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審批珠海市香洲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修改方案[港珠澳合作創新基地(珠海)項目]的函》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各地級以上市實施的決定》(粵府令第248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繼續委托各地級以上市實施的決定》(粵府〔2019〕16號)有關規定,現批複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改珠海市香洲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請嚴格按該方案局部修改香洲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二、本次規劃修改調入建設用地規模為25.6985公頃(全部為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調入地塊共2塊,均位於拱北街道,其現狀地類為建設用地25.6985公頃。為實現建設用地規模平衡,相應調出了25.6985公頃建設用地規模(全部為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調出地塊共6塊,其中位於唐家灣鎮永豐村4.8777公頃,其現狀地類為農用地4.8777公頃(其中耕地2.2201公頃);位於唐家灣鎮那洲村4.8208公頃,其現狀地類為農用地4.8208公頃;位於萬山鎮大萬山島16公頃,其現狀地類為農用地16公頃;均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 。
三、請在該方案批準後30 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備案工作,並同步更新縣級規劃數據庫,確保省、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一致。
附表:珠海市香洲區規劃修改涉及地塊基本情況表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4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