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廣州全市建成和運營綜合管廊裏程累計超過193公裏,入廊管線總長度超過1000公裏。為進一步加強地下綜合管廊運營和安全保護管理,充分發揮其社會效益,更好滿足城市公共服務功能,16屆108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廣州市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有效期5年,包括管廊運營管理體製、入廊管理、有償使用、運營管理效益、安全和應急管理、外部作業和施工管理、檔案和信息管理7方麵內容。
長期以來,地下綜合管廊容納了給水、排水、熱力等眾多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管線,其安全運行至關重要。此次《實施意見》強化安全運行主體責任,構建市區兩級管廊運營管理體係,明確管廊運營單位和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是管廊管線運行安全的主體,通過清晰劃分責任界麵,避免出現管理漏洞。
《實施意見》明確了管廊運營單位和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是管廊管線運行安全的主體,根據《實施意見》,管廊運營單位負責管廊本體、附屬設施、配建設施及廊內管線的日常巡查、維護管理,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建立健全管廊運營管理製度,確保日常巡查、檢測、監測的內容和周期滿足相關技術規範的要求;地下管線權屬單位負責所屬入廊管線及管線設施定期巡查及維護、維修、改造等,製定管線運營管理和安全責任製度;風險防控實行管廊運營單位和地下管線權屬單位雙重巡查、雙重監控、互相通報製度,管廊運營單位統籌安排管線單位日常維護管理,配合和協助管線單位進行巡查、養護和維修。
《實施意見》還重點規範外部施工作業行為,並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作了詳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