦聯組織。為更好保障新就業形態女性勞動者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第四十條規定引導支持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女性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工會可以就新就業形態女性勞動者的特殊權益保護開展集體協商作出規定,細化互聯網平台企業製度規則、平台算法的具體內容。

  在加強對婦女網絡空間合法權益的保護方麵,第二十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通過網絡實施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行為;遭受網絡侵權的婦女有權要求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停止或者製止侵權行為。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預防、受理投訴、處置網絡侵權的製度措施,防範和製止通過網絡侵害婦女人格權益的行為,加大對相關網絡賬號的處理力度。

  在保障婦女在數字時代的平等權益方麵,第三十條規定加強婦女網絡素養教育,提升婦女對媒介信息選擇、判斷和有效利用的能力;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群團組織應當在數據與個人信息處理、自動化決策、算法推薦服務等數字領域促進男女平等。這是全國首個在婦女權益保障立法中係統規範數字領域性別平等的條款。《實施辦法》在互聯網平台在訂單分配、薪酬計算等算法設計中排除性別偏見,開展數字技能培訓,幫助婦女跨越“數字鴻溝”等方麵作出規定,體現了立法對科技發展帶來權益挑戰的前瞻性回應。

  在突出大灣區製度創新方麵,第十條規定加強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在婦女權益保障領域的合作,推動粵港澳地區婦女組織以及婦女間的交流,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婦女事業融合發展。多年來,廣東立足“一國兩製”實踐,通過推動三地婦女組織交流,探索開展跨境婚姻家庭糾紛調解等製度、服務銜接,拓展粵港澳婦女在權益保護方麵的融合。

  廣東曆來重視婦女權益保障工作,本次修訂立足省情實際、突出地方特色,為推動我省婦女事業高質量發展、依法維護婦女合法權益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