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12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規定,2024年,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係統、童車、玩具、兒童水上器材、嬰兒床、嬰幼兒學步帶、嬰幼兒睡袋、嬰幼兒背帶(袋)等8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現將抽查情況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抽查共發現不合格產品249款(見附件1),其中線下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115款、線上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134款(其中1款涉嫌假冒)。不合格產品涉及玩具204款(其中1款涉嫌假冒)、童車26款、嬰幼兒背帶(袋)6款、嬰幼兒睡袋5款、嬰幼兒學步帶4款、兒童水上器材4款。經比對近兩年監督抽查結果,有21家生產企業連續2年抽查被發現存在不合格產品的情況(見附件2)。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玩具。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204款(其中天貓59款、淘寶10款、拚多多10款、京東6款、抖音5款、快手2款、小紅書2款、阿裏巴巴1款)。不合格項目為:標識和說明、半球形玩具、小零件、發熱和非正常工作、磁體和磁性部件、小球、彈射玩具的一般要求、彈珠、仿製防護玩具(頭盔、帽子、護目鏡)、非蓄能彈射玩具、剛性材料上的圓孔、擠壓玩具、搖鈴及類似玩具、結構、可觸及的銳利尖端、突出物、用於包裝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口動玩具、鄰苯二甲酸酯增塑劑、特定元素的遷移、18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上的繩索和彈性繩、毛球、聲響要求、童床或遊戲圍欄上的懸掛玩具、玩具推車、玩具嬰兒車及類似玩具、危險夾縫及孔、開口、燃燒性能、安全警示、蓄能彈射玩具,以上均為安全標準項目。
(二)童車。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26款(其中天貓15款、淘寶3款、京東3款、拚多多2款)。不合格項目為:安全警示、把立管的強度、用於包裝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把手和其他類似的管子、突出部件、標識和說明、機械強度、可觸及的銳利尖端、前後穩定性、製動裝置、適用年齡和體重、束縛係統的強度、推車的適用年齡、動態耐久性測試、危險夾縫、小零件、小球,以上均為安全標準項目。
(三)嬰幼兒背帶(袋)。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6款(其中拚多多2款、抖音1款、快手1款、天貓1款、唯品會1款)。不合格項目為:pH值(安全標準項目)、動態負重。
(四)嬰幼兒睡袋。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5款(其中天貓2款、阿裏巴巴1款、抖音1款、唯品會1款)。不合格項目為:pH值、甲醛含量(以上均為安全標準項目),以及纖維含量。
(五)嬰幼兒學步帶。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4款(其中天貓2款、抖音1款、快手1款)。不合格項目為:甲醛含量(安全標準項目)、整體承載衝擊性能、織帶接縫強力。
(六)兒童水上器材。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4款(其中天貓1款)。不合格項目為:用於包裝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鄰苯二甲酸酯增塑劑、水上玩具(以上均為安全標準項目)。
(七)嬰兒床。本次抽查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八)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係統。本次抽查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三、不合格產品處置情況
我局已責令生產銷售單位停止銷售本次不合格產品,將本次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名單錄入監督抽查數據庫,並依照《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信用分類監管規範》的規定,將相關產品信用信息錄入經營者的質量信用檔案。通過“粵品通”質量技術服務平台(二維碼詳見附件3)、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廣東)向社會公示。組織各有關市市場監管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要求,迅速組織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對不合格產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嚴禁生產銷售;對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單位,明確整改要求,嚴格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複查;對拒絕接受監督抽查的、涉嫌假冒的、無證生產的,通過現場檢查、詢問情況、查閱合同發票等方式調查取證,查清違法事實,依法從嚴從快從重處置,並跟蹤抽查和實施重點監管;對存在缺陷的產品,督促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依法實施召回,召回情況及時報送轄區市場監管部門。督促抽查不合格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按要求配備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建立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質量安全風險清單,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製度。
附件: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