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交航政函〔2020〕162號
東莞市麻湧鎮經濟聯合總社:
你單位關於麻湧鎮古梅大橋項目的航道行政許可申請書及附件資料收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相關技術標準、規範的規定,經我廳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如下:
一、工程選址
東莞市麻湧鎮古梅大橋擬在麻湧三橋(西環大橋)下遊約2.2千米處跨越麻湧水道。工程所處河段河道微彎,水流條件良好,河床、河勢總體穩定,橋軸線法線方向與水流流向的交角最大約6°。橋址與上遊右岸側的四丫海水閘距離較近,綜合考慮航道通航要求和橋梁建設條件,在采取適當加大通航孔跨徑等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橋梁選址方案。
二、通航淨空尺度和技術要求
(一)代表船型基本同意《麻湧鎮古梅大橋項目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報告》(以下簡稱《航評報告》)論證采用橋梁所處河段的航道發展規劃技術等級為Ⅴ級,選用300噸級貨船(55.0米×8.6米×1.3米,總長×型寬×設計吃水,下同)、港澳線貨船(49.2米×8.4米×2.2米)等作為代表船型。
(二)設計通航水位基本同意《航評報告》分析提出的橋位處設計最高通航水位為3.05米(1985國家高程基準,下同),設計最低通航水位為-0.48米。
(三)通航淨高同意《航評報告》提出新建橋梁通航淨高應不小於8米的結論。設計方案提出新建橋梁實際通航淨高為8米,滿足通航要求。
(四)通航淨寬基本同意《航評報告》論證提出的擬建橋梁采用單孔雙向通航方案,通航淨寬應不小於80米的結論。設計方案提出擬建橋梁通航孔跨徑為100米,左右承台頂麵高程分別為-3.792米、-5.042米,實際通航淨寬為89米,滿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評報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橋梁水中橋墩應充分考慮船舶碰撞風險,設置必要的防撞設施並與橋梁同步建設,通航孔橋墩應按不低於代表船型撞擊力的大值考慮防撞標準。
(二)為確保橋梁自身以及船舶航行安全,建設及管理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要求設置橋涵標、通航淨高標尺等助航和安全警示標誌,並配套建設必要的維護及安全保障設施,保證與橋梁同步建設。
(三)建設及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建設對相鄰建築物的影響分析,及時采取合理措施,確保工程自身和相鄰建築物安全。
四、有關要求
(一)工程開工建設前,施工單位按規定向我廳申請辦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審批。
(二)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本審核意見要求開展工程建設,積極配合東莞航道事務中心實施技術核查。工程完工後應向東莞航道事務中心報送建設項目審核意見執行情況、施工臨時設施及殘留物的清除情況,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標誌的設置情況等資料。
(三)請省航道事務中心按照《管理辦法》的要求加強對建設項目技術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設項目與航道、通航有關的內容完工後,應將核查情況、建設單位關於審核意見的執行情況等報送我廳。
五、其他事項
(一)本項目的建設單位、項目名稱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項發生變化的,建設單位應當向我廳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項發生較大調整且對航道通航條件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應當開展補充或者重新評價,並重新報我廳審核。
(二)自本審核意見簽發之日起三年內未開工建設的,或者開工建設前因重大自然災害、極端水文條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申請辦理審核手續。
(三)工程建設涉及的其他事宜,請到有關部門聯係辦理。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2020年7月31日